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万物之理,无独必有对
北宋程颐提出的命题。语出《河南程氏遗书》第十一卷。程颐、程颢都承认对立的存在。程颢说:“天地万物之理,无独必有对,皆自然而然,非有安排也。”“独”即单独存在。“对”即成对偶。有一物就有与之相对立的另一物,万物的对立是普遍的、自然的,不是某种安排的结果。对立之间存在着彼消此长的关系,对立双方是相互影响的。“万物莫不有对,一阴一阳,一善一恶,阳长而阴消,善增而恶减。”(《遗书》卷十)程颐也说:“天地间皆有对”,“道无无对,有阴则有阳,有善则有恶,有是则有非,无一亦无三。”(同上,卷十五)认为“消长相因,天之理也。”“理必有对待,生生之本也。”(《周易程氏传》卷二)即认为对立是万物变化的根源。程颐还主张物极必反即对立面的转化,“物理极而必反,故泰极则否,否则则泰。……极而必反,理之常也。然反危为安,易乱为治,必有刚阳之才而后能也。”(同上,卷一)认为物极而必反也是有条件的。二程的这些观点包含着一定的辩证法因素。但二程又认为有些对立面之间的地位是固定的不会发生变化,程颢说:“夫天生之物也,有长有短,有大有小。君子得其大矣,安可使小者亦大乎?天理如此,岂可逆哉。”(《遗书》卷十一)程颐说:“阴阳尊卑之义。……男在女上,乃理之常。”(《周易程氏传•上下篇义》)认为物极必反也不能触及天理所安排的差别对立的秩序,这又表现出形而上学的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