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欲主义的快乐观和道德观在中国的出现,不但没有化解晚清以来的社会心灵危机,反而加剧了危机本身。物欲主义是霍布斯式个人主义社会的大众意识形态,它使得法律背后没有伦理精神,统治的正当性不再依赖普世的公共价值,而只是建立在对人之欲望的不断满足的市民政治学基础之上。无论是大众的物欲主义,还是国家主流意识形态的发展主义和民本政治,都将人视为动物性的自我,所谓的“自由”被限定在私人领域的个人致富的自由,所谓的“人权”也被化约为物欲性的生存权或自我保存权。黑格尔将人性理解为欲望、理性和自尊。大众的物欲主义和国家的发展主义剥夺了人在道德和精神层面的自尊和被承认的尊严,只为自利性的市民留下了欲望和理性,而这个理性只是有效实现个人欲望的工具理性而已,不含任何价值性取向。
政治上的犬儒主义、人生观上的物欲主义和道德上的虚无主义,这就是当今中国精神状况的现实。这些内在关联的精神现象加剧了精神层面的心灵危机。虽然许多人相信快乐就是生活的目的,就是最大的善,但是物质的占有永远比不上欲望的膨胀,即使拥有了也不一定意味着幸福。人性中除了有向下沉沦的动物性之外,同时也潜伏着向上提升的神性。物质的富有与精神的虚空在业已小康的中国人身上同时发生。公共领域的无所作为,使得人们愈加重视自己的内心世界,寻求安身立命的庇护所在。然而,过去曾经是那样丰富的古典德性资源如今都被掏空了,中国人有了选择自己信仰的自由,却失去了选择的能力,得到了自由,却失去了灵魂。在价值相对主义和虚无主义的包围之下,人们普遍地感觉精神的迷惘和无所适从,善与恶、是与非、正义与不公的界限变得模糊不定。在一个去政治化的个人主义世俗社会中,关于什么是美好的人生、如何才能实现内心的安宁和幸福这些有关个人心灵的问题,甚至比自由民主、法治这些公共政治问题,对于许多人来说更为直接,更具有某种当下的紧迫感。沿海与内地、城市与乡村的差别之大,使得当代中国人的诉求也开始分化,当底层的民众依然在争取基本的生存权利、受教育权利和社会保障的时候,已经初步实现了小康的城市中产阶级、白领阶层和知识分子,却更多地忧虑于个人如何安身立命,在竞争激烈、动荡不安的社会中寻找精神的家园。
当代中国的自由主义,虽然对政治秩序的重建拥有从自由市场经济到民主宪政法治的一整套方案,然而对于如何解决心灵秩序的危机基本是缺席的。相反地,现代自由主义中影响比较大的权利自由主义和功利自由主义两大流派,一来到中国,都发生了某种变异和走形,社会大众对其做了实用性的选择性吸收:对于权利自由主义,是只要权利,不讲责任;对于功利自由主义,突出的是个人利益的最大化,而忽视多数人的公共利益。特别是中国的经济自由主义者们,将人性宣传为通过工具理性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在社会中产生了很大影响,所谓的经济人假设,如今已经成为相当普遍的自我意识,成为“唯我式的个人主义”自我辩护的常见性理由。经济人的假设是反道德、非精神和无灵魂的,它的流行加剧了当代中国的心灵秩序危机。而政治自由主义所关心的,只是公共领域的正义问题,而将什么是美好的人生,放逐到私人领域,留给个人自由选择,在伦理道德领域表现出的是一种理论苍白、无所作为的消极姿态。
一方面是人们的心灵危机日趋严重,另一方面是自由主义的难堪缺席,就在这一现实的背景之下,古典主义悄然登场了。所谓古典主义,乃是指西方古希腊哲学和中国先秦经典在当代中国的复兴。古典主义所针对的问题,正是如今日趋严重的心灵秩序危机问题。其针对现代性过程中所出现的工具理性和物欲主义,在自由主义无从解答的德性伦理领域,借助丰富的中外古典智慧,提出了多种人生意义的解决之道。古典主义在自由主义弃权的领域,发动了一连串的攻势。从“列奥·施特劳斯热”、知识界回归各种中外经典,到社会上的“国学热”、“读经热”,乃至于丹的“心灵鸡汤”。近两年来,古典主义浪潮以突如其来的大红大紫席卷全国,吸引了一大批年青的学院精英和白领精英,其势头之盛,大有压倒自由主义和后学之趋势。
如果说1990年代自由主义的主要论敌是新左派的话,那么如今古典主义便成为了自由主义的主要对手。,除了社会正义问题之外,如何反思现代性的缺失面,回应物欲主义的挑战,提出人生的意义和方向,如今成为各家各派争夺知识和文化领导权的焦点所在。
二、为什么中国需要整全性自由主义
在这样严峻的现实背景之下,当代中国的自由主义是否还有必要像西方那样,退回到政治自由主义呢?
从自由主义的发展历史来看,早期古典的自由主义都是整全性的。其关于自由的基本理念,最早脱胎于基督教,伯尔曼指出:“自由之民主主义乃是西方历史上头一个伟大的世俗的宗教――是与传统基督教相分离,同时又吸收了传统基督教的神圣观念和它一些主要价值的第一个思想体系。”6 早期古典自由主义学说背后,有一套以自然法为核心的宇宙观和历史观,发展到康德的自由主义,又建立了更为丰富复杂的道德形而上学系统。古典的自由主义,不仅是政治哲学,也是伦理哲学,有着对宇宙、人性和社会的独特阐释和论述,因而其充满了人性和道德的力量。
19世纪以后,当超越的自然法和道德形而上学逐渐解魅之后,自由主义自身开始世俗化,出现了功利主义。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善,不仅是政治的原则,也是伦理的原则。就在功利主义的时代,自由主义逐渐在西方占据主流意识形态,获得了国家的建制化。到了当代,作为国家基本建制的自由主义面临着来自不同宗教、文化和思潮的挑战,作为制度平台的自由主义,如何包容这些相互冲突的教义,如何将这些多元的文化、异质的人群组合成“我们”――同一个政治共同体,成为首要的问题。于是自由主义往后撤了一步,它不再坚持其特定的善,只是在正当这一问题上要求各家各派形成重叠共识。自由主义作为一个国家建制的公共平台,在善的问题上严守中立,以保护各种合理的宗教、文化和哲学自然竞争、多元并存和理性对话。
通过上述自由主义发展史的简单回顾,我们会发现,事实上存在着两种自由主义,一种是“在野的”自由主义,即作为众多学说之一的整全性自由主义,它并没有获得国家建制化的特权,也并非公共文化的制度性平台。它以其道德、理性的魅力吸引众人,以竞争性方式争取知识和文化的领导权。另外一种是“在朝的”自由主义,即已经国家建制化了的自由主义,为保持在信仰问题上的国家中立,自由主义必须放弃整全性,在各种多元宗教、文化的对话和共识中获得自己的公共文化基础。“在朝的”自由主义主要是作为一种政治哲学的政治自由主义,虽然也有其规范伦理的价值预设,但不涉及到个人人生价值的德性伦理。而“在野的”整全性自由主义,不仅有自己的政治哲学,也有独特的伦理哲学;不仅有指导人们如何共同相处的规范伦理,也有告诉人们如何获得生活意义的德性伦理。显然,这两种自由主义各自的功能是不同的,“在朝的”自由主义作为国家建制,规定了一个民主宪政国家的规范性原则和公共理性,也是各家各派重叠共识的价值底线,这也是“正当优先于善”的内涵所在。而“在野的”自由主义则是竞争性的,只是现代社会价值诸神中的一神。整全性自由主义有自己对正当和善的实质性理解,通过与其他各种宗教、哲学和道德教义的对话,争夺知识和文化的领导权。在民主宪政国家的公共文化之中,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