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激进主义与新文化运动的关系
从辛亥革命至五十年代,中国一直战乱未息,如果加上被毛泽东称为「全面内战」的文化大革命,则动乱的时间更长。这些动乱是不是新文化运动的后果?限于篇幅,一篇小文不可能全面回答这个问题,本文主要以紧随新文化运动后兴起的国民革命为例,看看两者何关连。其实弄清这一时段的情况,整个问题的答案也思过半矣。
这期间的战乱首先是由军阀造成的。段祺瑞等人以中央政府的名义,冀图用武力统一全国。西南军阀则以「护法」为名,力图巩固和扩大自己的势力范围。用孙文的话来说,两者是「一丘之貉」。
「国民革命」的情况则比较复杂。它的兴起,国共合作,国民党改组中采纳的组织原则和政治纲领,党军的编练,都留下了来自苏俄的胎记。不过,不能把苏俄的影响与新文化运动混为一谈。后者反对的是中世纪的意识形态;而前者虽与后者有切合点,亦有很大的相左之处。
苏俄十月革命的冲击波遍及世界各主要国家,不过,作为激进思想,布 什维主义仅是多元文化中的一元。它能否成为政治激进主义的实践,取决于不同的国家的政治和社会状况。在中国、离开了共产党和国民党的紧密合作,不可能形成如此规模的国民革命。无不讳言,新创建的小组织--中共发展如此迅猛,借助国民党之处更多。
以《建设》、《星期评论》为代表,一些国民党领袖如胡汉民、戴秀陶等人支持文化运动。但孙中山欣赏和理解的主要是五四爱国运动。他支持思想革新,对新文化运动却不完全理解。他从新文化运动中得出的直接结论是要加强宣传工作。用他看书的话来说是:「自北京大学学生发生五四运动以来,一般爱国青年,无不以革新思想,为将来革新事业之预备。于是蓬蓬勃勃,抒发主论……推其原始,不过由于出版界之一二觉悟者从事提倡,遂至与论放异彩学潮弥漫全国,人皆激发天良,誓死为爱国之运动……吾党欲收革命之成功,必有赖于思想之变化,兵法攻心,语曰革心,皆此之故。故此种新文化运动,实为最有价值之事。」因此,他汲汲於筹款建立印刷所,鼓他所发明的让后知后觉跟随先知先觉的,「知难行易」一类理论。而对作为新文化运动追求的核心价值--个自由以及白话文学等等则持反对的态度。新文化运动兴起之初,其领袖虽然以不谈政治相标榜,其实他们选取了一条与当时的军阀,政客有别的救国道路。《青年》创刊伊如,便在第一页登出《社告》,揭橥他们的宗旨是「商榷将来所以修身治国之道」。(11)他们说「不谈政治」而又突显「修身治国之道」,大致有这么几个要点:所谓「不谈政治不过是避免进行当前政治行动的鼓动,着重从学理的层面设清有关问题,使人们可以得到认识处理当前政治和社会问题的启示。这就是他们「不谈治」而又突显「修身治国之道」的真实含义。后者大致有这么几个要点:
1、根据自由主义和个人主义的学理,反覆阐释个人与国家的关系,强调「国家为人而设,非人为国家而生」,「吾人爱国之行为,在振张一已这权利,以堵拄国家牺牲一已之权利,则反员害国家存立之要素……故国家识务,与小已自由之畛域,必区处条理,各适其宜。」(12)用陈独秀的话来说是:「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名与个人主义相冲突,实以巩固个人利益为本因也。」
2、提倡以西方的个人本位主义,更替东方的家族本位主义。陈独秀指出:「宗法社会,以家族为本位,而个人无权利……律以今日文明社会之组识,宗制度之恶果,盖有四焉:一曰剥夺个人法律上平等之权利(如尊长卑幼同罪异罚之类)。一日养成依赖性,找贼个人之生产力。东洋民族社会中种种卑劣不法惨酷衰佩之象,皆以此四者为之因。欲转善因,是在以个人本位主义,易家族本位主义。」
3、鼓吹法治。陈独秀写道:「以法治实利为重者,未尝无刻薄寡恩之嫌。然其结虹,社会个人,不相依赖,人自为战,以独立之生计,成独立之人格,各守分际,不相侵渔,以小人始,以君子终,社会经济,亦因以 然有叙」。(15)而法治的必然归宿是宪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