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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性生命的让渡——真福与圣言(1)-逻辑学
来源:  作者:孙慕义  点击:次  时间:2001-12-13 00:00于哲学网发表

 
               神哲学中善的理念源于《圣经》里的道德教诲,道德义务是神圣的命令;如康德所言:“上帝存在是实践理性或道德意识之所以可能的先决条件。”生命价值论一改对于绝对命令的无条件屈从,开始为停止生命规定条件,成为生命伦理学最大的理论反叛,延续已久的                 对“无条件的争论”和刘易斯的伦理情结有了一个基本的结语;我们头上的星空道明“自然界的‘必须’,而心中的道德律说明‘应该’的诚实和言语的义务,或者说,只有有信仰的人(对上主和对真理的信),才服从客观的道德律。很多人最惧怕道德相对主义,其实道德相对主义如果规范条件,即有条件的相对主义是可以缓和冲突的,而且可以允许在时间、空间和文化情境不同的场合对事实进行判断;只要不违反他人和社会的总体利益,没有必要对“道德相对主义”进行责难,道德相对主义可以从“客观的道德律”找到对“宽容”的宽容。安乐死、堕胎、同性恋、克隆人等也都能被宽容,只是,因为“相对”,就不能失去控制,成为一种无边界的、无限制的、无法规约束的“技术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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