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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律、银律、铜律和铁律
来源:  作者:  点击:次  时间:1970-01-01 08:00于哲学网发表

 

2. 金律

《论语》中 “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并没有“己之所欲,亦施于人”的意思,因为这里所说的“立”不是指“立功”或“立业”,“达”也不是指“官运亨通”或“财运发达”之类的意思;“立”和“业”不是可欲的事物,而是可欲的人际关系。孔子是在“博施济众”的语境讲这番话的,“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是达到“博施济众”的圣人境界的途径,当然是针对人我关系而言的。

如果我们把“立”理解为“尊重人”,把“业”理解为“帮助人”,那么,“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的意思就是:如果你想得到别人的尊重,你就要尊重别人;如果你想得到别人的帮助,你就要帮助别人。这不正是“欲人施诸己,亦施于人”的意思吗?《圣经》的福音书明确地表达了同样的意思,耶稣基督说:“你要别人怎样对待你,你就怎样对待别人”(马可福音:7:12)。这是伦理学的“金律”的标准表达。

把“欲人施诸己,亦施于人”作为“金律”,把“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作为“银律”,这意味着前者提出的肯定性要求比后者提出的否定性要求更高,因而有更大的伦理价值。事实不正是如此吗?“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要求人们不加害于人,不做坏事;“欲人施诸己,亦施于人”进一步要求人们尽己为人,只做好事。“不做坏事”与“只做好事”,“避恶”与“行善”不是同一行为的两个方面,而是两个层次上的对应行为。“不做坏事”是消极的,被动的;“做好事”是积极的,主动的。“不损人”相对容易,“利人”则比较难,“专门利人”最难。

因此,孔子对“博施于民而能济众”的评价是:“何事于仁,必也圣乎!尧、舜其犹病诸!”专门利人岂止是仁,那已经达到了圣人的境界了,连尧、舜离这样的境界还有一段距离呢。那么,孔子自己是否能够实行“金律”呢?《中庸》有一段话:“忠恕违道不远,施诸己而不愿,亦勿施于人。君子之道四,丘未能一焉:所求乎子,以事父,未能也;所求乎臣,以事君,未能也;所求乎弟,以事兄,未能也;所求乎朋友,先施之,未能也。”(《中庸》,第十三章)。

“施诸己而不愿,亦勿施于人”是“恕”,是“银律”;而后所说的“君子之道”是“忠”,是“金律”。这四条“君子之道”可用“欲人施诸己,亦施于人”来概括。这就是,要子女怎样对待你,你就要怎样对待父母;要臣属怎样对待你,你就要怎样对待君主;要弟弟怎样对待你,你就怎样对待兄长;要朋友怎样对待你,你就先这样对待他。

一般认为,《中庸》是儒家思孟学派的作品。思孟学派对孔子推崇之至,如孟子所说:“自生民以来,未有盛于孔子也。”他又引用孔子弟子宰我的话说,孔子“贤于尧、舜远矣”。(《孟子·公孙丑上》)但《中庸》中的那一段话也足以表明,在思孟学派看来,即使圣人如孔子者,也未能施行“金律”。这与孔子说尧舜还不能完全做到博施济众是一个意思,即,强调“金律”是崇高的道德理想,激励人们尽力实现这一理想。“有所不足,不敢不勉,有余不敢尽”(《中庸》,第十三章)。

但是,强调“金律”的崇高理想,只是儒家伦理的一个方面。孔子一方面说“我未见好仁者、恶不仁者”《论语·里仁》,另一方面又说“我欲仁,斯仁至矣”《论语·述而》。《中庸》一方面说“君子之道四,丘未能一焉”,另一方面也说“忠恕违道不远”。这两方面不是矛盾的,“推己及人”把两者连接在一起。“推己及人”是道德实践的全过程,从“银律”开始,最后达到“金律”的理想境界。“银律”即“恕道”,即“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要求人们讲良心,不做坏事,不加害于人,遵守道德的基本规范,如“不要杀人”,“不要偷盗”,“不要奸淫”,“不要撒谎”等。“金律”即“忠道”,即“尽己为人”,这要求利他主义的行为,为他人的利益而牺牲自己的利益。

从“恕道”到“忠道”是从“仁”的否定方面到肯定方面的过渡,这一过渡表现了“推己及人”的范围由近到远、由少到多的过程,同时也是道德境界不断提高的过程。这也就是说,“金律”和“银律”不只是同一个道德律的肯定和否定两个方面,而且是这一道德要求的高低两个层次,以及这一道德实践过程的高级和初级两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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