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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主义》
来源:商务印书出版社  作者:霍布豪斯  点击:次  时间:2009-02-08 15:02于哲学网发表

 6、家庭自由
在国家的一切联合组织中,家庭这一小型社会是最普遍的,具有最强大的独立生命力。专制家庭是专制国家的缩影,其中丈夫在很大程度上是妻子和子女的人身财产的绝对主人。解放运动要争取实现三点:1)使妻子成为一个完全承担责任的人,能够拥有财产,起诉和被起诉,自己经营业务,并对她丈夫享有充分的人身保护;2)尽可能按照法律在一个纯粹契约性的基础上建立婚姻,婚姻的圣礼按照双方宣布的宗教仪式办理;3)为儿童争取肉体、精神和道德上的关怀,办法是让父母担负起一定的责任,若疏忽则予以惩处,同时拟订一项教育和卫生的公共制度。头两点是自由和平等互相依赖的典型例子,第三点则经常被看作是社会主义倾向而非自由主义倾向。事实上,国家主管教育产生了某些严重的原则问题。至今尚未圆满解决。总的来说,如果教育是一种国家有权强制执行的责任,对于选择教育路线就也有一种对抗的权利,忽视这一点是有害的,而调节的方法无论在理论上或实践上都有待恰当地决定。不过,我坚决主张,国家是高一级父母这一总概念既真正是社会主义的,也真正是自由主义的。它是儿童权利的基础,是保护儿童免遭父母疏忽的基础,是儿童作为未来公民将会要求的机会均等权利的基础,是他受训练以便成年后在社会制度中履行职责的基础。这里,自由又一次包含着控制和限制。
7、地方自由、种族自由和民族自由
现在我们要从最小的社会单位转到最大的社会单位。解放运动有一大部分关系到一大批民族起来反对异族统治、欧洲反抗拿破仑、意大利为自由斗争,关系到土耳其基督徒的命运、黑人的解放、爱尔兰和印度的民族运动。不少这种斗争提出了最简单形式的自由问题。问题曾经是而且经常是为弱的一方争取最起码的权利;不为这种要求所动的人与其说是缺乏逻辑或道德,不如说是缺乏想像力,但是,在民族运动背后,确实冒出许多极其棘手的问题。民族与国家有什么不同?它构成什么样的整体,它的权利是什么?如果爱尔兰是个民族,阿尔斯特是不是民族?如果阿尔斯特是一个英格兰和新教徒民族,阿尔斯特属于天主教的一半又是什么?历史在某些方面已经给了我们切实的回答。例如,历史表明,享有责任制政府的法国人和英国人,尽管历史上存在着一切宗教信仰、语言和社会结构方面的争端和差异,却融合成了加拿大这一民族。历史证明德意志是一个民族这个信念是正确的,并对梅特涅所谓意大利是个地理表现这句表示轻蔑的话加以嘲笑。但是如何预见历史,给一个要求成为一个独立自主单位的民族哪些权利,这些问题就不大容易解决了。毫无疑问,自由主义总的倾向是赞成自治,但是,面对着再分问题以及集团与集团之间的复杂问题,它必须依靠历史的具体教导以及政治家的务实眼光去确定如何为自治划定界线。不过,有一个经验主义的标准似乎是切实可行的。如果一个弱小的民族与一个较大或较强的民族合并后,能够用对联合双方都行得通的普通法律加以统治,并履行自由的所有一般性原则,那末,这种安排对双方来说就是最好的。但是,如果这个方法失败了,如果政府不得不经常借助非常的立法或使它自己的机构非自由化,那情况就十分紧急了。在这种状况下,最为思想解放的民主也等于在维持一种必然会破坏它本身原则的制度。赫伯特·斯宾塞先生评论说,亚述征服者在半浮雕中被描绘成用一根绳子牵着他的俘虏,实际上自己是被那根绳子捆住的。只要他保持权力,他就失去自由。
关于种族也产生类似的问题,许多人错误地把种族同民族混淆起来了。就有关基本权利而言,自由主义的态度是不容置疑的。但是一考虑到应该保证这些权利的政治力量,问题就产生了。黑人或卡菲尔人在智力上和道德上是否能实行自治或加入一个自治的国家,开普殖民地的经验倾向于作出肯定的回答。我认为,美国关于黑人的经验作出了一个更令人怀疑的回答。强行扩大白人对黑人的权利也许是毁灭黑人的最好方法。通过灌输个人财产、自由转让土地、自由购买酒类等概念来摧毁部族习俗,也许是剥夺者最便利的方法。在与弱小民族的一切关系中,我们是在一种被不老实地唱高调败坏了的气氛中活动的。如果人们说平等,他们指的是被各种法律所压迫。如果他们说保护,他们指的是对喂肥了的鹅的保护。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原则和推论有用,最可靠的办法也许是把目光集中在问题的要素上,在世界上任何一个地方支持任何一种方法,只要这种方法能使“有色”人种摆脱人身暴力,摆脱鞭笞,摆脱剥夺、摆脱烈酒,尤其是,摆脱白人本身。直到白人充分学会管理自己的生活为止,他对黑人所能做的最好的事是什么事也不要做。在这方面,更建设性的自由主义尚需借以时日。
8、国际自由
如果不干涉是对于野蛮人最好的东西,那末,许多自由主义者认为它同样也是国际事务中最明智的办法。这个看法以后再谈,这里我只指出三点:1)自由主义的真髓是反对使用武力,武力是一切暴政的基础;2)自由主义的实际需要一是反对武装力量的残暴专横。武装力量不仅可以如同在俄国那样被直接用来侵犯自由,而且如同在西欧那样,军事精神还有更巧妙的办法腐蚀自由制度,侵吞本来可以用来促进文明的公共资源;3)随着世界的日趋自由,使用武力将变得没有意义。如果不是以这种或那种形式征服一个民族,发动侵略是没有好处的。
9、政治自由和人民主权
在所有这些权利问题后面,是如何争取和保持权利的问题。是靠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对全社会履行责任吗?这是一般人的回答,它表明自由的总理论与普选权及人民主权学说之间的联系之一。然而,这个回答并不符合问题的全部可能性。人民作为一个整体可能不重视他们的权利,没有能力行使权利。他们可能受促嗾使去征服他人,剥夺富人,或干出任何一种集体暴行或愚行。从普遍自由和社会发展观点看,有限的选举权反倒可能比扩大了的选举权效果更好。甚至在这个国家里,1884年选举权的扩大在几年内使得自由在各方面停止发展,这种说法是言之有理的。人民主权原则建立在什么理论上,在什么限度内有效?它是否是自由和平等总原则的一部分,抑或还包含着其他概念?这些就是我们所要探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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