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铜律”在现代遭遇的危机
“铜律”的维护者的主要工作是维护现代价值体系的核心和理论基础。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他们中的罗尔斯和高塞尔(D. F. Gauthier)直接继承了近代“社会契约论”,以此来博弈全社会的公共利益,论证社会的道德基础。罗尔斯把社会的合法性归结为正义的原则。他对正义的原则的论证在“原初状态”的理论模型中进行。“原初状态”有三个特征,都是为了保证“铜律”的实施而设计的。第一,“无知的帷幕”取消了人们对自己个性和私利的认识,从而保证了“铜律”的行为对等原则;第二,“各不关心理性”保证了“铜律”要求的利益博弈能够遵循“合理化的原则”;第三,“最大的最小原则”保证了“铜律”要求的博弈能够遵循“利益最大化”原则。依靠这三个原则,罗尔斯从非道德的“铜律”出发,论证了具有道德属性的正义原则,最后再延伸为完全意义的社会道德原则。
罗尔斯的正义理论与古典社会契约论一样,以“合理的个人主义”为基本预设。他们都假定,每一个人的权利都是平等的,都会合理地追求自己的最大利益。他们从一开始就把非理性的、不顾自身利益(或更准确地说,不顾大家都认为是“自身利益”的那种利益)的人排除在“社会契约”之外,好像社会不是为这种人建立的,他们也无权在社会中生活一样。由此,有人批评说,罗尔斯的“原初状况”的假设已经包含着自由主义和个人主义的正义观念,可以导致其他观念的条件全都被笼罩在“无知的帷幕”之中。在这样的条件下,人们除了选择罗尔斯心目中的正义原则之外别无选择,因为选择的条件本身已经包含了选择的结果。
但是,“合理的个人主义”在现时代已经不是唯一的选择。非理性主义和后现代主义对现代性的攻击表现了人们对现代价值观的怀疑,弗罗伊德的学说表现的也是人们对现代生活的体验。这些理论所反映的是一种普遍现象,不但是因为它们所描述的那种人为数众多,而且大多数人或多或少都有那种情绪和心理体验。我们已经说明,这种情绪和心理倾向所导致的是“铁律”,与以“铜律”为基础的现代社会制度和道德规范是格格不入的。“铜律”与“铁律”的这种矛盾,从价值观的角度分析,是现代社会中人与人的矛盾、人与集体、与社会的矛盾,乃至国家之间的矛盾的一个重要根源。这些方面矛盾的大量出现,表现为现代社会的“失范”。面对着“铁律”对“铜律”的严重挑战而带来的现代社会的“失范”危机,现代价值体系不能再停留在以“铜律”为主导的“青铜时代”。
4. 返回前现代道德的不现实性
现代价值体系能不能回到以“金律”和“银律”为主导的“黄金棸滓?贝?蹦兀恳恍┒晕蠢闯只???鹊暮笙执?饕逭呤钦庋?谂蔚模??侨衔???邢执?缘慕峁?煌耆?窍??模?苹敌缘模?彩墙ㄉ栊缘摹H绻?邢傅姆治鲆幌拢??侨衔?恰俺?较执?浴钡慕ㄉ栊缘牡赖鹿娣叮?妓咧钕执??暗拇?匙试矗弧昂笙执?庇搿扒跋执?币愿髦制婀值姆绞奖涣?翟谝黄稹;褂幸恍┳诮趟枷爰遥??侨衔??爬系淖诮檀?撤从沉巳死嗟赖碌墓餐??螅?纭鞍?に?恕薄ⅰ肮匕???保?鹊龋怀浞掷?煤涂?⑹澜绺鞔笞诮痰拇?匙试矗?湍芄灰浴敖鹇伞蔽?诵模??⒔饩鋈?蛭;?摹叭?蚵桌怼薄?/FONT>
果真如此吗?只要不带偏见地比较古代和现代生活,我们都不会得出古代人比现代人更有道德的结论。古代社会之所以崇尚“金律”和“银律”,并不是因为古代社会是道德社会,而是因为它是封闭社会,集权社会。封闭而能固定交往对象,而能温情脉脉,而能相互监督;集权而能形成等级,而能以一摄多,而能为公义而弃私利。所有的这一切,虽然为“金律”和“银律”的实施提供了必要的条件,但并不能保证“金律”和“银律”的实施必然产生道德效果。相反,古代社会关系对内表现出的阶级和等级压迫,对外表现出的集团(家族、民族、国家、宗教)间的战争,是与道德的封闭性有关联的;而假公济私、口是心非、言行不一等道德缺陷,也可视为集权主义的一个必然结果。
现代社会的产生以资本主义的兴起为标志。资本主义揭开了传统社会温情脉脉的面纱,打破了等级制度,这无疑是历史的进步。当然,历史的进步不一定是道德的进步;但反过来说资本主义道德就一定不如古代传统道德,也是不能成立的。应该说,资本主义道德与古代传统道德各有长短。我们在这里不想比较孰优孰劣,而要说明,从现代社会返回到传统的“黄金时代”的想法,既是不必要的(因为这不是任何意义上的社会进步),而且也是不可能的。
现代社会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在现代化的进程中出现的社会主义属于现代社会的范畴,现代资本主义也要吸收某些社会主义的因素。撇开现代社会中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差异不谈,我们可以注意到现代社会的几个一般特征,即它的多样性、开放性、流动性和匿名性。尤其是现代社会的利益多元化和思想的开放,使得人们关注的焦点是利益的分配和调节,而不是利益的牺牲和服从;现代社会的另一个特征是人们的交往对象多而不固定,产生出家庭纽带松散,友谊分散,人情淡漠等结果。在这样的社会存在中,“何必言利”(《孟子·梁惠王》),已经成为不合时宜的态度,“推己及人”、“尽己为人”很难成为约束人们行为的普遍要求。人的社会存在决定人的社会意识;现代社会已经不能为“金律”和“银律”的普遍实施提供必要的条件,这是为什么不能返回到“黄金时代”的主要原因。
5. “铜律”防范“铁律”的机制
人类社会不能返回到“黄金时代”,又不能维持在“青铜时代”,更不能堕落到“黑铁时代”,唯一的出路就是走向一个道德上的新时代。我们把它叫做“黄铜时代”,是因为它仍然属于现代社会,而“铜律”仍然在支持着现代社会的基础。新时代的道德不是要破旧立新,而是要扩大和巩固这一基础。
我们谈到,“铜律”所依赖的两个预设没有考虑到人的行为非理性和破坏性的一面,不足以防御“铁律” 所造成的失范。这在法律和管理的层面上表现为只注意“规范”,而忽视“防范”。现代法律和管理体系主要是“规范”的机制,即把“合理地实现最大利益”作为普遍标准,违反这一标准即是反常的少数特例。但是,如果一个规范机制所要防范的反常行为不是少数特例,而是普遍现象,不是偶然的失误,而是带有必然性的倾向,那么,“防范”就不只是从属于“规范”机制的一个功能了,而应该成为与“规范”同等重要的机制。
为了保障“铜律”的主导地位,首先仍然需要加强法律和各项社会管理制度。法律和管理制度应有“规范”和“防范”两种机制,“规范”机制的主要功能是最大限度地保障理性的利益博弈的实施,而“防范”机制的主要功能是让赌徒式的非理性的、破坏行为失效,防止任何人用暴力、恐怖、欺诈、偷盗等反道德的手段谋求自身利益或损害他人利益。如果没有能够有效阻止人们用这种手段达到他们的利益,他们中的很多人可能就不会按照“铜律”的要求,合理地追求自身的利益。这两个机制相辅相成,才能够把人们对自身利益的认识和追求引向“规范”机制,从而保障“铜律”的主导作用。如果说,人的欲望好像是洪水,那么,“规范”和“防范”所起的作用分别是“疏”和“堵”:“防范”的堤坝把欲望之流与“铁律”隔断,迫使它流向“铜律”;“规范”机制则是欲望之流的唯一出口,把它纳入河渠,使之平稳、伏帖地流淌。
“黄铜时代”和“青铜时代”都是铜器时代,都主张道德不是自然生成的,也不来自形而上的原则或宗教信仰,而是对人的利益加以导向所产生的结果。“青铜时代”相信利益的博弈可以把人的行为导向公共利益和道德;“黄铜时代”则进一步看到,首先必须把人的行为导向对自身利益的正确认识和合理追求,然后才能有利益博弈的过程和结果。这样,道德导向就不止是利益的博弈和规范,而首先应该是对反社会、反道德行为的防范。现代社会很多失范现象的原因,可能主要还不是缺乏规范,而是没有足够的防范。
如何加强对反道德行为的防范呢?有人也许会主张用道德的力量防范反道德行为;他们的理由是:只有首先知道什么是道德的,才能确定所要防范的目标。但是,“道德”与“反道德”并不只是逻辑上的正反对立面,“反道德”并不依靠“道德”而存在,也不因“道德”而被认识。这个道理正如前面所说到的“幸福”与“痛苦”的关系一样。人们在生活中所感受到的直接的、贴己的痛苦并不是幸福的陪衬,很多人在没有感受幸福之前已经感受到太多的痛苦。同理,人们对反道德行为危害的切身体验可以说是最好的道德启蒙教育。因此,人们无须等到有了一个成熟的道德体系之后,才能对反道德的行为加以防范。
对反道德行为的防范首先要有机制,要依靠法律和管理。防范机制和规范机制一样归根到底是利益博弈的机制,但是,防范机制所依据的利益博弈还要考虑人行为的非理性、破坏性等变数,博弈的步骤更多更复杂,防范性的法律和管理措施更细致、更全面,运行成本更高,甚至对个人自由也会有更多限制。比如,为了防范市场经济中的欺诈行为,现在政府建立了企业“黑名单”,屡教不改的企业在被撤消之后,法人代表也会被列入“黑名单”,使之不能再次注册成立新的企业,继续进行欺诈活动。“黑名单”对市场准入的限制对于防范企业欺诈行为,特别是一次性的欺诈,是非常必要的;对于规范市场秩序,也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