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西方的情况正好相反,中国人在哲学的源头上就开始容忍并认可“权”、“变”因素的存在,一进入实际的社会生活中,便一发不可收拾,情、实常大于并高于经、法,人情总凌驾于规章、制度之上。无论是“权”还是“变”,所面对和关注的都是实际的情,都有屈服、委身于“情实”的意愿和态度,都有更改、否定“经”或“常”的希望与要求。一旦接受了“权”与“变”就意味着对“经”和“常”的背叛。于是,“对人负责”而不是“对事负责”、名义上是“合情合理”实际上却是“情大于理”、拉关系走后门、搞不正之风,诸如此类的现象,对于每一个中国人来说几乎都已司空见惯、习以为常。人治局面不可一世,蔚蔚壮观。可以说,性情形而上学才是中国社会人治现实在哲学思维上的真实渊源。[20]董仲舒哲学在这种性情形而上学的发生发展过程中,起着不可忽略、不容低估的作用,正是他第一次用阴阳五行的宇宙结构理论为性与情确立了形而上的哲学地位。
二、佛、道哲学的无情、非情与反情
佛教对于性情的态度则更为极端。“反情”二字几乎就是佛教哲学的基本立场。如果按《荀子·正名》所说:“性之好、恶、喜、怒、哀、乐,谓之情”,那么,佛教哲学认为,情的这些因素都已近乎“欲”(梵文Chanda或Raja),都是“烦恼”(梵文Klesd)的源泉。《俱舍论·卷四》曰:“欲,谓希求所作事业。”人或有“五欲”——即人对色、声、香、味、触或财、色、饮食、名、睡眠的欲求,或有“六欲”——即人的色欲、行貌欲、威仪姿态欲、言语声音欲、细滑欲、人想欲,这些都指向“情识”,在本质上都与“情识”相连通,是“情识”最原始的、本能的反映,都是导致众生烦恼、引起淫贪甚至堕落欲界的直接原因。因为有“欲”,于是便有“烦恼”。《唯识述记·卷一》说:“烦是扰义,恼是乱义。扰乱有情,故名烦恼。”烦恼是因为扰、乱,而扰、乱又是因为有“情”,归根到底,“情”才是一切烦恼的总根源、发生地。
据《大智度论·卷七》、《大乘义章·卷六》、《大集经·卷五十九》等说,众生因“情”所起的烦恼有108种之多。这“百八烦恼”扰乱众生身心,使人不得宁静寂灭。因为有烦恼,于是也才会生出“漏”(梵文Asrava)。而“漏”又分“流”、“住”二义:一方面,烦恼污染灵魂,由眼、耳、鼻、舌、身、意泄露心识,流出贪、瞋、痴(“三毒”)等不净;另一方面,烦恼心住于“三界”(梵文Trilokya,即欲界、色界、无色界),使众生执著于情而不得解脱。总之,众生有“欲”、“烦恼”、“漏”,罪魁祸首还在于“情”。“情”是众生成就佛性的最大障碍。印度的原始佛教里,甚至直接把眼、耳、鼻、舌、身、意“六根”(梵文Şadindriya,意为“能生”)称为“六情”。
《金光明经》说:“心处六情,如鸟投网,常设诸根,随逐诸尘。”众生之心如果一直被“情”所占据,根本就没有解脱自性、超度烦恼的可能了。于是,众生必须将“情”禁锢、幽闭起来。正如《十住毗婆沙论》所指出的,修行者应该“禁六情如系狗、鹿、鱼、蛇、猿、鸟”。“禁六情”才能生佛性,才能看透尘世三界的一切法相。摆脱了“情”,也就意味着告别了“欲”、“烦恼”和“漏”,所有众生也才能够像山河、大地、草木、土石一样无情无识地存在着。由此可见,“情”在佛教哲学里已经站到了“佛”的对立面,是众生成佛的阻隔和障碍,它遮蔽着佛光的照耀,让人沉迷、困惑、堕落。所以,《长尼迦耶》在表述佛教“四谛”的“灭谛”时要求:“完全舍弃和灭除欲求,摈弃它,放弃它,摆脱它,脱离它。欲求舍于何处,灭于何处。凡世上的可欲求者,可喜者,欲求舍于此处,灭于此处。”[21]舍弃了人生的所有欲求,也就灭尽了一切苦蕴,摆脱了十二因缘,超脱了生死轮回,亦即达到了“涅槃”(nibbāna)的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