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程颐提出的一种本体论命题。语出《程氏经说》卷一。程颐认为,理是物之所以然,一物之为一物,即因其具该物之理。“天下万物皆可以理照。有物必有则,一物须人一理。”(《二程遗书》卷十八)但理是“至微者”象是“至著者”,至微的理要通过至著的象显现出来,因此,理与象的关系“体用一源,显微无间”。(《程氏文集》卷八)理是本,象是用,理在象先,“有理而后有象,有象而后有数。”(同上,卷九)程颐进一步用“体用一源”来说明理气关系。即一方面认为理气不相离,“有理则有气”,“论性不论气,不备;论气不论性,不明”。(《二程遗书》卷六)另一方面又认为理在气先,“气是形而下者,道是形而上者”(同上,卷十八)程颐“有理则有气”的命题,肯定了理与气不相离,具有合理性,但他把抽象的理当作本体,使气附属于理,则是一种唯心主义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