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主义》
但是,如许多批评者所强调指出的,在这个关于快乐和痛苦的可测定的数量的概念中,有一些不真实的、学究气的东西。我们还将回到这一点上来,但是让我们先来试图了解一下边沁的教导对他本时代的问题以及对自由主义思想随后的发展所产生的影响。为此,我们只来研究他的学说中真实的部分,即使这部分并不总是描述得极其精辟确切。我们要注意的几个特点是:1)对权利的全部考虑都服从于对快乐的考虑;2)数目的重要性;3)作为同一学说的另一方面,强调人与人之间的平等或公正。边沁所考虑的社会效用是许多人所体会的快乐,为了这个缘故,所有这些人都被认为具有同样价值。这是边沁主义学说的激进个人主义,与开头提到的社会主义倾向对立。
在这种个人主义中,平等是主要的,每个人必须作为一人计算,任何人都不能超过一人计算,因为每个人都能感受痛苦和快乐。另一方面,自由不是主要的,它是一种达到目的的手段。人民主权不是主要的,因为一切政府都是一种达到目的的手段。虽然如此,总的来说,边沁学派是自由和民主都赞成的。我们来研究一下他们的态度。
关于人民统治,边沁和詹姆斯·密尔是这样推论的。人,如果听其自然,就是说,如果既不受教育纪律的训练,也不受责任约束,是不会去考虑最大多数人的利益的。他们只考虑自己的利益。一位国王,如果他的权力是不受约束的,就会按照自己的利益来统治。一个阶级,如果其权力是不受约束的,就会按照自己的利益来统治。唯一保证为所有人的幸福着想的方法,是使所有人都享有一份同样的权力。的确,如果发生冲突,多数会占上风,但是这多数中的每一个人会被对自身幸福的考虑所推动,因此多数作为一个整体来说,也被更多人的幸福所推动。个人并没有参与统治的固有权利。在分配快乐的手段时要考虑一个要求,把参与统治工作当作一种实现这个目的的手段。由此可见,如果一个人或一个阶级能够表现得远远比另一个人或另一个阶级聪明和优秀,他或他们的统治比一项人民制度更有助于使更多人获得更多快乐,那末,统治工作就应该交给那个人或那个阶级去做,任何其他人不得干涉。
但是,整个论据包含着一种关于统治问题的不成熟的观点。当然,要撇开其他问题而单独提出一个问题,这个问题涉及700万选民中每一个选民的可测量的利益,这在理论上是做得到的。例如,英国人绝大多数都喝茶,较少人喝酒,要筹集一笔款项的话,是对茶征税呢,还是对酒征税?在这一点上,绝大多数喝茶的人都有一种可测量的利益,每个人性质相同,程度也大致相同;而多数投的票,如果能够单单就这个问题,并单单根据个人利益投票,可能被认为代表许多个人利益的总和。不过,即使在这一点上,请注意,虽然最大多数是考虑到了,最大的快乐都并没有考虑到。因为,要筹集一笔同样数额的款项,由于喝酒的人少,酒税势必比茶税高得多,为了多数喝茶者得到一点点好处,却使少数喝酒者蒙受巨大损失,这算不算公平,边沁主义是不清楚的。事实上,多数人可能专横地行动,为了本身占一点小便宜而硬要少数人吃亏。边沁主义原则绝对没有说这种专横行为是正当的,但是它确实似乎打算以一人的失来掂估另一人的得,这种平衡方法并不符合我们的正义感。我们可以说,如果真有一种合理的社会秩序的话,这种秩序决不应该把一人的快乐置于另一人的不可避免的痛苦之上,也决不应该把4000万人的快乐置于一人的痛苦之上。这样做暂时也许得计,但是叫一个人为所有人去死,这无论如何是不公正的。
还可以更进一步。上面提到的征税例子,用于现代国家的政治,是不真实的。政治问题不能这样孤立起来。即使我们可以用公民投票方式就某一项税投票表决,选民应该考虑的问题绝不单单是那项税的收入和归宿,另外还要考虑这项税的全部间接社会影响和经济影响,而就上述例子来说,人们会被他们对于喝茶和喝酒的相对作用的看法所支配,而且支配得对。社会生活没有一部分是独立于其他部分的,正如动物身体没有一部分独立于其他部分。在这个意义上,社会生活被正确地认为是有机的,一切公共政策必须从它们影响全部社会生活的角度来考虑。但是我们一把这个观点应用于政治,边沁主义者叙述民主问题的方式就马上看出是不充分的。每个人的利益最终无疑是同整个社会的利益结合在一起的,但是这种关系是极其微妙和间接的。再有,这样做需要时间,今天干下的坏事,其影响也许只有当干坏事的一代人谢世以后才会显示出来。因此,多数人的直接的和可估计的利益绝对不会同全社会的最终利益相一致;假定多数人必须在个人利益基础上为了全社会的利益而实行统治,实际上就是认为,科学家和政治家要尽最大努力去争取的洞察问题的本领,大多数人是生来就有的。最后,所谓人完全被他们的利益所支配是个多方面的错误。人既不是太聪明,也不是太自私。他们受感情和冲动驱使,会既出于善意又出于恶意地热烈支持一项他们作为个人一无所获的公共政策。要了解民主政体的真正价值,我们必须更深入地研究个人与社会的关系。
最后来谈谈自由问题。根据边沁主义的原则,个人这种不可剥夺的权利是完全肯定的。我们已经看到,边沁主义的原则中甚至有彻底的社会主义或专制家长主义的可能。但是这有两大原因。第一个原因是当时的环境。边沁本来是个性格有点保守的人,晚年由于统治阶级漠视或敌视他的改革方案,才被逼进了激进主义。在他看来,政府是属于与一种敌视公共福利的既得利益紧密结合的性质,他的著作是充满对权力的怀疑的。当时历史中有不少重要事情可证明他的态度是正确的。在那时候,很难相信一个普通的官员会把公共福利置于个人利益或团体利益之上,改革家们自然指望把个人主动精神作为进步的根源:第二(这是一个更富哲理的论点),个人被认为是最了解本身利益的,由于公共利益是个人利益的总和,因此,只要每个人都能够自由地追求本身的利益,最大多数人的利益就会被普遍的选择自由最有效地实现。使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一致存在着困难,这是不容否认的。但是詹姆斯·密尔等人特别致力于研究这个问题,认为这些困难可以用道德教育来克服。一个人从小就受到把他人利益同本身利益结合起来的教育,长大就会像关心自己的幸福一样地关心他人的幸福。因为,归根到底,公共利益是和个人利益一致的。尤其是在自由经济制度下,每个人沿着最大个人利益的道路前进,就会完成对社会有最大利益的任务。懂得这一点,我们就应当有以个人利益自动起作用为基础的真正社会和谐,这种个人利益被知识开导,并被难驾驭的本能的纪律所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