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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与理论 (1)-逻辑学
来源:  作者:普进峰  点击:次  时间:2001-12-11 00:00于哲学网发表

 
理论是也理性知识的形式存在的感性知识。理论所要做的就是,用社会语言的形式来调动理论学习者比较容易调动的感性知识,并指出所要论证的感性知识与这些感性知识的关系。
感性知识包括感觉,也就是说感觉的过程必须遵循感性知识。感觉是感性知识的实现。感觉也包括感觉与感觉之间的关系,即存在关于感觉的感觉。第二个感觉是第一个感觉主体的核心主体感知到的。也就是说,感觉的感觉是感觉主体的核心主体对该主体感觉的感知。而感觉的感觉是更为抽象的感性知识。
理论都是建立在感觉的基础之上的。从主观的角度理解,用简单的感觉建立起来的理论是应用理论。用复杂的感觉、或者说用感觉的感觉建立起来的理论是基础理论。对于应用理论,我们往往很容易感觉到它的正确性。对于基础理论我们往往很难理解它。应用理论有时直需直接的感觉,基础理论则要深层次的感觉。当然,我们感觉正确的东西,它不一定正确。因为我们从来没有完全真实地感觉到这个东西的全部,对于应用理论如此,对于基础理论更是如此。从主观上讲,我们对应用理论的感觉比较容易,对基础理论的感觉比较困难。但是,从客观的角度分析,基础理论比应用理论简单。因为基础理论所反映的客观规律是具有普遍性的规律,是相距很远的不同现象统一的原因。到底是什么原因使我们难以感觉到普遍规律的存在?原因是感觉是感性思维的过程。在过程刚开始时,感觉是最强烈的,持续时间长了,感觉就会淡化。到河里游泳,刚下水时感觉特别凉,持续时间长了,就适应了。即凉的感觉因身体与水在温度上的接近而淡化。还有,我们从来没有直接感觉到自身内脏器官的存在。因为我们从来没有强烈的初始状态的感觉。我们主观意识的建立与初始状态的感觉是同步的,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于是,人的核心主体与内脏器官的同一性就特别强。但是,内脏器官一旦病变,我们就会产生坏的感觉,即使进行器官移植,感觉也不会太好。这就是说,许多我们早已拥有的习惯了的东西失去了,我们就会产生坏的感觉。世界上有许多东西,我们拥有它的时候,并没有感觉到它的价值,一旦失去了,才知道它的可贵。当然,人以及其它物质共同遵守的基本规律,我们无法失去,更不会有重新获得的可能。对于它们,我们只能用理性来把握。那么,为什么它们可以用理性来把握呢?因为,当核心主体的内层某一层次表现为核心物质的时候,核心物质所进行的感性思维是一种极其简单的思维,它只遵循物质最普遍的规律。于是,它对一些复杂现象的感觉,对感觉的感觉是一种极其抽象的感觉。因为它只感觉它们所共同遵循的最普遍的规律。
理论论的是一种关系,是感觉与感觉之间的关系。感觉也是一种关系,只是感觉所表达的关系更直接、更能反映其同一性。而某些感觉与感觉之间缺乏关联,它们之间只能用一些基本的规律来统一。这些基本的规律就是基础理论所研究的范畴。于是,对于我们所感觉到的不同的感性现象(感觉的的现象),如果我们无法用基础理论将它们统一起来,那么,这些感性现象中,必有一些是虚构的,是假象。反之,如果这些感性现象能够用基础理论统一起来,那么,我们直须感觉到其中少数感性现象的正确性后,就可以间接地证明其它感性现象的正确性了。但是,利用理论把握世界不是我们的目的,只是我们用来认识这个世界的手段。所以,理论是指导我们感觉发展的方法,理论最终会被我们的感觉所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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