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十四年(1144)七月,高宗命给事中段拂、户部侍郎王鈇、内侍王晋锡等人主管改造礼器事宜[28],同时还成立了专门机构——礼器局。十五年(1145)八月,高宗手诏命有司讨论修整南郊大礼所用祭器。十月,太常寺上奏:“今检会政和六年臣僚家庙所用祭器,系礼制局制造。取旨以次给赐臣僚之家,令将逐色祭器内各取一件缴赴所在州军,限目下差人管押赴寺,以凭照应讨论施行,用毕给还。”[29]政和年间制造的“新成礼器”除大批用于国家祀典以外,还曾赏赐给重臣作为家庙祭器,蔡京、童贯等权臣都曾得赐[30]。这些家庙祭器完整保存了“新成礼器”的组合原貌,因此成为重要的“样本”资源。
十一月,段拂、王鈇等人汇报了他们制定的改造方案[34]。从这一方案我们可以看出,当时改造礼器的最高标准是《博古图》和“新成礼器”。凡是《博古图》“该载”的,如著尊、著罍、壶尊等器物,均以《博古图》为样本来制造,同时参考“新成礼器”样式。《博古图》没有“该载”,但有“新成礼器”可以依据的,如山尊、铏鼎等器,就仿照“新成礼器”来制造。《博古图》不“该载”,又无“新成礼器”可供仿照者,如概尊等器,就参考“秘书省见管古器”来制造。实在没有样本可以依据,而又无关紧要者,比如“太庙俎案”,仍然按照《三礼图》改造(这只是很小的一部分)。所有礼器的材质均严格按照礼书规定的制度,除圆坛正配位祭器依礼仍用陶瓷器外,其他此前权用陶瓷漆木器代替者,均改用铜器。当然,此时南宋政府的实力已经足以支持如此大规模的制作了。
通观南宋朝廷恢复“政和礼器”制度的过程,主要的“样本”来源大概有以下几方面:
一《宣和博古图》:这是最重要的“样本”依据,绍兴初年几次改作礼器的动议都因没有《博古图》而作罢。直到绍兴十三年太常获得《博古图》之后,大规模的改作才得以展开。
二政和“新成礼器”:“新成礼器”包括国家祀典用器和颁赐臣僚的家庙祭器。前者有一部分被金人掳走,劫余者被高宗搬到扬州,用于建炎二年的郊祀大礼,又在渡江逃难途中散失。其后陆续搜集到的“新成礼器”,据《玉海》卷六十九记载,仅存五件,可能包括陈与义等提到常州缴纳的“簠并壶尊、山、牺罍各一”,以及段拂等所言太常从街市收买的一件山尊。绍兴十五年下诏从臣僚家收来的家庙祭器,也许发挥了更大的作用。
三朝廷所藏古器:包括内府和馆阁的收藏。《绍兴稽古录》一书的编纂,可能与《宣和博古图》一样,都是为制造新礼器提供样本。
四私人收藏的古器和图样:主要从翟耆年处获得。这批资料与“政和礼器”有密切关系,可能也发挥了不小的作用。
五私人撰述的新礼图:绍兴九年改造爵坫,依据的是陆佃《礼象》的图样。
六《三礼图》:《博古图》不载,而又无“新成礼器”及古器可仿照者,仍依《三礼图》旧样。这部分礼器为数极少。
为了恢复政和礼制改革的成果,南宋朝廷付出了极大的努力;而且君臣上下意见高度一致,可见政和新制是如何深入人心。绍兴年间为改造礼器搜集“样本”的过程,将北宋时期古器物学和礼学的研究成果汇集到一起,并且力求最大限度的忠实于 “新成礼器”的原貌[35]。绍兴十五年改造礼器的同时,还曾将新礼器图样编绘成书,是为《绍兴制造礼器图》[36]。能够取代《三礼图》的全新《礼器图》终于诞生了,而且可以镂版印刷,这使得新礼器图样的广泛传播成为可能。政和“新成礼器”至此得到全面复兴和巩固,《三礼图》的旧样最终退出了国家一级的祀典。
三 南宋民间仿古制作的“样本”来源
虽然新礼器已用于国家祀典,新的《礼器图》也已成书,但是要推广到地方,对整个社会产生影响,还需要一个过程。光宗绍熙初年,朱熹在一份申状中指出:
淳熙颁降仪式并依聂崇义《三礼图》样式。伏见政和年中议礼局铸造祭器,皆考三代器物遗法,制度精密,气象淳古,足见一时文物之盛,可以为后世法。故绍兴十五年,曾有圣旨以其样制开说印造,颁付州县遵用。今州县既无此本,而所颁降仪式印本,尚仍聂氏旧图之陋,恐未为得。欲乞行下所属,别行图画镂板颁行,令州县依准制造。其用铜者,许以铅锡杂铸。收还旧本,悉行毁弃,更不行用。[37]
绍兴十五年(1145)奉圣旨“开说印造”的,应该就是《绍兴制造礼器图》。印制此图,除了方便朝廷使用外,更重要的是“颁付州县遵用”,将新礼器向地方推广。但不知为何,这次的圣旨与徽宗时一样,未能贯彻实施,州县仍未得到新图样。早在孝宗淳熙六年(1179)以前,朱熹就请求朝廷将“《政和五礼新仪》内外县臣民合行礼制,镂版行下诸路州军,其坛壝器服制度,亦乞彩画图本,详著大小高低广狭深浅尺寸行下,以凭遵守。”[38]但是淳熙六年编纂的祭祀仪式参考的却是“大中祥符颁降州县释奠祭器制度”[39],祭器仍用《三礼图》样式。在朱熹的要求下,绍熙五年(1194),太常寺将改正后的州县释奠仪式“行下临安府镂板,同《绍兴制造礼器图》印造,装背作册,颁降施行”。这就是流传至今的《绍熙州县释奠仪图》,通过它,我们仍能窥见《绍兴礼器图》的部分原貌。《绍熙州县释奠仪图》颁降于地方,使新礼器样式得以普及,产生了广泛深远的影响[40]。
新礼器向地方扩散的另一个途径是家庙祭器的颁赐。绍兴十六年(1146),新礼器大部造成之后,高宗还命礼器局依政和年间旧制,为太师秦桧制造家庙祭器。此后,重臣由朝廷颁赐家庙祭器遂成定例,韦渊、吴益、杨存中、吴璘、虞允文等人都享受过这种殊荣。但是,由于铸钱所需的铜资源匮乏,从绍兴二十八年(1158)开始,朝廷多次收缴销毁铜器,并厉行禁止民间私铸。这样一来,颁赐祭器的定例也无法顺利执行。淳熙六年(1179),朝廷命工部文思院为中兴功臣韩世忠制造家庙祭器,但有司却提出了缺乏铜料、工匠等困难。此后,一些大臣多次就此事上书,反对和支持的意见不相上下。直到淳熙八年(1181)十月,才有了最终的解决方案:由文思院制造木爵、木勺各一,其余祭器由太常彩画式样,一同颁赐,“听其自造,并用竹木”[41]。此后,多数大臣的家庙祭器大概都是由朝廷颁赐图样,自行制造。太常彩绘的图样,与印刷本《绍熙州县释奠仪图》相比,应该会更加精致准确。而图样的传播要比实物更容易,这样一来,也促进了新礼器在民间的扩散。
与此同时,金石学传统仍然在向前发展,北宋时期的金石著作得到更广泛的流传。据翟耆年《籀史》记述,他有一次偶然造访叶梦得的书斋,发现案头摆放着吕大临的《考古图》。从《考古图》在当时的影响看来,很可能已经有刻本流传。而据李邴为王俅《啸堂集古录》所作序言,当时《宣和博古图》“流传人间者才一二见而已”[42]。代表当时最高水平的《博古图》,由于原本是手工彩绘,且深藏于皇宫秘府,其在民间的流传范围远远不如《考古图》等私家著作。直到元明时期,《博古图》印本普及之后,它才成为民间仿造古铜器的“样本”宝库。
重南宋时期,民间的铜器制造业虽然屡遭禁止,却仍然相当兴盛。建康府句容县自唐代以来就以出产铜器闻名,北宋以来,在收藏古物之风的带动下,开始制造仿古铜器。绍兴十年(1140),文思院承旨改造铜爵坫,因“本院全阙铸
因此,南宋时期民间仿古制作的“样本”来源是异常复杂的。其中有刊刻流传的各种古器图录,有朝廷颁降地方的礼器图样,有官僚世代相传的家庙祭器,也有士大夫家收藏的古器实物。这些因素在传世和考古发掘的实物中都有所反映。下面,我们就结合1996年四川彭州南宋铜器窖藏出土的器物来做一下具体分析[45]。
该窖藏所出铜器大致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仿古铜器,比如琮、甗、鼎、尊、盘、蒜头扁壶等;第二类是仿照当时的生活用器,尤其是瓷器,比如执壶、长颈壶、瓶(包括八棱瓶,“组合式”瓶)等;第三类是将古器造型与日常用器相融合的产物,比如三足壶、鬲形瓶。这批器物的一大特点是多“组合式”器,也就是整器分成两个可拆卸的部分,这可能是由于制作工艺的限制;同时也说明,这些器物大多不是实用器,而是仪式所用的陈设。多数器物是靠锤揲成形而不是铸造,而且是各部件分别成形后再焊接成一体,导致很多本应有耳的器物(鼎、甗)将耳省去了,仅有一件甗有靠铆钉连接的附耳。器物的纹饰多采用錾刻和锤揲工艺,说明当时的铜器制作工艺已经与古代有天壤之别,而且受到了金银器的很大影响[46]。
值得注意的是,这批器物中甗的数量很多(完整器共有6件,另有不成套的鬲形足两件,器口4件),但甗并不是国家祀典中规定使用的器类。其中体形最大的一件甗(CPJ:14)在颈部和腰部都有附耳,形制与吕大临《考古图》卷二收录的“圆篆甗”非常相似[47]。一件鬲形足(CPJ:30)的内底有阳线篆书铭文:“圆篆甗汉□男平永宝用”,“圆篆甗”这个名称显然是从《考古图》搬来,而本器顶部平面的纹饰与《考古图》所描绘的“圆篆甗”甑底部隔箅的形状一模一样。另外一件残存的甗甑部(CPJ:40),其方唇、外鼓的圆肩也与“圆篆甗”如出一辙。甗的足部都是用铜片弯曲而成,而且多外撇,其侧视效果与《考古图》中缺乏立体感的图像非常相似。纹饰中的兽面纹、云雷纹等都有很大变形,如云雷纹多是僵硬的圆形、回形,与《考古图》也很接近。因此,《考古图》应是这些器物的主要“样本”来源。而且制造者基本不了解“样本”的原有意义,只求外观相似,于是省去了原本具有特定功能的部分,却在某些细节上一味模仿。
该窖藏还出有一件“组合式”尊(CPJ:10),仅存上半部分,也就是商周时期“三段式”尊从器口到肩部以上的一段,其形制、花纹与故宫博物院所藏宣和三年山尊极其相似[48]。经对比可以发现,纹饰的细节几乎一模一样,仅颈部龙纹的排列方向与宣和山尊相反。可见本器的“样本”应该就是宣和山尊。如果制作者参考的是图样,不太可能达到如此精确的程度,他们应该看到了实物或高精度复制品。这件器物很可能是仿照朝廷颁赐的家庙祭器来制作的。前文提到,绍兴十五年段拂等人改造礼器时,有一件从街市收买的山尊被当作“样本”。因此,南宋时期的“山尊”很可能是由宣和山尊一脉相传而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