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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
来源:哲学网首发  作者:王吉胜  点击:次  时间:2009-02-09 19:40于哲学网发表
 荀子在《天论》中提出辩证法命题。殷周以来,统治者都以“君权天授”作为自己统治权的合理依据。西周后,进一步把天授君权与统治者的行为联系起来。《尚书•多方》有“天惟时求民主”,《左传•僖公五年》有“皇天无亲,唯德是辅”,认为统治者顺从天意,则可“受天永命”,否则,将会受到天的惩罚,把权力另授予别人。如《尚书•多士》有“非我小国敢弋殷命,惟天不畀”。荀子反对传统的天命观,他认为天是一种自然的存在,并没有什么意志。他说:“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常”即常轨,常规,规律之意,天按其自身的客观 规律运行,不以人类社会政治的好坏为转移。这种“不为而成,不求而得”就是“天职”。荀子描述自然的运行变化时,说:“列星随旋,日月递炤,四时代御,阴阳大化,风雨博施,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不见其事而见其功,夫是之谓神。“(《荀子•天论》)“炤”,同照。“御”,治,列星、日月、四时、阴阳、风雨、万物所有自然现象,都按其自身固有的规律在运动变化着。“不见其事而见其功”是说明其中没有类似人的精神意志,而这就是“神”。荀子所讲的神是指自然的奇妙的变化,否定了有意志、有人格的神,强调了万物运动变化的自然性。荀子还对自然的变异现象作了新的解释:“星坠木鸣,国人皆恐。曰:是何也?曰:无何也,是天地之变,阴阳之化,物之罕至者也。”(同上)即言罕见的变异现象也是天地阴阳合乎规律的变化,只不过不常见罢了。这表现出荀子对规律、本质的必然性和现象的偶然性的关系有较深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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