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耻感·罪感和底线伦理 
来源:  作者:  点击:次  时间:1970-01-01 08:00于哲学网发表

 
因此,道德和文化价值的建构,就是要在人们内心深处唤起这样的警戒意识:为人之举而不为兽之举,有知耻之心而不是无耻。只有这样,人们才有自觉的价值意识。在儒家伟大先驱孔子看来,用惩罚的手段,人也许因为害怕而不越轨,但那只是被迫和无奈;只有当人知耻了,才会自觉地不去做那些可耻的事。所谓"有耻且格" 、"行己有耻" 是矣。
人有了知耻之心,无论做人、办事、从政,就不会乱来了。如果人不知羞耻,什么事都做得出来,那社会就不可想象了。顾炎武云:"朝廷有教化,则士人有廉耻;士人有廉耻,则天下有风俗。"如果社会一旦失去廉耻,"则祸败乱亡无所不至"。 龚自珍云:"士皆知耻,则国家用无耻矣;士不知耻,为国之大耻。" 康有为亦云:"人之所以不为,皆赖有耻心。如无耻,则无事不可为矣。"
中华文明能维系几千年,昌盛几千年,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们民族强烈的耻感意识延绵不绝。从耻食周粟的伯夷叔齐,到无颜面对江东父老的项羽;从耻为亡国奴的文天祥,到拒绝美国救济面粉的朱自清……无数可歌可泣的事迹,无数铮铮傲骨的人物,都源自中国文化的耻感意识。我们的文化中,表达这种耻感意识的语言比比皆是:"难以启齿"、"无地自容"、"令人汗颜"、"不耻于人类";"报仇雪恨"、"卧薪尝胆";"士可杀而不可辱"、"三军可以夺帅,匹夫不可以夺志"、"宁为玉碎,不为瓦全"、"大丈夫头可断而志不可屈"……这些从一个侧面反映耻感意识如何支撑着我们的文化价值。
但是,这种意识正在受到普遍嘲解,普遍的腐蚀!
罪感是因经历和体验到了违背基本价值的行为、事件而从我们的人格深处蒙生的一种敬畏意识与忏悔意识。主体的价值意识告诫人们,我们的人性和文化中有一些基本的禁忌和规约,它规定人至少应该作为(如有起码的同情心,把人当人)或不作为(如不能乱伦,不能滥杀无辜)的下限、底线。违背了这一禁忌和规约,就是一种罪过、罪孽。
罪感也包含自我谴责的成份,但更主要的表现为因害怕惩罚而产生的一种负罪感、内疚感和忏悔心态。人类文化的底线伦理与禁忌、罪感和忏悔意识的确紧密结合在一起,这种意识又以宗教为甚。例如基督教文化是典型的罪感文化。人类的始祖亚当和夏娃犯了原罪,这注定了他们的子孙后代永远带着罪的"基因",忏悔和赎罪永远是人们生活的一部分,这种意识象紧箍咒一样时时警醒人们趋善避恶。一旦人们做了有违道德和教规的事,人的罪感意识就达到了难以名状的地步。是的,宗教的确起过人们"精神鸦片"的作用,但另一方面,它也是通过激起人们普遍的罪感意识,来设置一道确保人类底线伦理的森严的"防火墙"。
具体到中国文化。中国文化似乎一开始就没有很盛的罪感意识。殷人敬天崇帝,但主要为了祈求福祉 。周人的宗教改革把"天"和"帝"虚化,代之以世俗的德行,罪感意识就更淡薄了。但是这不是说先民没有罪感意识。孔子云:"获罪于天,无所祷也" ;《墨子》有《天志》、《明鬼》诸篇,我们从中能领略到当时人们对天地鬼神的敬畏,以及作了出格的事情后的负罪感和忏悔心。
在中国文化中,罪感意识更多的是作为一种民族文化的潜意识存在于民间的原始宗教、巫术和迷信中。佛教传入中国后,这种意识便借佛教之躯还魂,这就是因果报应思想: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做了伤天害理的事,会遭报应。这种报应分几类,现世报应:为非作歹者不得好死,会遭天打五雷劈;死后报应:作恶造孽,死后会下地狱,那里有牛头马面等着你,有无数阴森恐怖的惩罚等着你;来生报应:行善者来生做人、做贵人,作恶者来生为畜生。在这个巨大的因果链条中,一切善行和恶行都无所逃匿。冤孽这辈子饶过了你,下辈子、下下辈子也会找来。
中国文化中的另一罪感意识出于对"名"的维护。在古人看来,名是人的生命的延续,甚至比生命更重要。生时可以仗势欺人,无法无天,但谁能保你死后的遭遇?所以人怕留骂名于后世,怕遗臭万年,怕死后人家刨他的坟;所以有"孔子著春秋而乱臣贼子惧"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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