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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陈,贵贱位矣
来源:哲学网首发  作者:王吉胜  点击:次  时间:2009-02-10 11:22于哲学网发表
 《易传•系辞上》提出的形而上学命题。“尊”,高。“卑”,下。《易传》以乾为天,坤为地,天高而地下,乾尊坤卑因此而定。“陈”,列。“位”,犹立。天高地卑既已确定,贵贱之位亦相应而立。《易传》认为,由于天高地下的位置不能改变,因而乾尊坤卑,乾贵坤贱的地位也不能改变。《易传》以乾象君,坤象臣;乾象男,坤象女等等,即认为封建社会的尊卑贵贱等级秩序是不能改变的。《易传•坤卦•文言》讲“阴凝于阳必战”。“疑”,比拟之意。坤是阴,阴是地道、妻道、臣道,只能起完成、接受、被动、服从的作用。只有阳,才能创始、施予、主动、领导的作用。本来处于卑贱地位的阴,如果不安于自己的地位而要求比拟于阳,就会引起斗争。这是不吉利的。《易传》的这个观点,违反矛盾对立双方地位可以互相转化的辩证原则。《易传》中包含着丰富辩证法思想,但由于各种局限性的限制,使其不能把对立面转化的思想贯彻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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