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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分子伦理
来源:  作者:  点击:次  时间:1970-01-01 08:00于哲学网发表

 有机知识分子的"社会伦理"批判

       葛兰西的问题,如果体现在社会伦理上,就不仅是一个"不平等"的问题,它之更可怕处,在于它已经不知不觉地潜伏着一种也许不易使人察觉到的"专制"内倾。葛兰西认为"人民群众要是不在最广的意义上把自己组织起来,就不能同它本身’区别开来’"。什么叫"不能同本身区别开来",即指它意识不到自己是在干什么。这里的逻辑甚至用语都来自马克思,但马克思原是在谈论人与动物的比较。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认为"动物是和它的生命活动直接同一的。它没有自己和自己生命活动之间的区别"。但动物不能区别,人却能区别,原因就在于动物无意识而人却有意识。由于人的活动是有意识的生命活动,因此,"人则使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变成自己的意志和意识的对象"。显然,在葛兰西的眼中,群众尽管有其生命活动的实践,但却不能对此有所意识,它们甚至压根就没有有关生活的意志和意识。然而,群众没有,知识分子却有,它不但能够把自己和自己的生命活动区别开来,并且还能把自己的意志和意识贯彻到自己的生命活动中去。所以,就象人与动物作比一样,知识分子与大众的关系差可相拟。这里倒不是指责葛兰西思想深处有"群氓论"的影子,所谓"群氓"即"群盲",不但事实如此,而且在这里,它不妨是一个中性的概念。但,大众是群盲,知识分子又是什么呢?显然,知识分子是那个群盲充斥的洞穴中的"导盲者"。因此,葛兰西声称知识分子就是大众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又译"指导者")。问题在于,知识分子凭借什么来组织、领导或指导大众呢?"知识分子是由于存在着一个’专门’从概念上和哲学上研究思想的集团",这样,它对大众的指导就是凭借它所研究出来的那个思想。尽管,这一思想只是它个人的思想,但由于自己有意识而大众无意识,故自己的思想也就获得了一种普遍的形式。这是一种合理性,它不但可以把自己的意志和意识贯彻到自己的生命活动中,而且还可以"合理地"把自己的意志和意识贯彻到大众的生命活动中。套用马克思的话,它可以使大众的生命活动成为自己的意志和意识的对象。问题于是就很清楚了,凭借有意识,用以获得对大众指导的合理性;又凭借这种意识,从而对大众进行合理地指导。这是一个循环,一个自我指涉、亦即以自我为中心(即"忠")的循环。在这样一种自我权力之体现的循环中,专制的可能也就如影随形地产生了。
       什么是专制?专制就是强加,一种自我意识和意志的强加。如果说"己欲立"属于个己意志的话,那么,"立人"作为使动就是强加给别人了。那么,能不能不强加呢?不可以。"天降大任于斯人",这种强加已经先期获得了它的合理性。这就象人类有其"弃暗投明"的本性,我投明则你必须弃暗,你不弃就逼你弃,因为这是为你好(尽管作为个人,也许你偏偏惯于其暗)。显然,这是普遍性对个体性的遮蔽。但这种不合理的遮蔽从来就被认为是"合理的"。于是,个己之"我"作为人类普遍性的代表,就有权把这种普遍性强加于任何人,即你不立也得立。作为一种职责,此乃"为生民立命"。而"我"所以有资格这样做,乃因为"我"有生民所没有的意识和意志。这当然是"我思"的结果,而"我思"本身(用葛兰西的话即"制定世界观")则又是"为天地立心"。因此,以"为天地立心"之"我思",实践于大众,从而"为生民立命",并将这个过程充分合理化。一个专制逻辑,就这样被"合理"得如此天衣无缝。
       不难发现的是,专制的发生往往是以"普遍性"的名义,长期以来知识分子正是充当了一个具有"普遍性"的个人主体。这正如利奥塔德在《知识分子坟墓》一文中说"’知识分子’更象是把自己放在人、人类、民族、人民、无产阶级、生物或其他类似存在的位置上的思想家。也就是说,这些思想家认同于被赋予了普遍价值的一个主体。"因此,以全人类的代表自居,或以人类的"喉舌"自居,便成了知识分子一种普遍的潜意识。那么,是谁赋予知识分子以人类的普遍价值呢?为什么直到今天,还有许多知识分子认为自己是人类精神价值的制定者呢?显然,这是启蒙遗留下来的问题。启蒙所反对的对象,是中世纪的封建神权,神,亦即上帝则是那个时代的价值的终极制定者。这种价值无疑具有普遍性,所谓神权专制,其实也就是神权的价值专制,它在一个极高的上位,控制着所有人的心灵、精神与言行。启蒙的意义,或者说,笛卡尔以来的现代的意义,就在于对这种神权价值的消解。但它在进行这项工作的时候,所消解的仅仅是原来的价值内容,却没有消解这种价值所具有的普遍性功能。亦即它不但用人权取代了神权,同时也用人权的普遍性取代了神权的普遍性。于是,"消解"变成了"取代"。知识分子作为人权的代理人,它所制定的人权知识当然也就"普遍"为全人类的行动指南。这时,在它所由体现出来的历史合理性的下面,也就同时存在着它的不合理性。比如"自由"作为人权的重要内容之一,它的意思本来就是选择上的自由。可是,它一旦在价值上被赋予了普遍性之后,其逻辑就顺理成章地转化为"你不自由,也要逼你自由"。一个"逼"字,反而使自由本来的含义丧失殆尽。可见,普遍性总是执着于对"统一"的追求,它对所有的个人来说,已经变相为一种"权力的他律"。问题是,自启蒙之后,知识分子把这种"他律的权力"从上帝的手里日益转移到自己的手里。而葛兰西所谓的"有机知识分子",正是通过什么"世界观"之类普遍价值的制定,来完成对大众的事实上的统治。
       原捷克作家米兰·昆德拉在评论塞万提斯的《唐吉诃德》时说"当上帝慢慢离开它的那个领导宇宙及其价值秩序、分离善恶并赋予万物以意义的地位时,唐吉诃德走出他的家,他再也认不出世界了。世界没有了最高法官,突然显现出一种可怕的模糊;唯一的神的真理解体了,变成数百个被人们共同分享的相对真理。"应该说,昆德拉所描述的这个世界才是一个真正的"现代"世界。但,上帝从"最高法官"的位置上退出时,知识分子却企图去替补,那么,这个世界尽管还是现代,但已经悄悄打了折扣。而让现代成为真正的现代,重要的一条,就是知识分子应当重新规范自己的社会伦理。知识分子不是什么体现了人类普遍价值的一个普遍主体,也并不代表什么人类的普遍的良知。这些词汇虽然动听,但它却容易使知识分子虚妄地把自己凌驾于社会之上。知识分子与其大众的关系,就是一般意义上的分工不同。大众如果宽泛地理解为物质生产的劳动者,知识分子就是精神生产的劳动者。它是用自己的精神劳动的产品和大众劳动产品进行交换,从而满足自己的生存之需。而不是大众供养着它,是为了让它去制定什么普遍的价值来规范自己和引导自己。这并非说知识分子与其精神价值无关,它的确也是人类精神的创造者,但这种创造具有个人性。固然,个人的也是人类的,这是就个人是其人类之一员而言;但,个人却不能将个人的倾向推广为人类。也就是说,在一个价值多元的世界里,任何一个知识分子,都无权把自己创造的价值和自己对某种价值的追求,垄断成一种"普遍性"。因此,知识分子在其社会伦理上,就不应是那种把个己扩大化的普遍伦理,它所恪守的则应是当年严复提出的"群己之权界"。个己之心不是社会之心,个己意志也不是天下意志。己欲立则不必立人。己之所欲,勿施于人。显然,这些都是个己与社群的必要的伦理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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