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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也者,形而上之道也,生物之本也;气也者,形而下之器也,生物
来源:  作者:  点击:次  时间:2009-01-07 16:43于哲学网发表
 
南宋朱熹提出的一种本体论命题,语出《朱子文集·卷五十八·答黄道夫》。北宋程颐曾认为“至微者理也,至著者象也。体用一源,显微无间。”(《朱子文集》卷八)同时又认为理比气更根本。朱熹继承了程颐的观点,在主张理气不相离的同时,又主张理为气本,理在气先。所谓理在气先,不是说“今日有是理,明日却有是气也”(《朱子语类》卷一),而是说理是气存在根据。理气“本无先后之可言,然必欲推其所从来则须说先有是理。”(同上)这也就是讲,在事实上理气是不相离的;在理论上却应说理在气先。或者说,从本原上讲是理在气先;从构成上讲则是理气无先后。为此,朱熹又且形而上、形而下的关系来说明理气关系。“天地这间有理有气。理也者,形而上之道也,生物之本也;气也者,形而下之器也,生物之本也;气也者,形而下之器也,生物之具也。是以人物之生,必禀此理,然后有性;必禀此气,然后有形。其性其形,虽不外乎一身,然其道器之间,分际甚明,不可乱也。”天地间人和物的生成,都要有理有气,但理是万物生成的根本,气则是万物生成的材料,理决定事物的本性,气决定事物的形态。任何事物都有本性、形态两方面,所以说性、形“不外乎一身”,而二者的功能又是不能混淆的,本性决定形态,形态依傍本性,因此虽说“理未尝离乎气”,但“自形而上下言”还是有先后的(同上),即理在气先。在程颐的哲学中即已已有“气是形而下者,道是形而上者”的观点,朱熹进一步发挥了程颐的思想,使“理在气先”的观点的更为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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