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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以来的反古思潮的“反古逻辑”批判(1)-逻辑学
来源:  作者:邓曦泽  点击:次  时间:2001-12-12 00:00于哲学网发表

 

六、反古逻辑的理论困境之二:生存方式的三分法导致的困境 

若仅以证明反古逻辑的虚假为目的,以上分析已经足够了。为了更彻底地揭露反古逻辑的荒谬,对经济、政治和文化的本质及其关系还可以作进一步的考察。

如果以方式作为基本概念来定义文化,那么,文化就是“X方式”(文化2),这里称之为“文化方式”或者“文化活动方式”。经济也同样成为“经济方式”或者“经济活动方式”,政治成为“政治方式”或者“政治活动方式”。

这里需要粗略明白的是:三个领域与三种活动方式之间是什么关系?海德格尔的生存论为我们提供了一条思路。三个领域是三种活动方式的派生物。在交易关系中出现的刀,发生在刀身上的活动方式可以归为经济方式。佩戴在警察和罪犯身上的刀,发生在刀身上的活动方式可以归为政治方式。而在博物馆、工艺品商店、电影拍摄现场中出现的刀,发生在刀身上的活动方式可以归为文化方式。在生存论中,每一种活动方式就是此在(大抵可以理解为“人”)与物的打交道方式。正是在此在的生存活动中,此在以一定的方式与某物打交道,某物来到活动中与与此在照面,某物才当下成为某物——生存活动中的某物,与此在发生当下的生存关系。当此在把某种打交道方式所触及的某物对象化,形成某种打交道方式的现成产物(客观物),这些产物才形成产品。(产品汇集起来,形成存在者领域,即产品领域。)但是,这种现成产物本身无所谓现成与否,现成、客观都是此在的生存建构。当此在以另一种方式与某物打交道时,某物就以另一种生存样态呈现出来,若再把这种方式现成化,则某物就进入另一种存在者领域。上文追问刀究竟属于哪个领域而产生的归属难题,就是这样产生的。实际上,刀可以归属于任何领域,归属不同的领域就意味着此在与刀打交道的不同方式。概言之,我们通常所说的某物,不是现成的固定的某物,而是在不同的生存境遇(即生活境遇,指不同的生活时间和生活空间)中呈现出不同的生活样态,因而成为不同的某物。刀,是武器、商品、食具、生产工具、道具,还是艺术品,完全因生活境遇而呈现。因此,如果要考察经济、政治和文化的本质,作为方式的三者比作为产品的三者更本质。

回到问题:三种方式之间是什么关系?

活动是此在与某物打交道,换句话说,是由主体产生的,主体对打交道方式的区分形成活动方式,因此,活动总是活动主体(此在)的活动。[28]而主体又可以分为:个体和群体。群体又有家、家族、民族、国家等等大小不同的群体。活动方式按照三分法分为:经济方式、政治方式和文化方式。当然还可以分得细致一些,如文化继续分为科学、宗教、哲学、艺术、文学,等等。那么,两种主体与三种活动方式可以组成六种可能的活动类型,图示如下:  

 

图示4

从图示4给出的可能的六种类型中,我们难道能够找出其中任意两种之间的因果关系吗?不能。

对于个体,他能进行这种活动(做这样)与他能进行那种活动(做那样)有无因果关系?对于个体,他能优秀地做这样与他能优秀地做那样有无因果关系?答曰:肯定不是因果关系。(因果关系的关键是:因为A,所以必然B。)一个人能做官不必然导致他能从事学术活动和经济活动;一个人做官是贪官污吏与他生意做得好不好,诗歌写的好不好等等都没有因果关系;一个人做官是贪官,但在家可能是孝子。如果说哲学、科学是理性的,宗教是非理性甚至可能反理性,但是,事实上就有许多这样的人,他既是虔诚的宗教徒(甚至是人们说的邪教徒),也是优秀的科学家、哲学家。即使就同一种活动方式看,我们很难找出更细的活动方式之间的因果关系。一个人能炒股未必能搞销售,甚至一个人的山水画画得如何与他人物画画得如何之间也没有因果关系系。

同样,对于一个群体(如一个民族),它能做这样与它能做那样之间,它能优秀地做这样与它能优秀地做那样之间,有无因果关系?答案是同样的。

那么,任意主体能做和优秀地做这样与那样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答曰:是非逻辑的非必然可能关系。这种关系不是抽象可能性,不是逻辑的可能性,不是可以对象化的可能,而是生活境遇中的活生生的敞开性,是人的活生生的能这样能那样之呈现,是人在去行动之中呈现的可能,也即自由之呈现。非必然可能关系决不是说各种活动方式之间是相互排斥的,也不是说一定没有关系,而是说各种活动方式之间可能相互影响,但是其间没有任何必然性的逻辑关系,也即没有任何固定的关系。非必然可能的根据是什么?人是自由的。人能这样,能那样,也因此而派生出人不能这样,不能那样。人能(或不能)这样并不构成能(或不能)那样的必然性,这样做得如何也并不构成那样做得如何的必然性。所以,不能用因果关系来处理经济、政治和文化之间的关系,三者之间只可能是非必然可能关系,是生活的敞开性。[29]如果不考虑主体是个体还是群体,人(主体)与他的活动之间的关系、人的各种可能的活动(方式)之间的非必然可能关系就可以图示如下:

 

图示5的优点在于,它简明地表达了一切活动都是人(主体/此在)产生的,活动派生出产品。活动的总和(三种方式之总和)构成整体性的文化1,活动派生的产品的总和(三个领域之总和)则构成文化3,文化1和文化3就是社会,只是角度不同。所谓的经济、政治、文化这些活动方式之间的区分(或者按照其他学术体系产生的另外的活动方式的区分),都是人对自己的活动的自我区分。这种区分的可能性条件是:人能这样,能那样,从而构成这样与那样的区分。如果这种区分被现成化、固定化,就是分类。从图示5可以看出,分类的标准本无所谓有无所谓无。一切所谓的标准都发生于人(的活动)。一切区分都是人的不同活动的区分,并由这种区分派生出分类。所以,分类及其标准只有在派生的意义上才能成立。

但是,图示5的重大缺点在于,它无法表达活动的生活时间(性)和生活空间(性)。在图示5中,所有活动都是共时间共空间的,处于抽象的时空中,实际上是没有时空,因此看起来它在这个抽象的时空中好像已经被分类了。但实际不是这样的。人的生活活动是在生活境遇中当下发生的。前文略略谈到,某物X并不是一种现成的存在物,它是在人的活动中来到人的生活中的,从而构成人的活动整体——人、物、活动及其方式的一体化,而且人本身就是活动,物也本身就是活动。因此,当人以某种活动方式与这个某物(X)照面而打交道之际,某物已经是活动着的某物了,它已经是一种活动方式(或者说生存方式)了。因此,某物不能固定地归属于经济领域、政治领域或者文化领域这些人为划分的领域;同样,发生在某物身上的某种活动(某事)也不能固定地归属于某种方式,如经济方式、政治方式或者文化方式。[30]因此,某物总是在生活境遇中,在人的生活活动中,当下地呈现为某物-某事。所以,某物不是固定的什么,而是当下的生活(方式)。举例言之。一本《论语》,以之为正德利用厚生、治国平天下的思想资源,以之为“以理杀人”的理论武器,以之为修身养性的启蒙读物,以之为学术饭碗,以之为考据的文献,以之为骗人的玩意,以之为附弄风雅的装饰品,以之为商品,等等,可以发生在工人、学者、商人、农夫、政治家、盗贼等等不同的人的不同的生活境遇中,也可以发生在同一个人的不同的生活境遇中,并且《论语》的每一种呈现方式之间并无因果关系。所以,前提1的分类无法建立,前提2的因果关系也无法建立。这就在进一步证明前提1之虚假的同时也证明了上文有待证明的前提2的虚假。

所以,既然更本质的经济方式、政治方式和文化方式(文化2)之间都没有因果关系,作为派生物的三个领域之间的因果关系又如何可能呢?既然个体的各种活动方式之间都没有因果关系,作为群体的民族的各种活动方式之间的因果关系又如何可能呢?因此,无论把经济、政治和文化看作“方式”还是看作“产品”,三者之间都没有因果关系,所以,前提2无论如何都是虚假的。一旦否定了经济、政治和文化之间的因果关系,反古逻辑立马崩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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