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引情入智、知大于情与化智入情、情高于智
儒学反对寡情、绝情、无情,敢于面对“人有性情”这样的人生事实,从《荀子·性恶》的“治人情”,到董仲舒的“安其情”,甚至到朱熹的“革尽人欲”、“复尽天理”[23],都没有回避情对人性所起的现实作用,都在寻找着治理性情的最有效途径。其实,佛学、道家也没有间断过这种寻找,不过在儒学看来,他们所提倡的“反情”、“非情”甚至“绝情”,与人们在实际生活中所能够做到的离得太远太远,如同治水,仅仅靠堵是堵不住的,堵得了一时,也堵不了一世。无论“反情”、“非情”还是“绝情”,都是暂时的“短期行为”,都不能为情导向道德之善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根本性的保证。儒家看到了这一点,并将作为学术立论的前提,这实际上已经决定了儒学哲学在社会生活领域中将起着佛、道所不能替代的现实作用。但儒学还并不止于此,它还能进一步地在人们最一般的生理、心理结构基础上把情与性作有效的联结、勾搭,从而建构起独具特色的性情形而上学。《论语·阳货》曰:
宰我问:“三年之丧,期已久矣。君子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旧谷既没,新谷既升,钻燧改火,期可已矣。”
子曰:“食夫稻,衣夫锦,于女安乎?”
曰:“安。”
“女安,则为之!夫君子之居丧,食旨不甘,闻乐不乐,居处不安,故不为也。今女安,则为之!”
宰我出。子曰:“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
在孔子看来,食色声味不但是人性之情的正常要求,而且也是整个社会生活礼制规范(如“三年之丧”)的心理基础。外在的法则律令不过是人的“前意识”(如S. Freud所言),总离不开内在感性心理的支撑,一句“女安,则为之”,蕴藏着整个儒学的天机。礼的守持、整体性的绝对命令的遵循,不但需要有非己因素的强制约束,而且更需要有对个体情感的高度依赖。只要自己问心不疚、无愧良知,一般说来,行为践履就不会有什么大的偏颇和闪失。孔子说:“信近于义,言可复也。恭近于礼,远耻辱也。因不失其亲,亦可宗也。”(《论语·学而》)于是,人伦生活最基本的情感心理就被确定为现实礼法和儒学立论的前提,父子、君臣、兄弟、朋友、夫妇“五常”关系也成为了社会管理与天下秩序的基础。这样就不难理解孔子为什么特别强调:“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人之本与!”(《论语·学而》)与人心情感直接相连通的孝与悌,不仅是君子闻道求学的首要任务,而且更成为人生在世的一个最重要的本体性前提。孝与悌,既可以通过社会存在的制度形式予以保证,但最根源性的基础却还存在于人们的内心情感中。迫不得已的义务、责任并不能等同于发自肺腑的情愿与意欲。对于一个久病不起的老人来说,花钱雇来的护理工,与他(她)所期盼的“床前孝子”肯定有着截然的不同。
“人未有自致者也,必也亲丧乎!”(《论语·子张》)朱熹注曰:“致,尽其极也。盖人之真情所不能自已者。”[24]说明只有感性的亲子之爱、只有以一定血缘关系为基础的性情,才是人类最原始、最本初的心理真实状态。所以孔子要强调:“君子不施其亲”[25](《论语·微子》),无论处事、做人,还是为学,都不要求排斥、放弃或背叛血缘亲情和感性心境,相反,而应该以此为实现人生抱负的立足点和出发点。一个人,如果真的“施其亲”,即使能成就出再大的功业,也不足为世人所挂齿。这就是孝在中国社会历史上占有非常重要、十分特殊的地位的根本原因。在中国,“忤逆不孝”是最高级别的罪恶,同样,“六亲不认”总是无情无义的代名词。此外,似乎也没有比“众叛亲离”再悲凉残酷的下场了。
儒学把人性根基建立在日常生活的感性亲情上,而传统的西方哲学则不然。柏拉图以为人的灵魂里存在着三种基本成分:一是理性或理智(reason),二是欲望(desire)或情欲(appetite),三是包括愤慨(indignation)、怒火(anger)、脾性(spirit)等因素在内的激情(passion)。三种成分中,尽管激情总与理性相伴随,且每一部分都发挥着自己的功能,但是起领导和决定作用的还应该是理性,“理智既然是智慧的,是为整个心灵的利益而谋划的,还不应该由它起领导作用吗?激情不应该服从它和协调它吗?”只有“这三个部分彼此友好协调,理智起领导作用,激情和欲望一致赞成由它领导而不反叛”[26]的人,才能拥有“节制美德”。人们一般都以为,柏拉图是西方形式主义哲学的始作俑者,是知性形而上学之滥觞所在。本来,在柏拉图这里,还有“情”的存在,只不过是处于服从、协调于理智的次要地位而已。但是,演化到后来,“情”便逐渐退隐、淡出,经近代笛卡尔“第一哲学”的推波助澜,[27]至黑格尔的“绝对精神”,理性主义已将“情”全部淹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