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根曰静,静曰复命,复命曰常
《老子•十六章》提出的事物变化的思想。《老子》认为,万物都在生生不已的过程中产生。过程是永恒的、无限的,而有形有象的具体事物都是暂时的、有限的,最后都要走向自己的反面—“复归于无物”,即重新返回到生生过程中去。《老子》说:“万物并作,吾以观其复,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归根曰静。静曰复命。复命曰常。”“作”,动。“芸芸”指变化纷纭。“根”是根本。“命”,本性。“复命”,返归本性。“常”,恒久不易。按《老子》自然无为的观点看,“道”产生万物是自然无为的。《老子•三十七章》言:“道常无为而无不为。……吾将镇之以无名之朴。”《三十二章》言:“道常无名,朴虽小,天下莫能臣。”《三十四章》言:“常无欲,可名于小;万物归焉而不为主,可名于大。”“朴”,即以自然质朴来表示“道”,因此也可以说“道”是“无欲“的。万物从无限的生生历程中产生出来的,便都有各自的存在和运动的方式,不同的事物都以自己的存在和运动的方式同其他事物区别开(“万物并作”),固而是有为的、“有欲”的。“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一章》)“徼”,边界。万物彼此之间的界限,正是由于其“作”,由于“有欲”。“有欲”或者说有特殊的存在方式和运动方式则不能恒久,所以要“复归于无物”,要“复归其根”。《老子•三十七章》言:“无欲以静。”芸芸万物复归到自然而然的生生过程中去,失去了其特殊的存在和运动方式,失去了其“欲”,也就由“作”而复归于“静”(“归根曰静”)。由于万物本自“道”中产生,其本性为自然无欲,故其失去特殊的存在和运动方式,是恢复了自然无欲的本性(“静曰复命”)。恢复了自然无欲的本性,便由有限的、暂时的存在状态,进入到无限的、永恒的生生过程(“复命曰常”)。《老子》该命题中所讲的“静”,主要是指无欲,无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