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按照经验主义的观点,不同社会的不同实践与制度并不是和不同的成簇集结的主体间共有意义或公共意义相关联的。为了比较不同社会文化,我们倒应当能够根据不同的成簇集结行为和/或主观意义来辨别它们。依照这个看法不同文化之间的比较需要我们精心做成一个通用的行为词汇,它将允许我们用同一个概念网络来显示不同社会文化的不同形式与实践。但是忽视主体间意义的不同,将给比较文化研究带来灾难性的后果:即我们会按照我们自己的范畴去解释一切其他社会的文化。例如在谈到人类学家Evans-Pritchard对阿札德人(Azande )的研究时,新波普学派的I.C.Jarvie宣称阿札德人的神谕信念和现代科学家的信念都是理论陈述,因为两者都试图说明世界上的事态。它们之间的区别在于科学家愿意质疑、修改、并且必要时摈弃这些理论陈述,而阿札德人的神谕则不能经受住批评,因而是错误的。Jarvie把科学的批评精神作为衡量行为合理性的最后标准。他并不认为阿札德人迷信神谕,从而较之早期人类学家有所前进。但他区别了弱的和强的合理性,认为现代科学家具有强的合理性,而阿札德人的行为则只具有弱的合理性。他相信原始文化和现代西方文化都是多元的世界文化的一部分,各种文化只有程度上而非性质上的差别。而衡量进步的标准则是波普的假说—演绎方法的批评精神,因为他把人类本身的发展理解为逐渐朝向这个方法的批评精神前进的表现。他根据这个进步标准描绘和评判一切过去的历史时期和其他的文化,以朝向真理和客观性在科学方法中的实现的各个不同阶段为特征的世界文化的统一性使他把异己文化的解释看做是毫无问题的。
实证主义者、经验主义者和批判理性主义者根据他们各自的预设和信念去解释异己文化,把其他文化都看做现代西方文化的预备阶段。他们虽然有别于早期人类学和西方殖民地官署合作的文化帝国主义者,却仍然是民族中心主义者(Ethnocentrist)。他们把复杂的文化现象过分地简单化了;而且事实上未经认真解释与理解其他文化,就给予评价,这种评价是不能令人信服的。按照解释释学的观点,我们永远居留在一个文化世界中,在“我们自己所编织的意义网络中间”(CharlesTaylor)。当我们试图理解文化世界时,我们正是同解释以及解释的解释打交道的。这就是说并没有原本的文化世界,一切文化都是行动者通过对主体间共有意义的解释构成的,我们要理解原始文化,就要对土人的自己解释加以再解释。对此解释学大致分为两大学派即方法论的解释学和本体论的解释学。前者继承Schleiermacher和Dilthey的传统,主张任何理解都有一个“猜想”方面和一个“方法论”方面。一系列语句并不构成一个可即刻了解的整体。解释必定包含猜想的因素,经过方法论的检验,仅仅部分地被抵消。设身处地的移情作用只是构成解释的一部分,也并非它的基本原则;基本的倒是猜想和证实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理解指这整个过程而言,并不单指猜想的心理学阶段,这一派以法国的P.Ricoeur为代表。本体论派则受海德格和伽达默的影响,忽视一切结构分析和概念阐释的客观方法,或者否认证实的可能性。例如泰勒认为解释的科学并不建立于天然材料上,它的最原始材料是意义的解读。这些意义是对处境中的主体来说的,这主体可以是一个社会或社区;而且它包含一定的自己释义即具体表现了行动者及其社会的一个景象。任何解释的科学依赖对一个社会的主体间共有意义的解释,它便不得不在解释学循环(hermeneutic circle)中运动。整个理解建立于这些解释上,而这些解释又依赖这整个理解而巩固起来。如果这些解释似乎难以令人置信,或者如果我们的对话者对它们不了解,并没有我们能够依靠的证实方法。我们只能够继续提供解释,我们是在解释学循环中。我们将有理由地说:“如果你不了解那么你的直觉有问题,视而不见,或者不适当。”有些解释的差别不能够由更多的证据得到公断,每一方只能够诉诸另一方可能的更深刻的洞见。一门证实的科学的理想是寻求那超出解释分歧的裁决,但一门解释的科学却不得不依靠洞识,它要求你有必要的敏感性和理解力足以作出和理解那些我们能用来说明有关实在的解释。要是人们不接受一个阐明性的理论,则是由于他们掌握不了那有关的意义场(meaning field),没有能力作出和理解对这一意义场的解释。对于这种情况不可能获得大家同意的理解。
五、文化的比较和评价
在两种不同文化相遭遇或发生冲突时,如果人们一旦掌握构成其他文化中某一制度或实践的主体间共有意义,他们就会进而接受这一文化的这些方面。例如在我国“五四”时期前后的新文化运动中,不少知识分子对西方民主和科学的意义与规范有所理解,他们便接受了西方文化,并且对传统文化的相反的制度与实践提出批评与攻击。这是在社会文化变革时期中经常发生的现象,不少人既理解了其他文化,也因此进一步理解自己的文化。于是,他们对这两种不同文化作出比较评价。人类学家和哲学家对原始文化和一般的其他文化的研究与此相似,当然他们不会对这些其他文化进行抨击,只是有意无意按照自己文化传统中流行的标准对其他文化提出评价,或者在特殊情况下,也会根据自己对其他文化的理解,对自己文化传统或某些方面提出批评。
本节要特殊讨论的,将不是社会变革时期的文化评价问题,而是研究者对研究对象所作出的评价。西方人类学者习惯于认为魔法、宗教与科学代表人类思想进步的三个阶段。他们特别注意研究原始社会的魔法和宗教仪式。哲学家Lucien Levy-Bruhl在《原始人的心灵》一书中宣称原始人关于一个人具有是兽又是人的双重性的说法不单是表达想象的,相反却是表达事实。例如一个平时保持自己的人形但在做仪式时候变成一头豹子的原始人真的相信他自己变成这头野兽。Levy-Bruhl认为这样的信念是前逻辑的(prelogical),即这个原始人尚未有逻辑思维。Evans-Pritchard 在其阿札德人研究中力图表明原始人恰恰象我们一样地合逻辑,但他们以不同的假设为根据,给定这些假设,阿札德人有关巫术的思想是首尾一贯的和合逻辑的,而且他宣称阿札德人关于巫术、神谕与魔法的假设适合于象管理家务这样的实际活动恰恰象任何西方人的方式一样。他又指出合逻辑的未必是真的,巫术和神谕的说法不合事实,就不是真理。Jarvie认为神谕只有弱的合理性,意思大致相同,即是说:他们都主张魔法低于科学。但问题在于:两者能否相比呢?魔法是否象科学一样以表象和说明事实为目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