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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学伦理学的当代意义——"奥斯维辛"和"文化大革
来源:  作者:  点击:次  时间:1970-01-01 08:00于哲学网发表

  在二十世纪人类的记忆中,"奥斯维辛"(Auschwitz)和"文化大革命"也许是最深刻地凝结了一切苦难的经验。从而后人无论就何种意义进行追溯和表达,这两个已经符号化的事件都会相互在精神的进路上,使人的存在、创造、理性、信念和价值遭到根本的质询。对于当代人而言,无法面对这一质询的任何思考,都不再具有人文学的性质。

"文化大革命"与"奥斯维辛"之间固然存在着种种不同,但是它们至少在两个维度上使东、西方不同的生存经验得以沟通:其一是集体无意识的幻想、狂热及其合力的无可遏制;其二是人类既有价值、秩序和规范的脆弱。正是因此,当代中国人所面临的文化问题才与西方人日益相似。这两个事件之间的可沟通的部分,成为东、西方在同一起点上进行思想对话的基础。

对"奥斯维辛"的反思,实际上已经融入西方人文学研究的各个方面。从朋霍非尔(Dietrich Bonhoeffer)、布尔特曼(Rudolf Bultmann)、阿多诺(Theodor W. Adorno)、弗罗姆(Erick Fromm)、托多洛夫(Tzvetan Todorov)、保罗·利科(Paul Ricoeur)、阿兰德(Hannah Arendt),一直到90年代以来的哈斯(Peter Haas)和费辛(Darrell J. Fasching)等人的新作,(1)"奥斯维辛"问题或隐或显,但都从不同的角度将追问引向人文学的一些基本关注。这种关注对以往的"真理制度"(discursive form)所表示的怀疑,似乎使人类的全部精神活动都不得不带有重新进行伦理选择的性质。因而纯粹的伦理学话题,或许会更多地离开应用的层面,而转入它们的内在依据。

在中国,"文化大革命"确实早已被"彻底否定"。80年代以来便不断有文学作品,回忆录及理论探讨试图对之进行批判和总结;近些年更是借助一个海外女作者的群体,通过自传式的"小说"使中国人关于"文化大革命"的个体经验引起西方的强烈反响。(2)但是迄今为止,这些见诸文字的表达基本上只是否定曾经有过的"真理的结论",甚至只是建构一种"世人皆醉我独醒"的那西索斯神话(narcissistic myth),(3)却很少涉及到导致那些"真理结论"的"真理制度"本身。在原有的"真理制度"之内、持守原有的逻辑方式和话语系统,任何对"真理结论"的"彻底否定"实际上都很难奏效。因为,这种批判的起点已经注定使它失去批判的张力。更值得注意的是:无论在中国还是在西方,世俗伦理的标准及其惯性,都潜在着相当强大的消解力量,乃至随时都可能将人们已经意识到的问题重新纳入一个圈套,使之自我消解、化为乌有。这种世俗伦理的标准和惯性有如布鲁赫(Ernst Bloch)所描述的"代码"(Code),一旦接受这样的代码,也就接受了其中限定的意义;因为"言说的一方所采用的代码,本身就规定了对方的话语的形式。"(4)基于这样的考虑,我认为当今东、西方思想界就此进行对话的前提,首先应当是建立和分享一种共同的"问题意识",即:"奥斯维辛"与"文化大革命"所延伸出的根本问题究竟是什么?它们留给后人的思想空间究竟在哪里?我们的一切问询和谈论在何种意义上才是有效的?

一、西方学者关于"奥斯维辛"问题的一种归纳

在西方学者对"奥斯维辛"问题的诸多研究中,比利时鲁汶大学保利菲(Didier Pollefeyt)博士的一篇文章特别值得一读。(5)他的讨论是从维辛多(Simon Wiesenthal)《向日葵》一书的一个耐人寻味的情节开始。(6) 《向日葵》的作者描述了自己在纳粹集中营的特殊经历。有一天,他被带去见一个垂死的纳粹士兵,那个士兵讲述了自己参与屠杀一群犹太人的故事,然后对他说:"我知道我所讲的是骇人听闻的。在长长的夜晚,我不得不躺在这里等待死亡的降临,我愈来愈渴望把这些事讲给一个犹太人听。并且求他宽恕。不过,我不知道还有没有犹太人活着。"在一阵可怕的沉默之后,作者什么也没有说,离开了那个房间。

保利菲博士认为:受到迫害的犹太人能不能、或者应不应该宽恕一个垂死的纳粹,这关涉到两种伦理选择的尖锐对立。其一是惩罚犯罪者的冲动和责任,其二是容人改过自新的怜悯和良知。前者出于正义,后者出于仁爱。当它们互相面对时似乎都很难成为实际的伦理选择,但是就其自身而言它们确实各自具有充分的理由。

维辛多的故事,将我们带回欧洲中世纪就已经存在的上帝的四个女儿之争的事件上。(7)同时它也使我们不得不想到:真理、正义与怜悯、和平的争论可以在《农夫皮尔斯的梦》中轻易地化解,可以被《威尼斯商人》赋予喜剧的形式,(8)为什么会在"奥斯维辛"之后特别突出地成为一种相对性的伦理悖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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