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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为物之体,物为心之用
来源:  作者:  点击:次  时间:2009-01-07 16:43于哲学网发表
 
中国现代哲学家贺麟试图“以西洋哲学发挥儒家之理学”,他按照“以儒家精神为体,以西洋文化为用”、“以民族精神为体,以西洋文化为用”、“以儒家思想或民族精神为主体,去儒化、华化西洋文化”的原则,采取给儒家思想注入西方唯心主义哲学的内容以及使西方唯心主义哲学披上儒家哲学的外衣两种方式融合中西唯心主义哲学,构造了以中国传统哲学为形式,以西方近代唯心主义为内容的所谓“新儒家思想”的哲学。这种哲学的宇宙观是主张精神第一性、物质第二性,精神决定物质的唯心主义的。这一点从贺麟关于心与物关系的论述中可以看得清楚。在其著《近代唯心论简释》中,贺麟论道:“心与物是不可分的整体,为方便计,分开来说,则灵明能思者为心,延扩有形者为物。据此界说,则心物永远平行而为实体之两面。心是主宰部分,物是工具部分。心为物之体,物为心之用。心为物的本质,物为心的表现。”在这里,贺麟看到了心与物、精神与物质的统一性,这是应该予以肯定的。但是,他却认为心是物的主宰者、本体或本质,而物只不过是心的工具、作用或表现,这显然是陷入了精神决定和派生物质的唯心主义。与这种基本的主张相适应,贺麟有时也通过某种方式直接把物归结为心。譬如,他把“心”分为“心理意义的心”和“逻辑意义的心”,认为:“心理意义的心是物。如心理经验中的感觉、幻想、梦呓、思虑、营为,以及喜怒哀乐爱恶欲之情皆是物。”“普通人所谓物,在唯心论者看来,其色相皆是意识所泻染而成。其意义、条理与价值皆出于认识的或评价的主体,此主体即‘心’。”“逻辑意义的心,乃一理想的、超经验的精神原则。但为经验、行为、知识以及评价之主体。”这些论点的唯心论倾向是很明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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