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晋郭象《庄子•秋水注》中的命题。庄子哲学中最主要的内容是“逍遥”和“齐物”。关于“逍遥”,庄子认为,凡对外物有所依赖,都不能达到绝对的逍遥。要逍遥必须“无待”,即不依赖于任何事物。要做到“无待”,必须“无己”、“无功”、“无名”。关于“齐物”,庄子认为,事物之间大小、贵贱、成毁、是非、美丑等等的差别,都是由于事物各自以自己为标准来衡量他物,自是而非彼,自贵而相贱的结果。从无限的“道”来看,没有差别。庄子的逍遥和齐物,都是提出一个绝对的标准来衡量一切事物。所以,要做到逍遥和齐物,必须改变事物的性质,如变有己为无己,由“以物观之”变为“以道观之”。郭象在注《庄子》时,对逍遥、齐物作了自己的解释。郭象认为,事物的性分是不能变的,“性各有分,故知者守知以待终,而愚者抱愚以致死,岂有能中易其性者也”(《庄子•齐物论注》)性分虽不可变,但并不影响逍遥和齐物,郭象以“各当其分”、“各足于其性”作为解释“逍遥”、“齐物”的根据。郭象说:“理有至分,物有定极,各足称事,其济一也。”“小大虽殊,而放于自得之场,则物任其性,事称其能,各当其分,逍遥一也。”(《庄子•逍遥游注》)即言只要事物能任其性、称其能,当其分,就都是逍遥的,不存在“有待”、“无待”的问题。郭象又说:“各据其性分,物冥其极,则形大未为有余,形小不为不足。”“所谓齐者,岂必齐形状同规矩哉!……各然其所然,各可其所可,则理虽万殊,而性同得,故曰道通为一也。”(《庄子•齐物论注》)即只要事物各据其分,各冥其极,各然其所然,各可其所可,就没有什么大小、贵贱、美丑等等的区别,一句话,不容胜负于其间。郭象说这就是“道通为一”。郭象看到事物之间存在着差异,所以才说各然其所然,各可其所可,但郭象又否定了差异存在的任何意义,而得出“道通为一”的结论。
由于事物性分的差异是改变不了的,而且这种差异的存在没有任何意义,因此也就不需要去羡慕别的事物而自寻烦恼。郭象说:“小大之辨,各有阶级,不可相跂。”“跂”,通企,羡慕企望。小与大各有自己存在的等级,不要互相羡慕企望。“体大者,怏然为小者为无余;质小者块然谓大者为至足,是以上下夸跂,俯仰自失,此乃生民之所惑也。”(《庄子•秋水注》)如果知道了“小大之殊各有定分,非羡欲所及”,那么“羡欲之累”便可断绝。“夫悲生于累,累绝则悲去,悲去而性命不安者未之有也。”(《庄子•逍遥游注》)这样郭象便通过肯定差异又否定差异的意义,为封建社会等级秩序的合理性作了哲学的论证。郭象认为事物的性分不可改变,事物的“阶级”不能变动,这是一咱形而上学思想,但他肯定差异,肯定了各足其性、各当其分、各称其能的合理性,还是值得肯定的内容。因为足其性、当其分、称其能,既可以是使人们安于现状的根据,也可是人们改变现状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