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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命靡常
来源:哲学网首发  作者:王吉胜  点击:次  时间:2009-02-09 17:01于哲学网发表
 《诗经》
《诗经•大雅•文王》提出的关于“天命”的辩证思想。早在夏商时代,中国人即已有“至上神”的观念,并以“天”或“帝”名之。“天”或“帝”是世界的最高主宰,决定着一切自然现象和人们的行动。《尚书•甘露》有“今予惟恭行天之罚”,言夏启要奉行天的意志去惩罚有扈氏。殷虚甲骨卜辞有“帝其令雨”,“帝其令风”,“王封邑、帝若(诺)”等。当时的统治者,都把自己政权的合理根据归结为天的意志。《尚书•汤誓》言“有夏多罪,天命殛之”,是说夏桀残暴无道,天命令汤前去讨伐诛杀。《尚书•康诰》:“天乃大命文王殪戎殷,诞受厥命,越厥邦厥民。”殪:死,在此意为灭。诞:大。即言天命文王灭殷,代替殷统治它的国家及其臣民。这种把一切自然现象和人的一切活动都归结为天的意志的观点是天命观。较为系统的“天命说”形成于周。周公旦从夏、商灭亡的事实中看到,所谓天的意志不是永恒不变的,“天”并不是盲目任意地把统治权赐于君主,而是有条件的。在《尚书•康诰》中他说,由于周文王“明德慎罚”,勤劳敬谨,有好的政绩,被“天”知道了,才赐于他统治全中国的权力。如果君主不能衽德政,顺从民意 。“天”就会改变命令,另把权力赐于别人。因此,他提出“惟命不于常”(《尚书•康诰》),“天命靡常”。“常”,恒久、常往、不变之意。即没有永恒不变的天命。《尚书•西伯戡黎 》讲商纣王在其政权崩溃的前 夕,还说“我生不有命在天”,认为“天命”是不变的,相比之下周公旦“天命靡常”的理论的提出是一大进步。在《尚书•召诰》中,周公旦说:“惟王其疾敬德,王其德之用,祈天永命。”一方面讲“天命靡常”,另一方面又讲“永命”,这二者并不矛盾,而是一致的。天命变化的根据在于人的行动,只要统治者推行所谓的“德治”,使“天”高兴,就能“受天永命”。由此也可以说“天命有常”,而“常”的主动权存在于人间。可以说,周公旦已经看到了变与不变的相对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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