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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实生物,同则不断
来源:哲学网首发  作者:王吉胜  点击:次  时间:2009-02-10 11:16于哲学网发表
 《国语•郑语》关于和同之辨的命题。书中载有西周末年周太史史伯关于和同问题的论述:“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故先王以土与金、木、水、火杂以成万物。……先王聘后于异性,求财于有方,择臣取谏工,而讲以多物,务和同也。声一无听,物一无文,味一无果,物一不讲。”在此,史伯给“和”做了界定,即“以他平他”。“他”指不同的事物。不同的事物聚合而取得平衡,就叫“以他平他”。史伯认为,只有“以他平他”,才能产生出新事物(“和实生物”)。没有差异的相同事物是不能产生出新的东西(“同则不继”)。乐只是一种声音,不会有好听的曲调,物只是一种颜色,不会有好看的文采,只是一种滋味不能美味可口,只是一种事物不能进行评价。正因为如此,所以先王无论做什么事都按照“和”的法则,而不追求同。如果“去和而取同”,便是走向衰败。因为相同事物不断增益,达到极点,也就被舍弃了(“以同裨同,尽乃弃矣”)。
《左传•昭公二十年》中也载有晏婴关于“和”“同”的论述:“和如羹焉,水、火、醯、醢、盐、梅,以烹鱼肉,燃之以薪,宰夫和之,齐之以味,济其不及,以泄其过。”“若以水济水,谁能食之?若琴瑟之专一,谁能听之?同之不可也如是。”晏婴也是以不同事物聚合取得平衡为和,以相同事物的增益为同,与史伯关于和同的论述是一致的。
史伯、晏婴关于“和”“同”问题的观点是非常深刻的,在中国文化的发展过程中,有非常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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