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由于当时地理、政治等因素,华夏族同其他文化单位的关系仍然是非常松散的,天下共主的控制在相当程度上只是名誉上的、象征性的。由这种社会现实所决定,华夏文化的传播是很有限的,它根本不足以改变其他单位文化的结构。就是说,终夏商两朝,单位文化社会化基本上没有改变各单位文化独立发展的局面。因此,夏商属于列国文化的独立发展期――这个意见与考古学所证实的中国文化多源论也是相符的。
殷周之际以前,不但文化社会化程度较低,而且文化的发展水平也较低。在思想界,宗教意识仍居主流地位。
可是,到了西周情况就大不一样了。一方面,殷之代夏,周之代殷的事实给周初统治者以深刻的启迪,使他们开创了人文主义的新时代。另一方面,西周建国之初,便在全国实行分封制。这是中国文化史上的一件大事,它极大地推进了单位文化社会化的进程。
当时的分封大致可分为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周王朝把亲戚和功臣分封到华夏族故地(中原地区),即除王畿以外的其他华夏族方国。当然,这还谈不上单位文化社会化。第二种情况是对边远地区或没有被征服的地区,只分封当地诸侯,不派王族和功臣去统治,例如秦、楚等国就属于这种情况。这种情况与商周时期各单位文化独立发展的关系并无二致,因而也谈不上进一步的单位文化社会化。值得注意的是第三种情况,即周王朝把王族和功臣分封到被征服的夷人方国或夷人故地,如齐、鲁、燕、晋等国就属于这种情况。其实,这无疑是华夏族对夷人的殖民统治。通过这种殖民的途径,华夏文化便比较迅速地向周围其他文化单位进行传播和渗透。这是当时单位文化社会化的主要方式,因此我们把西周称为列国文化的殖民渗透期。
华夏文化对夷人文化进行殖民渗透的必然结果,是使这些单位文化逐渐华夏化了。
春秋以后,列国文化进入了其交汇融合期。这个时期的特征,首先是各种文化的崛起。史家根据地域性把当时的文化划分为种种类型,如中原文化、邹鲁文化、燕齐文化、三晋文化、嬴秦文化、吴越文化、巴蜀文化等等,这正是当时最主要的几个单位文化。在这里,根据华夏文化对各单位文化渗透程度的不同,我们把这些单位文化分为三种类型,即华夏文化、半夷半夏文化和夷人文化。
华夏文化已如前所述,所谓中原文化就属这种类型。不过,此时华夏文化的范围已有所扩大(见下文)。
半夷半夏文化指各种夷人文化受华夏文化殖民渗透以后形成的文化类型,燕齐文化、三晋文化等当属此类。可以说,它们是华夏文化与当地夷人文化结合的产物,如燕齐文化是华夏文化与东夷文化结合而成的,三晋文化是华夏文化与戎狄文化结合而成的。之所以形成这种文化类型,一方面由于各种民族文化都有很强的生命力,另一方面与殖民者的殖民政策有极大的关系――姜太公封到齐国便“简其君臣之礼,从其俗为也”(《史记·鲁世家》),唐叔封到晋国便“启以夏政,疆以戎索”(《左传·定公四年》),这都是推行夷夏结合文化政策的明证。华夏文化对其他单位文化的殖民渗透和半夷半夏文化的形成,从整体上可以看作华夏文化对黄河流域其他单位文化的吞并。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人们才把整个黄河流域的文化称为华夏文化。
在殖民文化区,邹鲁文化和其他单位文化有所不同,它进一步华夏化了。从文化类型上看,它几乎完全变成了华夏文化。因此,我们把东周时期的邹鲁文化归入华夏文化类型。之所以如此,首先由于属于华夏文化的商曾迁都于此(奄)。这次民族大迁徙,必然使鲁地的夷人文化大受华夏文化的熏陶。当然,更重要的是由于西周时期鲁国殖民者的殖民政策。伯禽封到鲁国以后即“变其俗,革其礼,丧三年然后除之”(《史记·鲁世家》)、“启以商政,疆以周索”(《左传·定公四年》。“商政”、“周索”皆属华夏文化)。可见,他们对鲁国推行了全盘华夏化的政策,彻底革除了当地的东夷文化。明乎此,我们也就不难理解何以邹鲁文化变为华夏,以致于西周灭亡后它便成了华夏文化的大堡垒了,所谓“周礼尽在鲁矣”(《左传·昭公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