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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店竹简与先秦学术思想》绪论(1)-逻辑学
来源:  作者:郭沂  点击:次  时间:2001-12-11 00:00于哲学网发表

 

其三,道家和法家的关系

早有人指出,战国法家出自老子。但他们既没有注意到对法家发生影响的是太史儋而非老聃,也没有意识到两家之密切关系尚有地理上的原因。

权术是道家与法家的接合点,此乃太史儋思想之特色而为老聃所未及,故战国法家实出自太史儋。太史儋入秦后,促进了当地法家的发展,使秦国成为法家活动的主要舞台。因而,韩非子之作《解老》、《喻老》并非偶然,这是法家承继太史儋之统绪的明证。

法家对秦国政治影响极大,这是秦国日益强大的一个重要原因。

太史儋见秦献公后一百余年,秦灭周;其后不久,秦统一天下。这一切难道与太史儋对秦国直接和间接的影响没有一点关系?如果我们说秦曾受益于太史儋或太史儋曾为秦的统一作过贡献,恐怕不是耸人听闻吧。

五、先秦思想发展的历史文化背景(17)

一定的思想总是在相应的历史文化背景下产生和发展的。

文化的融合即单位文化的社会化是历史发展的总趋势(18)。任何较高层次的单位文化都是由若干较低层次的单位文化不断融合、不断社会化而成的;单位文化的层次越高,其社会化程度就越高。  

中国文化的原始形态究竟如何?几十年来的考古发掘证明,中国文化是多源的。不但黄河流域,而且长江流域、珠江流域,甚至西南、东北和北方地区,都是中国文化的发祥地。这说明,很久很久以前,我们的祖先就在这块土地上生息繁衍,并形成了若干个文化单位和与之相应的单位文化。  

虽然这些单位文化都是经过若干次社会化形成的,但是在整个先秦时期,它们之间并没有达到充分社会化――秦始皇统一前中国社会一直保持着列国林立的局面,而在这种局面下,单位文化的充分社会化是不可能的。就是说,这个时期中国处于单位文化社会化程度较低的状况。由这种文化社会化程度所决定的先秦时期的文化形态,我们称之为列国文化或多元文化,以与秦以后的帝国文化相区别。

先秦时期列国文化的多元性,一方面表现在民族的多元性上,即几个大的民族势均力敌――雄居踞原的民族称为华夏族,其周围的民族,统则称夷人、四夷,析则东为夷、北为狄、西为戎、南为蛮;另一方面表现在方国的多元性上,如古书中称华夏族的各方国为“诸夏”,称戎族的各方国为“诸戎”等等。为方便起见,现在仅以民族为单位对春秋以前的列国文化(多元文化)加以探讨。  

我们说这个时期文化社会化程度较低,是就其整体性而言的,并不是说其时的文化社会化进程就停滞了。根据文化社会化程度的不同,可以把这个时期文化形态的演变分为三个阶段——独立发展期、殖民渗透期和交汇融合期。

一般说来,在一定区域内的若干单位文化中,总有一个主体单位文化,它是发展水平最高的单位文化(各单位文化的发展不可能是平衡的、齐头并进的),这个区域的文化发展,往往表现为以它为基点的单位文化社会化――它向其他文化单位的传播或它对其它单位文化的吞并居主要地位,而它对其他单位文化的吸取则居相对次要的地位。先秦时期中国境内的主体单位文化是华夏文化,当时中国文化的发展就表现为以华夏为基点的单位文化社会化。  

华夏文化也是由若干单位文化不断融合统一而成的。在中国跨入文明时代门槛的前夕,黄河流域出现了一系列部落联盟之间的兼并战争。首先是炎帝、黄帝诸部联军在涿鹿大败蚩尤,从而完成了炎帝诸部与蚩尤部落的融合;然后是经过坂泉大战,黄帝兼并了炎帝,基本奠定了华夏族的基础。其后裔在中原地区先后建立了夏、商、周三个王朝,它们使华夏文化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正当华夏族建设自己的文明的时候,中国境内的其他文化单位即所谓四夷也在逐渐向国家过渡,并建立了自己的文明,与华夏文化呈对峙之势。它们与华夏族的关系如何?华夏文化向这些文化单位传播的程度如何?应当承认,华夏族是当时最强大的民族,加之大禹治水对各文化单位的特殊贡献,所以它特别有资格骄傲。其首领被称为“王”、“天子”,号称天下的共主,并对其他文化单位加以控制。这种情况,自然使发达的华夏文化得到了一定的传播。另外,由于种种原因(主要是为生活所迫),民族迁徙是当时一种常见的历史现象。《史记·殷本纪》载,商人“自契至汤八迁”,“盘庚渡河南,复居成汤之故居,乃五迁,无定处。”这种民族迁徙,必然会使华夏文化对沿途的其他文化单位起到了耳濡目染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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