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宽容与容忍才是真信仰,才是宗教自由以及信仰自由的前提。而要切实地做到宽容,就必须彻底超越与超脱对现世利益与权力的争夺。那些在宗教上不宽容、损害宗教自由与信仰自由的人,实际上往往并非为了维护宗教,而是在其背后总是隐藏着世俗利益及权力的纠缠。耶稣之所以被他的同胞要求处死,主要是因为法利赛人恐惧他们的既得权威被取而代之。耶稣的宽容反遭最不宽容的处置。佛教也因为它的宽容和主张非暴力而无力回应十世纪到十三世纪极端的伊斯兰教徒的残暴,被扫除了印度。极端的伊斯兰教决不容忍异教,是因为他们从未摆脱这样一个观念,即,任何其他形式的宗教都是对全能上帝的侮辱。不信教的人,可能时应该强迫他们信教,如果不可能时,则只能容许他们在较低的地位中生存。[22]他们在印度以摧毁偶像崇拜为由,大肆地劫掠、焚毁寺庙,残杀僧人,终使释迦的僧伽制度在印度消失。不幸的是,在人类历史上,宗教方面的不宽容、不容忍、残暴迫害的行为却是数不胜数。苏格拉底(Socrate)被控另立新神遭处死。因为“异端邪说”,斯宾诺莎(Spinoza)被革除犹太教教门,布鲁诺(Bruno)遭天主教宗教法庭烧死,伽利略(Galilei)被判终身监禁。基督教十一至十三世纪的“十字军”(Crusades)东征的烧杀抢掠。十四世纪宗教改革,新教徒与天主教徒之间的相互仇视、迫害以及战争与屠杀。还有,多少个世纪以来,在世界范围内对犹太教徒的迫害。宗教迫害在中国也并不陌生,历史上最著名的“三武一宗法难”。[23]近代“太平天国”大规模地劫掠、焚毁寺院、寺庙,残杀僧人道士。民国在打倒迷信,庙产兴学的反宗教声中,儒释道三教受尽摧残与压迫。直至上世纪六十年代开始的“十年浩劫”,扫除四旧,在整个大陆范围内破坏祠堂,砸烂寺庙,捣毁神像,批斗殴打僧人道士及所有神职人员,强令谢职还俗,……此次“法难”乃空前绝后,至今大陆各宗各派尚未恢复元气。
为什么宗教本身主张仁慈、宽容,却往往不见容于世人,甚至宗教各宗各派之间也常常不能相互容忍?对这个问题的不断思索、探寻、解答,并在实际当中不断地推动问题的解决,便构成了人类争取宗教宽容、宗教自由以及信仰自由的历史。
三
人类的体制化宗教至少已存在数千年的历史,可是人类切实地思索与辨清宗教的超越权威同世俗的政治权威的界限,并进而逐渐地实现与此相应的“政教分离”,才只是近二、三百年的事。
基督教最初的产生是从犹太教分离出来,并同希腊的精神遗产汇合的结果。(古希腊神庙祭师一般是独立于世俗城邦政治权威之外的。)初时屡遭罗马统治者的迫害,后来终于被承认,甚至成了罗马帝国的“国教”(公元392年)。此为基督教的发展注入了勃勃生机,同时也因此埋下了隐患,并完全模糊了两种权威的界限。圣奥古斯丁对此想要重新澄清,故论说“天上之城”(即上帝之城)与“地上之城”(即世俗国家)各自不同的起源及功用。因为后者最终应该以前者为目标,所以前者高于后者。[24]其实这在本质上是完全符合耶稣的“凯撒的物当归凯撒;上帝的物当归上帝”的精神的。[25]所谓“高于”也就是超越之意,并且“天上之城”也不完全等同于人间的教会,后者最好也不过是前者在地上的一个摹本。可是后世的人却径直地将“摹本”当作了“真身”,不但谋求教权独立于王权,而且还要现世实际地凌驾于王权之上。于是整个中世纪,尤其是它的后期都伴随有教权与王权间激烈的冲突和争斗。在一个“基督教国家”或“伊斯兰教国家”,臣民必须信奉基督教或伊斯兰教,就象他必须服从国家法律一样。否则,他或者只有离去,或者留下作“贱民”。(后者还得视统治者及其他臣民能否容忍。)生活在欧洲的中世纪就是这种情形。甚至近代宗教改革之后,依然规定“在谁的领地,信奉谁的宗教”(cuius regio,eius religio.)宗教信仰自由,哪怕是容忍的问题,依旧没有考虑。[26]不过,教权与王权的纷争,新教与旧教的对立却促使人们、尤其是纷争对立的双方或多方的思想家、理论家去不断地思索与探求这两种权威的界限及其正当的联系,思索宗教宽容、宗教自由以及宗教信仰自由等等问题。直至人们的思想成熟到提出并坚持对天赋自由权利的要求,爆发为争取自由权利的革命,建立宪政体制,确定“政教分离”原则,也就是说,世俗权威的问题通过世俗权力的分立,也即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及其相互制衡的方式来加以解决。[27]一般说,宗教权威并不直接参与其中,宗教权威不应当具有代行世俗权力的权利。事实上,宗教代表的是一种精神上的理想、一种坚持正义的坚定主张、一种尽可能以自身的善行去抵消现实社会中人的悲痛的努力。因此宗教的任何攫取与凌驾世俗权力的企图及实践,无论成功与失败皆与宗教的事业有害无益。反之,世俗政府也不应该具有决定、支配以及干预宗教的权力,尤其不可以决定公民的宗教信仰。因此,世俗权威在宗教及其信仰的问题上应当严格恪守中立的立场。也就是说,世俗政府只可以拥有有限而决非无限的权力,它只有权确立全民都可以接受的、有限的一些普遍原则,象天赋自由权利原则,政教分离原则,政治权力分立及其相互制衡原则,等等。否则,宗教自由,宗教信仰自由,思想与言论自由将不复存在。现今这一类观念已日益成为人们的普通常识,然而,我们却不能因此忘记人类为了认识并最终实现它们所经历的数千年的曲折与艰难,我们千万要懂得珍惜它们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