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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主义》
来源:商务印书出版社  作者:霍布豪斯  点击:次  时间:2009-02-08 15:02于哲学网发表

 


自由主义

霍布豪斯著
朱曾汶译
目录
第1章、在自由主义以前 1
第2章、自由主义诸要素 5
1、公民自由 5
2、财政自由 6
3、人身自由 7
4、社会自由 8
5、经济自由 9
6、家庭自由 10
7、地方自由、种族自由和民族自由 11
8、国际自由 12
9、政治自由和人民主权 12
第3章、理论的发展 13
第4章、自由放任主义 21
第5章、格莱斯顿和密尔 28
第6章、自由主义的核心 32
第7章、国家和个人 38
第8章、经济自由主义 46
第9章、自由主义的未来 59

第1章、在自由主义以前
现代国家是一种独一无二的文化的特殊产物。但是这种产物仍在制造之中,一部分制造过程乃是社会秩序新旧原则之间的斗争。我们的主要目的是了解新原则,但是要了解新原则,就必须先对旧原则作一回顾。我们必须了解旧的社会结构是怎样的,而旧的社会结构,如我将说明的,主要在自由主义思想的鼓舞下,正在缓慢然而稳当地让位给公民国家这一新的组织。旧的结构本身绝对不是原始的。什么叫真正原始是很难确定的。但是有一点十分清楚。无论什么时候,人总是生活在社会里,每一种社会组织都以亲属关系和简单的邻居关系为基础。在最简单的社会里,这些关系——可能被宗教或其他信仰所加强和扩展——也许是唯一有重要意义的关系。血统的经和通婚的纬织成了一张网,从这张网当中产生了许多小而粗糙但却紧密的团体。但是亲属关系和邻居关系只在小范围内才起作用。地方集团、家族或村社往往是朝气蓬勃的生活的中心,较大的部落聚集体却很难达到真正的社会团结和政治团结,除非以军事组织为基础。但是军事组织既可以把一个部落联合起来,同样也可以使其他部落处于屈从地位,从而以原始生活中最宝贵的东西为代价,建立一个更大同时更有秩序的社会。这样一种秩序一旦建立以后,当然并不以赤裸裸的武力为基础。统治者们开始拥有一种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力。这可能因为他们是神或神的后代,也可能因为他们受到全体祭司的祝福和支持。在无论哪种情况下,他们不仅有权掌握人们的肉体,而且有权掌握人们的精神。他们是上帝任命的,因为各种圣职都由他们授派。这样的政府不一定同百姓水火不相容,也不一定对百姓漠不关心。但它主要是高高在上的政府。就它影响人民生活而言,它按照它自以为明智并对它有利的原则给人民规定义务,例如服兵役、纳贡、服从法令乃至新的法律。某一法理学派认为法律是上级对下级发出的命令,并以惩罚制裁为后盾,这种看法是不正确的。但是,尽管这对一般法律来说是不正确的,用来形容那一特定社会阶段却大致是正确的,这个阶段我们可很方便地称之为权力主义时期。
在世界大部分地方以及在历史上大多数时候,存在着的就只有上面所区分的这两种社会组织。当然,两种社会组织本身在细微处可以有许多变异,但是往这些变异的深处看,就只看到这两种交替出现的类型。一种是小的亲属集团,本身往往非常强劲,但是在采取一致行动方面却软弱无力。另一种是较大的社会,其幅员大小和文明程度从一个小的黑人王国到庞大的中华帝国各不相同,它们以某种军事力量和宗教或准宗教信仰的联合为基础,我们给它取一个中间名字,叫做权力原则。在文明较低阶段,照例只有用这个方法镇压敌对民族的抗争,在共同的敌人前维护边界,或建立外部秩序。不实行权力统治,就只好重新回到野蛮人的相对而言的无政府状态中去。
但是古代也出现了另外一种方法。古希腊和意大利的城邦是一种新型的社会组织。它在几个方面与氏族和村社不同。第一,城邦包含许多氏族和村社,其起源也许在于几个氏族不是在征服而是在比较平等的联盟的基础上合并起来。虽然城邦与一个古代帝国或一个现代国家相比显得很小,但是比一个原始的宗族却大得多。城邦的生活更加复杂多变。它容许个人有更多的自由发挥机会,在它发展的过程中,确实也镇压了一些老的氏族组织,并以新的地理的或其他方面的划分来代替。事实上,城邦不是以亲属关系为基础,而是以公民权利为基础,就是这一点使它不仅有别于公社,而且也有别于东方的君主国。它所承认并赖以生存的法律不是上级政府对下属百姓发布的命令。相反,政府本身也服从法律,法律是城邦的生命,受到全体自由公民的自愿支持。从这种意义上说,城邦是一个自由人的共同体。从集体意义上说,其公民是没有主人的。他们自己统治自己,只服从一些生活中的规章,这些规章是古时候传下来的,由于历代人忠心耿耿地执行而具有力量。在这样一个共同体中,有些最令我们伤脑筋的问题是以一种非常简单的形式提出的。尤其个人与共同体的关系是紧密、直接和自然的。他们的利益显然是结合在一起的。除非每个人都尽到自己的义务,否则城邦就很容易被破坏,人民遭到奴役,除非城邦为人民着想,它就很容易衰亡。更加重要的是,当时设有教会和国家的对立,没有政治生活和宗教生活之间的分歧,没有宗教和非宗教之间的分歧使公民不能尽到效忠义务,使良心的力量反对爱国的义务。要把这样一个共同体形容为人们由于希望生活得好而联合起来,不必借助哲学的想像、只要相当简单和自然他说明事实就行了。我们如今正在辛辛苦苦满腹狐疑地力求恢复的理想,在古希腊的生活条件下自然而然地就实现了。
另一方面,这个简单的联合有极其严重的局限性,最终导致城邦制崩溃。联合生活的责任特权不是奠基于人类个性的权利,而是奠基于公民身份的权利,而公民身份从来不跟着社会一同扩展。居民中包括奴隶或农奴,在许多城邦中有大批原初被征服的人的后代,他们本身是自由的,但被排斥在统治圈子之外。尽管社会状况相当单纯,城邦却经常被派系纠纷分裂——一部分也许是老的氏族组织遗留下来的影响,一部分也许是财富的增长和新的阶级划分的结果。派系的弊病因城邦处理各城邦间关系问题失当而变本加厉。希腊城邦坚持其自治权,虽然本来可能解决问题的联邦原则最终被采用,但是在希腊历史上为时已晚,挽救不了城邦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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