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清代哲学家李塨提出的一种本体论。李塨继承了其师颜元“理即气之理”的唯物主义的理气一元论思想,认为气外无道,气外无理,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并阐述了“理在事中”的思想。在其著《论语传过问》中,李塨论道:“夫事有条理日理,即在事中。今日理在事上,是理别为一物矣。……天事曰天理,人事曰人理,物事曰物理。《诗》曰:‘有物有则。’离事物何所为理乎?”在李塨看来,有事有物才有理,无事无物便无所谓理,理即在事物之中,理不能离开天事、人事和物事的具体事物而独立存在。离开了事物而独立存在并衍生事物的宋代程朱理学所主张的那种先天的神秘的理是根本不存在。这样,李塨便比颜元更具体、鲜明地表述了宇宙观上的唯物主义论点,他强调气、事物是第一性的、根本的,理依存于气,理在事物之中,从而明确地否定并有力地批驳了宋代朱理学家们的唯心主义的理本论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