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明末清初的哲学家王夫之提出的一种本体论命题。王夫之在宇宙观上以张载的元气本体论哲学成就作为起点,进一步阐发了张载的“知太虚即气则无‘无’”的命题,对气这个范畴从哲学上作了物质实体的规定,并把朱熹等人的“理本气末”的颠倒世界观重新颠倒过来,唯物主义地解决了理气关系问题。在其著《读四书大全说》卷十中,王夫之认为:“理与气互相为体,而气外无理,理外亦不能成气。善言理气者,必不判然离析之”。在王夫之看来,看为无限、永恒的物质性实体,乃宇宙万物的条理,万物万事的必然规律。理并非独立于气之外的派生万物的神秘的精神本体,它有其物质基础,是客观存在,而不是主观制造的。因此,王夫之反对宋代程朱理学的“理气各为一物”、“气外求理”的主张,认为理气相互为体,不能分离。一方面,气为宇宙万物之本原,是作为条理、规律的理所依存的客观物质基础,没有脱离气而独立存在的理;同时,气及其变化生成的宇宙万物的运动必然是依一定的秩序或规律进行,没有客观必然规律的气的存在及其运动变化也是不可能的。这样,通过对理的唯物主义的解释,王夫之唯物地且较为辩证地将理与气有机地统一起来,在中国哲学史上素有争议的理气关系问题上坚持了自己的唯物主义的气本体论、气一元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