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程颐提出的一种本体论命题。语出《二程遗书》卷十五。程颐认为“理”是万事万物的“所以然”。“天下物皆可以理照,有物必有则,一物须有一理。”(《二程遗书》关十八)天高有其所以高,地深有其所以深,阴阳也有其所以阴阳。他说:“一阴阳之谓道,道非阴阳也。所以一阴一阳者,道也。”(同上,卷三)道也就是理,阴阳是气,气的所以然或者说根据是“理”。虽然没有气也就没理,但理是根据,气是从属的。他说:“离了阴阳更无道,所以阴阳者道也。阴阳,气也。气是形而下者,道是形而上者。形而上者则是密也。”“密”,隐、微的意思。《易传·系辞》讲“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只是从过程与状态来分别形上形下,并无本末先后分别之意。唐孔颖达《周易正义》言:“道是无体之名,形是有质之称。凡有从无而生,形由道而立,是先道而后形。”程颐进一步形上形下区别理(“道”)与气(“器”),认为理是气的根据,气是形而下者,理是形而上者,这对宋代理学的思想影响很大。由于理或道是形而上者,故幽而不显,因此说“形而上者则密也。”幽而不显的形而上者,要通过有形象的器显现出来,“在理为幽,成象为明。”(《经说》卷一)因此说“离了阴阳更无道。”这就是程颐所讲的“体用一源,显微无间。”(《程氏文集》卷八)程颐关于形而上、形而下的观点,是与其理为气本的思想一致的,是一种客观唯心主义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