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看不清?点击更换 忘记密码 注册   加入收藏  
 
 
思维与理论 (1)-逻辑学
来源:  作者:普进峰  点击:次  时间:2001-12-11 00:00于哲学网发表

 
对于具体的认识和思维,既有感性的方面,又有理性的方面。

.三、感觉与创造
人如果没有感觉能力,那么人就会失去与客观世界的联系,就会被孤立起来,甚至不可能存活下去。感觉是感性认识的起点,是感性思维,一般是指有主体参与的时间较短的感性思维。我们之所以能够感觉到周围事物的存在,是因为我们的感觉与周围事物存在着对立性的同一。这种同一是客观的,它可以不依赖人的核心主体而存在。感觉分为有意识感觉和无意识感觉两种。无意识的感觉反映人的感觉器官自身的目的性。有意识的感觉是人的核心主体对无意识的感觉的利用和支持所形成的感觉的感觉。所以,有意识的感觉更具目的性。
创造是人所特有的。电脑能思维,但电脑却不能创造。这是为什么呢?因为,人具有极为丰富的感觉能力,而且能够感觉到这种感觉能力在不断地增强,并以此为需要和目的。而电脑的感觉能力极其有限,且不能感觉到“自己”有感觉上的需要。感觉就是一种需要。当周围世界没有我们所要感觉的东西的时候,人就会去创造这个东西。所有要创造的东西都必须满足这两个条件:一、这个东西是人所需要的;二、这个东西必须符合客观世界的规律,能够与周围世界溶为一体。前者是提出问题的原因,后者是解决问题的规律。人所需要的东西在某种意义上已经存在于人的大脑中,而我们在很多情况下并没有感觉到它的存在。为什么呢?因为感觉至少是两者之间的事----两者之间对立性同一的过程。所以,一个存在形式是产生不了感觉的。有时候我们能够感觉到它的存在,是因为“它”同时存在于内层非核心主体和核心主体之中,是核心主体中的“它”感觉到非核心主体中的“它”。当然,两个“它”也存在着一定的对立性,但同一性是主要的。并且,她们想继续提高这种同一性。提高这种同一性就必须有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即将“它”变成一种真实的存在。“真实的存在”一旦存在,她们就可以去感知它,从而满足她们的感觉。通过加强她们与“真实的存在”的同一性,从而加强了她们之间的同一性。同时“真实的存在”也可以使他人分享这种感觉。对多数人而言,在“真实的存在”存在以前,他们是感觉不到他们对这种感觉的需要的。因为在他们的大脑中只有一个“它”的存在。所以,创造不应该只是满足个人的需要,而应该把它上升到满足社会需要的高度来重视。创造首先满足的是一个人自己的无意识的需要,即自己的非核心主体的需要。如果一个人对所要创造的东西没有无意识的需要,那么,给他金山银山,他也不会创造什么出来。

四、知识与理论
知识的外延比理论广,理论是知识,但知识并不一定是理论。
知识是主体为了在认识、思维及实践中与客体达到对立性的同一所依据的内在对立性。这种内在对立性与客体的内在对立性是同一的。也就是说,主客体在性质上是由这抽象的同一的内在对立性来统一的。知识存在于主体内部。媒体上的知识,只是代表知识的一种符号,并不是完整意义上的知识。这是因为,知识是抽象的,而抽象是不可能脱离具体而独自存在的。媒体的具体是用来调动主体中的具体和抽象的“复合体”的。而媒体的抽象就是一般物质的抽象。这种抽象的内涵比主体的少得多。如一个字,我们需要记住的并不仅仅是这个字的字形,更重要的是它的读音和字义。这其中字义是最抽象的,其次是读音和字形,最具体是的字的依附物,即载体。不同地区的人,对某个字的读音是不大相同的。而字形有简体和繁体之分,有楷书、行书和草书等。早先,字依附于贝壳、竹简上,后发明了造纸术,字便有了一种经济而又方便的载体了。现在,字又可装进电脑中了。但是,不管字依附于哪一种载体(包括一般物质和主体)上,字义都应该是同一的。当然,这种同一是人为的。
知识可分为感性知识和理性知识。感性知识是客观的知识,是不依赖人的主观意识(核心主体的意识)而存在的无意识中使用的知识,是思维所遵循的自然法则,是主体为了与客体实现对立性的同一所依据的内在的客观规律。理性知识是主观的知识,是理性思维所遵循的理性机制,是主体之间为了交流的方便而确定的统一的规范。公设、推论、真理、客观规律、人的无意识等为感性知识。语言、名称、符号、法律、道德、对感性知识的描述等为理性知识。感性知识和理性知识没有绝对的界限,就象深和浅一样。感性知识对主体而言,是在无意识中使用的;理性知识对主体而言,是在有意识中遵守的。感性知识一般以理性知识的形式传播。但是,在某些时候,人会因为能够直接认同感性现象而意识到感性知识的存在。事实上,刚出世的婴儿,对感性现象的认同就是这样的。人第一次接受理性知识就是这样的。人身上有许多的感性知识并不为人所知。创造就是将这些感性知识理性化,使之成为大家有意识地使用的工具。

 



哲学网编辑部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地址:上海市虹梅南路5800号2座416室 邮编:200241
ICP证号:晋ICP备 050068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