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矩不方,规不可以为圆
来源:哲学网首发  作者:王吉胜  点击:次  时间:2009-02-10 11:17于哲学网发表
 《庄子•天下篇》中所载“辩者二十一事”中的命题。对这个命题有多种解释,我们尽数列出,供读者参考。一种解释认为矩虽然可以用来画方,但矩本身却不是方的,所以说矩不方;圆规虽然可以用来画圆,但圆规本身却不是圆的,所以说规不可以为圆。这是对这个命题的最简单的解释。另一种解释认为本命题是个数学论题。《周牌算经》中有“环矩以为圆”的定义,说明某直径上所成各直角三角形顶点的轨迹构成一圆形。还有“方中有圆者,谓之圆方;圆中有方者,谓之方圆”的说法,说明了圆中有内接方形,方中有内接圆。辩者们可能注意到这些知识,并进而推论规矩之于方圆,各具相对的差异性,并非必然地同一于方圆,再此说也有可能“矩不方,规不可以为圆”。再有一种解释是从惠施的哲学观点来理解这个命题。惠施反对儒墨对矩规方圆的看法,尤其是孟子所说“规矩,方圆之至也”,把规矩看作是决定万圆的绝对标准,从而以规矩方圆来提高政治礼法的规范作用。相反,惠施在政治上强调“去尊”,为了论证这一点,他认为规矩不能绝对方圆,不同的规矩,不能作出同一的方圆,谓规矩为方圆之至是不可信的,在这个意义上说“矩不方,规不可以为圆”。最后的一种解释也很易于理解,方是指方的共相,圆也是指圆的共相。矩虽然可以为某一个具体的方,但却画不出圆的共相,即关于圆的概念。这个解释看上去是尽善尽美,只不过现代哲学观念的味道太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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