超文本链接是网络发展基础,其中也涉及许多权利纠葛。目前所发生的相关典型案例有三类。其一为设置的链接绕过被链接网站的主页所造成的纠纷。一个典型的案例是"售票人公司案"[lxiii](The Ticketmaster Case):售票人公司是美国一家专门出售演出票的公司,该公司拥有一个网站(ticketmaster.com)。微软的"西雅图人行道"网站为了方便用户购票和获得售票信息,设置了通向售票人公司网站的链接,但这个链接绕过售票人公司的网站的主页,直接连到了售票分页之上。1997年4月,售票人公司因此起诉微软。最后,双方达成协议,微软被允许继续链接到售票人公司的网站,但不得绕开后者的主页。
其二为由"加框"(framing)技术引起的纠纷。典型的案例是"全部新闻案"[lxiv](The Total News Case)。"全部新闻网"(totalnews.com)采用了"加框"技术:在其主页上,顶端显示着网址"totalnews.com",左侧长方形"框"中排列着华盛顿邮报、CNN、时代周刊等新闻机构的标志,下端是该网站的广告,右侧大"框"中是一些通向各个新闻机构的链接,用户点击链接后就能够在右侧大"框"阅读到各个新闻机构的新闻。显然,这种做法使新闻机构的网站不能以原貌面对用户,他们将"全部新闻网"告上了法庭。最后,双方达成协议,"全部新闻网"可以设置通向新闻机构的链接,但不得再采用"加框"等混淆新闻来源、影响原告全貌的做法。
其三为"元标志"(meta-tags)纠纷[lxv]。元标志是网页设计时所设计的关键词,搜索引擎一般依据它们来检索网页。有些网站为了提高页读数有意进行虚假设置,如有些网站故意将"sex"之类的词设置为"元标志",不管其网页与此是否有关。而最容易引起纷争的是将他人的商业标志设置为自己的"元标志",进而造成隐形侵权。其典型案例是,一些公司将"Playboy"设置为元标志,结果用户在以playboy为关键词搜索Playboy实业公司(PEI)时,这些公司在搜索结果中位于PEI之前[lxvi]。
在上述三类纠纷中,现实的经济利益是主要的因素。但另一方面,在链接关系中还存在许多不易被人所察觉的伦理和法律责任问题:设置链接的网站要对被链接网站的行为负法律和伦理责任吗?对此,比较严肃的看法是,尽管由于网站内容的不断变化使这种责任的承担比较困难和复杂,设置链接的网站依然有责任充分地、实时地了解被链接网站的内容,避免将用户引入歧途。但如果考虑到链接的数量及其复杂性,这种责任又不可能十分严格地得到履行。
5.隐私权
从信息权利的角度来看,隐私权即个人有保守隐私且使其不受他人侵犯的权利。隐私是指一些不必告知他人的纯粹个人信息,如住址、联系方式、健康状况、感情生活、个人旨趣等。随着网络的发展,隐私权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一方面,网络技术使得个人信息的收集变得极其容易而隐秘,另一方面,个人信息在网络经济中更易于被当作商品买卖、交换和组合。故所谓网络的匿名性实际上是一种假象。这一发展不仅使公众的市场消费行为在电子商务中变得毫无隐私可言,人们在工作中的一举一动也无时不在虚拟的全景敞视(panopticon)之下。
在网络中,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隐私权冲突日益加剧。其原因是:数据库与网络传播技术的结合使个人信息得以便捷地转化为可带来商业利润的"信息财产", 这种信息财产对于提高商家的市场营销效率、改善整个市场的有序性是十分有效的,商家希望借助它们实现所谓"一对一"或个性化的市场营销;然而,消费者们却担心,这可能会伤害个人的隐私权。
消费者所担心的问题主要有以下方面[lxvii]:把数据出售给不负责任的供应商的可能;数据采集者不可信和不谨慎的可能;数据重组后生成有关个人详细的、组合的形象的可能;不准确信息传播到其他文件后,难以纠正的可能。此外,商家还有可能利用消费者的消费旨趣诱发不必要的消费或误导过于追求享乐的消极消费,由此进一步影响到个人的自主性和人格尊严。类似地,公司对员工的信息监视(如对电子邮件的监视),虽然有利于严格管理,但也使个人的行动自由受到了无形的制约。总之,网际隐私权冲突主要涉及如何兼顾经济效益和个人隐私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