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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世臣的货币思想研究(1)-历史学
来源:  作者:宋叙五 赵善轩  点击:次  时间:2001-07-16 00:00于哲学网发表

 

  富人見行鈔之便,知銀價必日減,藏鏹必出,鏹出產多,而用銀處益少,銀價必驟減。[87]

在道光年間,銀、錢並行的貨幣制度之下,由於白銀外流,銀價日高。包氏看出:當時銀價日貴,其原因不僅是白銀外流日甚,而又因為富戶窖藏愈多。因富戶多以為:藏銀則價日漲,藏錢則價日跌。
  包氏以為:行鈔之後,銀兩作為優勢的貨幣的地位失却,富戶不再藏銀,爭相易鈔,銀價自會下跌。但包氏認為銀價下跌的過程,聽由市場的決定;政府不須強制規定。這是他與王鎏所不同的地方。[88]

結論

  包世臣在清朝道光年間因白銀外流日甚,銀貴錢賤問題日形嚴重,以致國用日絀,官民皆困的情形下,提出他的行鈔的主張,可以說是救時的良方。但因為清政府,鑒於明初大明寶鈔失敗的歷史教訓,不敢輕於改革,包氏的主張也未曾發生任何的反響。平情而論,包氏的見解可說得上平實周到,當時貨幣制度的弊端,最關鍵處是錢從銀價,一切以銀起數。而提出行鈔之議,以鈔代替銀的地位。普通金屬貨幣發展到貴金屬貨幣雖然是歷史發展的趨勢,但當時白銀大量外流,而白銀是當時的主要貨幣,大量外流使到貨幣量銳減,導致通縮,以及造成經濟衰退,清政府又無法阻礙。包氏試圖使中國的貨幣制度,擺脫了白銀外流的壓力,這是他比起同時代如王鎏、魏源、林則徐等人的主張,更能切合現實的需要。
  根據貨幣發展史的觀察,紙幣發行是從「金屬主義」(Metallism)轉向為「名稱主義」(Nominalism)的路徑趨向。包氏提出行鈔的主張,可說較進步的見解,比起同時代的人物,不無卓見之處。但貨幣學中紙幣的發行的過程,又可簡單概括為兩個不同的階段,第一階段是可以兌現的貨幣,第二階段才是不兌現的貨幣。在一個習慣用金屬貨幣的社會,在一個「實物主義」仍佔上風的社會,如一開始就行用不兌現的紙幣,成功機會自然不高。所以,多數社會在開始行用紙幣時,多是兌現的紙幣。即由法律規定某一特定面額的紙幣,可以隨時要求兌換一定數目的金屬貨幣,或可要求兌換到一定份量的貴金屬,作為對紙幣持有人的信心的保證。持有人對紙幣有信心,就會放心地接受及持有紙幣,紙幣於是可以通行於整個社會。在一個社會流通紙幣時間的稍久,一般人民對紙幣在社會經濟之中所扮演的職能亦有較高的認識,紙幣則可以不再依靠它的兌現能力,而仍可流通。此時方可開始行用不兌現的紙幣。
  道光年間,社會上仍然習慣使用金屬貨幣,「名目主義」尚無法得到一般人民的接受。在這種情況下,要行用不兌現的紙幣相當困難。而包氏的行鈔提議,並沒有兌現的準備,實是相當失策,可說是其貨幣理論的一大敗筆。
  反觀魏源在《軍儲篇三》一文中謂:

  唐之飛錢,宋之交、會子,皆以官錢為本,使商民得操劵以取貨,持以輕易重,以母權子。其意一主於便民,而不在罔利,猶是周官質劑之遺。譬如以票劵錢,非即以票為錢,以窩引中鹽,非即以窩為鹽,皆有所附麗而行之。至蔡京改行鈔法,則無復官錢,直用空楮,以百十錢之楮,而易人千萬錢之物,是猶無田無宅之契,無主之劵,無鹽之引,無錢之票。[89]

可見其反對紙幣,主要是反對不兌現性,至於唐朝的飛錢,及宋朝的交子、會子,均因為有官錢為本,也就是有兌現的準備,所以魏源並不反對。
  問題的癥結是到底包世臣是否不知道兌現與否對紙幣能否成功地行用的關係呢?他或許是知道的,故他也提出了「行鈔則虛實相權」的理論,可是畢竟沒有發展出兌現鈔法的具體方法。其實,在道光年間,國家財政已呈窘態,為行用兌現之鈔,則會大費周張,而用何物作準備,亦大費思量。用銀,而當時白銀外流,銀日少,用錢,而錢日賤,或銀、錢並用,則更形混亂,所以包氏的行鈔之議,不作兌現的安排,其原因或在於此,後人不應隨意責難,而忽略了包世臣貨幣理論局限的合理性。
  總而言之,包氏認為「專以錢為幣一切公事,皆以錢起數,而以鈔為總統之用,輔錢之不及」。換言之,是將原有的銀、錢複本位,改變為錢的單一本位,而以鈔作為錢的代用券。本質上即是國家財政收支及民間貿易,都用制錢作為計算單位及價值尺度,紙幣亦以錢貫為單位,而廢除銀作為計算單位,其發行是為了解決巨額貿易時單位價值低及長程運送的困難。由此可見,包氏簡單地相信只要通過政府的力量,便能在財政收支及商品流通範圍內作到「以銀從錢」,這與他堅信銀按照市場需要定價的規律產生衝突,正是這點而被眾多現代學者批評其幣制理論無法落實的主因。

 

 



[1]分別參考Ping-ti Ho, Studies on the Population of China 1368-1935,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Mass, 1959),pp25,35;全漢昇、王業鍵:〈清代的人口變動〉,載於《中國經濟史論叢》第二冊,﹝香港:香港新亞研究所出版,1972年8月﹞,頁583-624;Adam Lui, Yuen Chung, Ch’ing Institutions and Society 1644-1759 ( Hong Kong: Center of Asian Studies University of Hong Kong,1990.) pp.89-93;葛劍雄:《中國人口發展史》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91年﹞,頁32。

[2]王業鍵:〈十九世紀前期物價下落與太平天國革命〉,收入氏著《清代經濟史論文集》(二)﹝台北:稻鄉出版社,2003年﹞,頁251-288;Yeh-chien Wang, “The Impact of the Taiping Rebellion on Population in Southern Kiangsu”,  Collected Essays in the Economic History of Qing china, Volume Three, pp.103-136.
[3]其實他僅在六十四歲那年的秋天到年底短短的幾個月時間,作過江西新喻縣的知縣而已。
[4]包世臣以書法見稱於世,其被世人稱為被稱為清代碑學開山人物。然而,包氏經歷了時代的巨變,乃一改清代乾嘉學派的學風,關心現實問題,其經世思想創見甚多,對晚清改革思潮有一定的啟蒙作用。
[5]例如在嘉慶十九年(1804),有侍講學士蔡之定提出行鈔之議。(見《清朝文獻通考》﹝香港大學馮平山圖書館藏三通考輯要版,通雅堂光緒25 [1899]﹞「嘉慶十九年諭」;趙爾巽(1844-1927)等撰:《清史稿》﹝北京:中華書局,1977年﹞卷124,志99,〈食貨五〉)道光年間,吳縣諸生王鎏著《鈔幣芻言》,提出行鈔廢銀的主張;《魏源集》﹝北京:中華書局,1972年﹞下冊,〈軍儲篇三〉;彭信威:《中國貨幣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65年﹞第八章。)廣西巡撫梁章鉅於道光中葉上疏請行大錢。(見《清史稿》卷124,志99,食貨五。)而魏源於道光末葉著《軍儲篇三》,提出開銀礦及由政府鑄銀圓的主張。(見魏源:《魏源集》﹝北京:中華書局,1976年﹞下冊,頁479。) [6] Yeh-chien Wang, “Evolution of the Chinese Monetary System, 1644-1850”, Collected Essays in the Economic History of Qing china, Volume Three, 2003.pp.151-198.

[7]彭信威:《中國貨幣史》,頁521說:「清朝的幣制,大體上是銀、錢平行本位;大數用銀,小數用錢。和明朝相同;只是白銀的地位更加重要;同書537又謂:「清朝的制錢,雖然是一種銀、錢平行本位,但從政府看來,重點是放在白銀上。而且有提倡用銀的明白表示。」[8]趙善軒、李新華:〈重評大明寶鈔〉,《江西師範大學學報》,2005年1月,第38期,頁65-74。 [9]關於明代白銀輸入中國及成為中國主要通貨的情況,全漢昇有專文數篇討論,均收入氏著《中國經濟史論叢》第一冊﹝香港:新亞研究所出版,1976年﹞,包括有〈自宋至明政府歲出入中錢銀比例的變動〉,頁365、〈明季中國與菲律賓間的貿易〉頁417-435及〈明清間美洲白銀的輸入中國〉,頁435-450等,均可參考;另又可參考梁方仲:〈明代國際貿易與銀的輸出入〉收於氏著《梁方仲經濟史論文集》﹝北京:中華書局,1989年﹞,頁132-179。

[10]全漢昇:〈美洲白銀與十八世紀中國物價革命的關係〉一文對英國與英華貿易的不平衡情況,有加具體的說明,其謂:「例如一七0三年,東印度公司派砍艘船來廈門貿易,輸入毛呢、鉛及其他貨物共值七三,六五七兩,另輸入白銀一五0,000兩,故輸入貨與銀的比例為貨一銀二。又如一七三0年東印度公司派五艘船赴廣州貿易,運入銀五八二,一一二兩,貨物則只值一三,七一二兩。故輸入的百分之九十以上都是白銀。」收入氏著《中國經濟史論叢》,頁475。
[11]同上書頁502表九列舉自1708年至1757年英國白銀輸入中國數量(鎊)。茲將該表引錄如下:

[12]同上書同頁表十,列舉177601791年英國白銀輸入中國數量。茲轉錄如下:

[13]可參考吳承明:〈16世紀與17世紀的中國市場〉,收入氏著《吳承明集》﹝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2年﹞頁140-169。
[14]見賀長齡(1785-1848):《皇朝經史文編》﹝臺北:文海出版社,1972年﹞,卷26。
[15]《清史稿》卷124,志99,〈食貨五〉,「錢法」條謂:乾隆二年(1737),以錢價之不平,飭大興、宛平置錢行官牙,以平錢價。(總頁3644)。同頁又謂:(乾隆)十三年(1748)……後以京師錢價昂貴,銀一兩僅易八百文,詔發工部節慎奉錢,以平錢價。
[16]同上。
[17]陳昭南:《雍正乾隆年間的銀錢比價變動》,﹝臺北:中國學術著作獎助委員會,1966﹞,頁34-5、48-54。
[18]包世臣:《安吳四種》﹝臺北:文海出版社印行,1968﹞注經堂藏版,卷26《庚辰雜著二》,頁25。
[19]同上。 [20]《安吳四種》卷26,《庚辰雜著二》,頁1。

[21]《安吳四種》,卷26,《銀荒小補說》,頁15。
[22]《安吳四種》,卷26,《銀荒小補說》,頁16。
[23]同上。 [24]據王業鍵研究,1830年代到1850年間,全國各地物價大約下降了三分之一,影響遍及全國各地。此對農民的打擊尤其嚴重,田賦稅收亦因而受到影響。故王氏認為「當銀價上升,農民所得相對低落時,農民按原定折納銀錢數尚且感到困難;地方官如果按市場銀錢比價而調整折征價,或者更額外附加,往往遭遇人民抗稅,甚至激起民變。他方面,因為政府支出以銀計算,地方官上繳的稅也必須用銀,如果收稅不按銀錢比價調整,勢必形成田賦的短缺。這種官民交困的情形,正是十九世紀前期普遍發生的現象。」詳見王業鍵,〈十九世紀前期物價下跌與太平天國革命〉,載氏著,《清代經濟史論文集》(二),﹝臺北:稻鄉出版社,2003年﹞,頁251-288。
[25]《安吳四種》卷26,《致前大司馬許太常書》,頁37。
[26]同上。
[27]《安吳四種》卷26,《答族子孟開書》,頁35。
[28]《安吳四種》卷26,《致前大司馬許太常書》,頁38。
[29]《安吳四種》卷26,《再答王亮生書》,頁11。
[30]同上。
[31]同上。
[32]同上。
[33]《安吳四種》卷26,《再答王亮生書》,頁8。
[34]《安吳四種》卷26,《再答王亮生書》,頁9-10。
[35]同上,頁10。
[36]《安吳四種》卷26,《再答王亮生書》,頁8。
[37]《安吳四種》卷26,《再答王亮生書》,頁12。
[38]同上。
[39]同上。
[40]同上。
[41]同上。
[42]《安吳四種》卷26,《再答王亮生書》,頁12。
[43]《安吳四種》卷26,《再答王亮生書》,頁12。
[44]《安吳四種》卷26,《與張淵甫書》,頁7。
[45]《安吳四種》卷26,《再答王亮生書》,頁8-9。
[46]同上,頁10。 [47]轉引自葉世昌、李寶金、鍾祥財:《中國貨幣理論史》,﹝福建:廈門大學出版社,2003年﹞,頁216。
[48]《安吳四種》卷26,《與張淵甫書》,頁7。
[49]《安吳四種》卷26,《再答王亮生書》,頁8。 [50]葉世昌:《鴉片戰爭前後我國的貨幣學說》﹝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63年﹞,頁30-32。
[51]《安吳四種》,卷26《與張淵甫書》,頁16
[52]同上。
[53]同上。
[54]王鎏:《錢幣芻言續刻》,頁12。
[55]趙靖主編:《中國經濟思想通史》﹝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2年﹞,頁2076。
[56]《安吳四種》卷26,《致前大司馬太常書》,頁37。 [57]馮天瑜、黃長義:《晚清經世實學》﹝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頁235-247。
[58]同上,頁236-239。 [59]魏源,字漢士、默深,湖南邵陽人。生於乾隆五十九年三月二十四日(1794年4月23日)於湖南邵陽,咸豐七年三月一日(1857年 3月26日)歿於杭州。

[60]按:《清朝文獻通考》「嘉慶十九年諭」謂:「待講學士蔡之定奏請行用楮票一摺,前代行用鈔法,其弊百端,小民趨利若騖,楷幣較之金錢,尤易作偽,必致訟獄繁興,麗法者眾,殊非利民便民之道。……蔡之定著交部議處,以為妄言亂政者戎。」可見蔡之定提出行鈔議後,反遭上諭駁斥,而其主張的具體情形,亦無從得知其詳。
[61]《魏源集》下冊,《軍儲篇三》,頁479。
[62]《安吳四種》卷26,《與張淵甫書》,頁7。
[63]《安吳四種》卷26,《再答王亮生書》,頁8。 [64]王鎏:《鈔法條目》,收於趙靖、易夢虹主編:《中國近代經濟思想資料選輯》上冊﹝北京:中華書局,1982年﹞,頁220-223。
[65]同上。
[66]《安吳四種》卷26,《再答王亮生書》,頁9。
[67]同上,頁10。
[68]《安吳四種》卷26,《再答王亮生書》,頁8。
[69]《安吳四種》卷26,《再答王亮生書》,頁9-10。
[70]同上。
[71]《安吳四種》卷26,《再答王亮生書》,頁8。
[72]《安吳四種》卷26,《再答王亮生書》,頁12。
[73]同上。
[74]同上。
[75]同上。
[76]《皇朝經世文續編》,王鎏:《鈔法優點》第四條。
[77]同上,第十條。
[78]同上,第十一條。
[79]《安吳四種》卷26,《再答王亮生書》,頁12。
[80]王鎏:《鈔法條目》,收於《中國近代經濟思想資料選輯》上冊,頁220-223。
[81]《安吳四種》卷26,《與張淵甫書》,頁7。 [82]王鎏:《與包慎伯明府論鈔幣書》,收於《中國近代經濟思想資料選輯》上冊,頁224-232。
[83]《安吳四種》卷26,《再答王亮生書》,頁10-11。
[84]同上,頁13-14。
[85]《魏源集》下冊,《軍儲篇三》,頁481-482。
[86]《安吳四種》卷26,《再答王亮生書》,頁8。
[87]同上,頁8。
[88]《安吳四種》,《錢幣芻言續刻》,頁13。
[89]《魏源集》下冊,《軍儲篇三》,頁479-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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