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明代哲学家吴廷翰提出一种本体论命题。在宇宙观上,吴廷翰承袭了王廷相的“元气之上无物、无道、无理”的唯物主义的气本体论、气一元论的思想,认为气“为天地万物之祖”,宇宙间的一切都是由“气”这一唯一的、普遍物质实体演化出来的。基于此,吴廷翰对气与理的关系作出了自己的唯物的解释。在其著《吉斋漫录》中,他明确指出:“理即是气之条理”。吴廷翰反对宋代程朱学派的“以理气为二物”、“理先气后”等唯心论观点,主张“理气为一物”,理并不是“超然万物立于天地之先”,“非气之外别有理也”。在他看来,理只不过是气的“条理”或“脉胳”,实际也就是物质世界的秩序即规律。这显然是对王廷相的“气为理之本,理乃气之载”思想直接继承和具体化。吴廷翰“理即气之条理“的命题,在唯物论基础上将理与气统一起来,在中哲学史上具有重要的思想理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