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可能认为诉诸于根本恶有助于说明,何以某些人甚至在意识到其所应该做的事情时仍然采纳恶的准则。然而,这种解释与康德所谓的根本恶是一个适用于所有人的类概念的主张不相容。他没有说某些人有这种倾向而某些人没有。我看不出诉诸于根本恶真的能说明什么问题。它只是重申了何者最先为道德提出了这样的问题——人总想把道德的动机屈从于非道德的自爱的动机。康德告诉我们,“采纳善的准则或恶的准则的终极主观根据”是“我们所不可思议的”。但如果它是不可思议的,那么诉诸于根本恶也并不说明,何以人们选择采纳恶的准则而非善的准则。
现在,尽管我已经尖锐地批评了康德的植根于人性之中的根本恶概念,但是我还要证明,在对于恶的责任问题上,我们可以从康德那儿学到某种至关重要的东西。康德道德哲学中最突出的论题乃是他强调人——不管其环境与托辞——最终都独自对他们所采纳的准则和他们所做出的行为负责。康德——尽管有对他的种种讥讽丑化——知道各种环境都能影响我们的道德品质。他并不对背景(context)满不在乎。可是分析到最后,作为有尊严的存在,我们能够自由地选择去遵循(或不遵循)道德律。康德思想中这一持久而决不妥协的倾向与当今为不道德的行为和道德的沦丧寻找种种借口的主导倾向格格不入。我们过于频繁地倾向于说我们禁不住做了我们所做的事情,也就是说,那是不幸的环境或幼年创伤和恶习的结果。康德对自由的理解——不仅包括遵守道德律的自由,而且还包括更为根本的选择采纳善的或恶的准则的自由——使我们能够评价处于极端境遇中的个人。在阿伦特对根本恶的分析中变得迫切的问题是,谁应对这种恶负责?“大屠杀”的最棘手的问题之一是将恐怖之产生的责任不仅归于那些发布命令和执行命令的凶手,而且还归于所有那些主动或被动地支持了纳粹的所谓的“旁观者”。我们无须说所有那些卷入其中的人都负有相同的责任。各种重要的道德的 、政治的和法律的责任,将希特勒与希姆莱(Himmler)或艾希曼(Eichmann)以及所有那些宣称对所发生的一切一无所知的“好”公民区分开来。康德永远不会认可一个“集体犯罪 ”的观念。而阿伦特和康德一样也断言,如果某个地方所有人都有罪,那么也就没有人有罪。然而,无论康德还是阿伦特都会坚持,每一个人都要在人格上对他们所做的和没有做的事负责。我们生活在一个削弱、缓和与消除种种责任主张的趋势日益严重的时代。在最近某些对我们能够归咎责任于一个主体的观念提出质疑的思潮和为个人所犯的最可怕的恶行寻找种种借口的流行趋势之间有一种危险的汇合。阿伦特的确揭示了恶的一个尚未被完全意识到的重要方面——亦即,试图改造人以致他们变得低于人,从而作为人是多余的。阿伦特表明了全面支配的“逻辑”的终极目标是摧毁被康德本人视为人的自由之本质的人的产生性和自发性。然而,正是康德使我们能够看透所有那些合理化活动都试图消除阿伦特如此犀利地刻画的根本恶的责任——包括所谓的“无知的”旁观者的责任。阿伦特揭露了恶的一个新的面目——在其中将人之为人变得多余的根本恶。然而正是康德——并且在这里阿伦特肯定会赞同他——告诉我们,对于这种根本恶,个人的责任无可逃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