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弼在《老子·三十八章注》中提出的一种本体论命题。王弼认为“凡有皆始于无,故未形无名之时,则为万物之始”。(《老子·一章注》)既然万物“始于无”,那么万物生存也就是自然的。因此,“自然”在王弼哲学中和“无”一样,也是一最高范畴。“自然者,无称之言,穷极之辞也。”(《老子·二十五章注》)自然为“穷极之辞”,故道不违自然,天地万物皆“法自然”。“天地任自然,无为无造”。(《老子·五章注》)“万物以自然为性,故可因而不可为也,可通而不可执也”。(《老子·二十九章注》)“为之者则改其性,执之者则失其原”。(《老子指略》)因此,王弼又说:“本在无为,母在无名”。(《老子·三十八章注》)王弼认为,如果“舍其母而用其子,弃其本而适其末”,必会受到名分形态的局限,“虽极其大,必有不同;虽盛其美,必有患忧”。(《老子·三十八章注》)只有“守母以存其子,崇本以举其末”,才能“形名俱有而邪不生,大美配天而华不作。”(《老子·三十八章》)“崇”,尊重;“举”,生育,抚养。守母存子、崇本举末周以无为本一样,都是王弼哲学中的基本命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