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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名实论
来源:  作者:  点击:次  时间:1970-01-01 08:00于哲学网发表

 
察也。〔17〕(第420—421页)

  这里指出正名工作的关键以及正名的一些理论和方法。如“名无固宜,约之以命。约定俗成谓之宜,异於约则谓之不宜。名无固实,约之以命实,约定俗成谓之实名。名有固善,径易而不拂,谓之善名。”好的名是在这样的理论指导下进行的。

  以上我们粗略检讨了“正名”这一影响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重要因素,事实上是站在思想史的角度简要回顾了“正名”这一现象在中国传统文化发展过程中,尤其是在最早的发源阶段,我国先秦时期主要是周朝(春秋战国时期)的一个简要情况。周朝以前夏、商时代的情况我们还没有做细致的检讨。

  《荀子·正名》中说:

  后王之成名:刑名从商,爵名从周,文名从礼。散名之加於万物者,则从诸夏之成俗曲期,远方异俗之乡则因之而为通。〔18〕(第411页)

  这里提到了“刑名从商”的说法,把“爵名”“文名”分别归之于周和礼。对于“刑名从商”我们此处不做深究,在其他场合再做探讨。

  东汉史学家、文学家荀悦(公元148—209年)在其撰述的《申鉴·政体》中说:

  “赏罚,政之柄也。明赏必罚,审信慎令。赏以劝善,罚以惩恶。人主不妄赏,非徒爱其财也,赏妄行则善不劝矣;不妄罚,非徒慎其刑也,罚妄行则恶不惩矣。赏不劝谓之止善,罚不惩谓之纵恶。在上者能不止下为善不纵下为恶则国治矣。是谓统法。四患既蠲五政既立,行之以诚,守之以固,简而不怠,踈而不失。无为为之使自施之,无事事之使自交之。不肃而治。埀拱揖逊,而海内平矣。是谓为政之方也。……善恶要于功罪,毁誉效于准验;听言责事,举名察实,无或诈伪以荡众心,故事无不核,物无不切,善无不显,恶无不彰。”〔19〕

  荀悦一席名言嘉语主要在于阐述为政之道关键在于明赏罚。赏罚有劝善抑恶的作用。而赏罚要明白无误,就必须明察秋毫,如何明察秋毫,就要“要于功罪,听言察事,举名察实,做到事无不核,物无不切,从而彰善扬恶。假如有善不赏,有恶不惩,就是失察。就会政不举,人心就会动荡不安。”

  这里很显然特别提出了“听言责事,举名察实”这一工作方法,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正名工作是赏罚工作开展以前的重要举措。历朝历代所谓的“垂帘听政”又何尝不是“听言责事,举名察实”呢?

《四库总目》正名数则及其他

  清代《四库总目》各叙主动承担起“辨章学术,考镜源流”的历史责任,责无旁贷地作了不少细致的正名工作,为我们整体认识清季乾隆以前中国古代文献的总成果,为今天学界实施更科学的现代编目分类工作,建立更科学实用的分类体系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兹举数则以见正名工作之难。

  譬如《四库总目》经部对于“经解”类文献的命名:

  汉代经师如韩婴治《诗》兼治《易》者,其训故皆各自为书。宣帝时,始有石渠《五经杂义》十八篇。《汉志》无类可隶,遂杂置之《孝经》中。《隋志》录许慎《五经异义》以下诸家,亦附《论语》之末。《旧唐书志》始别名“经解”,诸家著录因之,然不见兼括诸经之义。朱彝尊作《经义考》,别目曰“群经”。盖觉其未安而采刘勰《正纬》之语以改之,又不见为训诂之文。徐乾学刻《九经解》,顾湄兼采总集经解之义,名曰《总经解》,何焯复斥其不通(语见沈廷芳所刻何焯《点校经解目录》中),盖正名若是之难也。〔20〕(第30-31页)

  前贤张舜辉先生讲疏提示〔21〕“经解”一词始见于刘勰《文心雕龙·正纬篇》“春秋之末,群经方备”。“经解”一词,见于刘昫《旧唐书·经籍志》序曰:“十日经解,以纪六经谶候。”可见“经解”之名,所起甚早,后世著录之家,率多沿用。但文献整理著述或整理人员在文献具体命名时,就遭遇名实相应的困难,需要反复推求,才能拟订一个符合体例、合乎主旨要求的名目,使其外延与内涵尽最大可能的趋于一致。近似于接近《荀子》所言的:“实名”、“善名”的命名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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