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值得指出的是,商谈只是一种自治伦理的建构方法,它无法对是否可能出现善的自治作出保障。在网络社群这样的自由参与的区域中,失序几乎是一种经常性事件,如果网络社群的成员不能积极地参与商谈,自治伦理就难以建构或十分微弱,结果这类网络社群就会更加松散。如果网络社群经过商谈放弃建构伦理的企图,商谈伦理的构想甚至难以成立。因此,网络社群能否自治,能否发展下去,完全依赖于参与者的商谈活力,依赖于他们对商谈的信心,这就使得好的网络社群的自治成为一种偶然性的结果了。这种偶然性对未来不作承诺,网络社群可能突然地发展起来,也可能很快破散。总之,网络社群完全是一些人类深层的社会心理和伦理的试验室,商谈为其确立了一种整合的方法,至于能否整合、可能在何种程度上整合、能否使参与者受益等都无法简单地作出回答。
3.网络社群和谐的实现机制
本节要讨论的问题是,在已经形成的网络社群中,如何运用商谈自治的精神解决网络社群的冲突、实现社群和谐。
由于网络社群在一定程度上是一种草根性的连接,在理论上每个人都保留有自主权,是否选择建构一种可以长期存在的和谐的社群关系,取决于网络社群的成员的总体意向。一方面,人们可以采取听之任之的态度,如随意加入某个聊天室和BBS,并不讲任何规范,失去兴趣后就一走了之,这样的社群可能很快消失,但也可能像纽约的时代广场那样成为任人涂鸦的所在。如果仍然将这种地方称为网络社群的话,那就是伦理所不能及的地方,有人或许会认为这是一种不和谐的和谐,但它与真正的和谐还是有所不同。另一方面,尽管没有必然性,某些网络社群可能会实现某种可以形成集体体验、想象和憧憬的和谐。在一些网络社群中,人们有限度的平等交往的热情或许会在较长的时间内发生作用,特别是那些从网络社群的发展获得了某种新的人生经验的活跃分子,希望在非等级的"草根式权力结构"下建立一种平等和谐的虚拟生活环境。
在人们迷信"草根式权力结构"的情况下,网络社群实现和谐的关键环节是建立一种能够为自认为应该保留有自主权的网民所接受的伦理─权力机制。这种伦理─权力机制之所以能够得以建立,根源在于即便是所谓"草根式权力结构"也只是相对平权的,如果考虑到能力是权力实现的根本保障,就不难理解不同的网民的权力是不同的[xlvi]:占有网络资源和操纵网络的能力的差异、宣传蛊惑能力、交往亲和能力、社会经验和阅历、个人的心理素质差异等因素都决定了网民在网络社群中的实际权力和地位的不同。实际上,在大多数网络社群中,技术"巫师"经常扮演着执法者的角色,他们有权力(能力)清除过于离谱的言论或将捣乱份子赶走。而要实现网络社群的和谐,仅有这种原始的惩戒机制还远远不够,必须有更为系统的伦理─权力机制,使网络社群的和谐得到某种制度性的保障。在此,我们拟提出一种尝试性伦理─权力机制。这一机制由伦理指南机制、伦理商谈机制和伦理执行机制三个部分组成。
伦理指南机制的作用是使网民进入网络社群之初即获得关于网络社群的基本伦理规则等方面的信息,同时在老成员的指导下于实践中逐步理解和领会其精神。有一些网络社群通过"导师"引导的办法,帮助新成员在成为正式成员之前完成社会化,如教会他们网络社群的基本礼仪、对伦理冲突的解决办法等等[xlvii]。其中,对于未成年人上网的指导尤为重要。伦理指南机制中的关键因素有二。一是网络的基本伦理规范和行为准则。它们显然是由网络社群的初始伦理信念在社群建构实践中不断得到反思、商谈和重建的结果,并尚待进一步的反思和改进。二是履行伦理向导职责的成员。他们应该是一些公认的模范成员,并且有促进社群和谐的热情。同时,他们不应该有"教父"式的权威,新成员可以自由选择伦理向导,甚至对伦理向导的指导提出不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