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著名学者、哲学家王国维提出的一种本体论命题。王国维在宇宙观上反对程朱理学“以理为本”的观点,并对“理”作出了自己的解释。在其著《释理》之中,王国维明确论道:“所谓理者,不过理性、理由二义,而二者皆主观上之物也。”在王国维看来,“理”有广狭二义。“理之广义的解释,即所谓理由是也。天下之物绝无无理由而存在之故,此即物之充足理由也”,“即物之可分析而粲然有系统者。”另外,“理”还有狭义的解释,狭义上的“理”即是理性。理性感属于认识论范畴,指人的一种思维能力,即人们由感性到悟性,进而获得对事物理性的认识,“概念之知识,则理性之作用也。”这样,王国维通过对“理”的广狭两种意义的揭示,从一个侧面否定了程朱学派作为宇宙本源或本体的“理”,具有积极的思想理论意义。但是,王国维把人们主观认识的“理”与客观存在于事物的物理混为一谈,不是把主观所认识的“理”看作是事物客观存在的反映,而是认识世界万物之理,都只是主观意志的客观化表现。因此,实质上王国维是把个人的意识、意志看作是第一性的,而将客观存在的事物看成是人的意识、意志所派生的,是第二性的,显然王国维因袭了自孟子到王阳明以及自康德到叔本华的主观唯心主义的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