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程颢提出的一种本体论命题。语出《二程遗书》卷十一。程颢、程颐都以“天理”作为自己哲学的理论基石。在二程之前,人们已广泛地使用“理”的概念。二程在前人的基础上,进一步把“理”抽象为宇宙的本体。程颢所讲的理,主要指具体事物和自然本性,事物发展的自然趋势。他认为万物都有各自的理,无物无理。程颢说:“万物皆有理,顺之则易,逆之则难,各循其理,何劳于己力哉。”(《二程遗书》卷十一)又说:“服牛乘马,皆因共性而为之。故不乘牛服马乎?理之所不可。”(同上)《易传·系辞下》言:“服牛乘马,引重致远。”以牛引重,以马致远就是各循其理,故可不劳己力而事成,若逆理而行,以牛致远,以马引重,则成事艰难。因为“理”是一种“自然”,所以程颢又以“天”名之,讲“天者,理也。”(同上)对此,程门高足谢良佐做解释:“所谓天理者,自然的道理,无毫发杜撰,今人乍见孺子将入于井,皆有怵惕恻隐之心。方乍见时,其心怵惕,即所谓天理也。要举于张党朋友,纳交于孺子父母,恶其声而然,即人欲耳。……所谓天者,理而已。只如视、听、动、作,一切是天。”“自然”即“理”。“天地万物之理,……皆自然而然,非有安排也。”(《二程遗书》)卷十一)“天理自然当如此,人几时与?与便是私意。”(同上,卷二上)天理自然而然,参与已意,即为私欲。而一旦有私欲就会失却“天理自然”。程颢讲“天者,理也”,强调事物的自然本性、自然趋势的重要性,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他把人的任何有意识的活动都看成是私欲,并进一步把自然本性、自然趋势等抽象为事物存在和变化的本体,说“理也者,实也,本也”(同上,卷十一)进而讲“只心便是天”(同上,卷二上),便走向唯心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