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通过对“A是B”的分析,力图阐明,中国哲学的“中A是西B”的言说方式,其深处潜藏着严峻的问题。它用哲学解释道学,“自他观之”,不但不能帮助我们真正理解道学,而且会导致道学乃至中国文化自性的丧失。回顾佛教进入中国所采用的“佛A是中B”的言说方式,本文认为,在处理母文化和异文化的关系时,应该“自我观之”。
关键词:自我观之 自他观之 生存语言 言说方式
一 问题的提出
中国哲学自五四之际创建以来,其基本建构方式就是用哲学解释道学,由此产生的基本言说方式是:
中国的A是西方的B(简作中A是西B);或者:中国的A象西方的B(简作中A象西B)。
譬如:道是规律;道是理性;道是绝对观念;道是存在;道是物质本体;(朱子的)理和气是(亚里士多德的)形式和质料;《论语》是政治哲学;《论语》是伦理学;《齐物论》是相对主义;佛教思想是唯心主义……但是,诸如此类的具体言说和中A是西B的言说方式究竟意味着什么,却仍然晦暗不明。
本文通过对中国哲学的基本言说方式的初步解析,力图回答:中A是西B这种言说方式的问题究竟在哪里?它和与之相反的西B是中A这种言说方式有无不同?有何不同?这种言说方式是否能够帮助我们理解中A?进一步的问题是:对中国文化而言,这种言说方式具有正当性吗?它对中国学术和文化意味着什么?我们究竟应该如何言说?
在此,本文先行抛出论断:中A是西B这种言说方式是“自他观之”的言说方式,它用哲学解释道学,不但不能帮助我们理解道学,而且会导致道学乃至中国文化自性的丧失,是以西解中的言说方式(时人或称之为“汉话胡说”)。本文认为,如果有必要把道学与哲学相关联,而需要在中A是西B和西B是中A两种言说方式之间选择,我们主要应该采取西B是中A这种“自我观之”的方式(可以称为“胡话汉说”)。[1]
中A是西B或中A象西B,两种言说方式的思路是一致的,其区别在于前者因“是”而表现得比较确定,中A可以与西B相匹配;后者则因“象”而表现得比较模糊,中A与西B的对应关系似是而非。二者的区别,本文不予讨论。本文主要讨论中A是西B这种言说方式所存在的问题。
本文严格区别三个概念:道学、哲学和中国哲学。道学就是道学,它自行规定自身,自行说明自身。道学并无固定的边界,但如果把它成为国学、古学,也许未尝不可,但有点失之宽泛。这里姑且称为道学,主要是就中国文化的核心而言,如尧舜孔孟诸子百家及其流裔。哲学就是(西方)哲学,也是自行规定、自行说明的。但中国哲学不是自行规定,而是五四之际以来用哲学对道学进行重新解释的产物,它是胡适、冯友兰、牟宗三等等建立起来的。在此,我仅仅从方法与对象的关系的角度来说明这种区分的合理性。道学和哲学都是方法与对象的一体,自己是自己的对象,自己是自己的方法,因此二者都不存在一个在它之外的对象和方法。但是,中国哲学则不同。在中国哲学中,哲学仅仅是方法,而道学仅仅是对象,方法与对象是分离的。这是中国哲学与二者的重大区别,所以,本文所说的中国哲学不包括其建立之前的道学。此外,本文使用的道学通常都可以扩展为中国文化,哲学可以扩展为西方文化。
二 A是B,呈现的是B
中A是西B是一个判断,中A是主词,西B是宾词。去掉限制成分,它可以简化成:A是B。(这里把中A是西B简化成 A是B,只是为了讨论的方便。中A是西B,只是在A是B的基础上的延展而已。)
A是B,是判断的基本形式。判断,就是规定概念。黑格尔说,“对概念加以内在的区别和规定,就是判断。因为下判断,就是规定概念”。[2]就A是B的形式看,判断,就是以宾词(或者谓词)B对主词A进行规定。[3]A和B是什么关系呢?“主词对宾词首先可以被认为是个别对普遍,或也是特殊对普遍,或个别对特殊”,[4]“每一判断中都说出了这样的命题:如‘个体是普遍’,或者更确切点说:‘主词是谓词’(例如,上帝是绝对精神)。”[5]只有“宾词才会表现出什么”,[6]“由于主词总是表示被规定的东西,因此也更是直接的有的东西,但宾词则表现普遍的东西,本质或概念,所以主词本身最初只是一种名词;因为宾词才会表示出主词是什么,宾词包含着在概念意义的有。这是什么,这是一株什么植物?等等,所追问的‘有’,常常仅仅是指名词,假如得悉名词,人们也就满足,并且知道那是怎么一回事了。这是主词意义上的有。但是要概念,或者至少要本质和一般普遍的东西,才会给予宾词,它在判断中的意义是就宾词去询问的。——上帝、精神、自然、或不论什么东西,作为一个判断的主词,因此只不过是名词;这样一个主词是什么,就概念而言,是要在宾词中才呈现的。” [7]没有宾词,主词是空洞抽象的无。在辩证法的支持下,黑格尔把主词与宾词同一起来,“系词表示主词即是宾词”,[8]但是,二者的同一是怎样的同一?“宾词蕴含主词”,[9]“个别和特殊的东西是在宾词里的偶然的规定,宾词是它们的绝对可能性”。[10]在黑格尔这里,主词和宾词的同一,是通过主词到宾词中、主词在宾词中呈现而得以实现的,即通过主词去是[11]宾词而实现的,主词同一于宾词。“在概念的判断里,谓词好像是主词的灵魂,主词,作为这灵魂的肉体,是彻头彻尾地为灵魂(谓词)所决定的”。[12]所以,黑格尔所持的实际上是宾词决定主词论。
也就是说,在A是B中,真正呈现出来的是B。说A是什么,它就呈现为什么。但是,是A自行呈现为B的吗?不是。单独的A,仅是空洞抽象的无,并不能自行走出自身,展开而呈现为另一物。那么,是什么力量让A呈现为B的呢?答曰:这里的关键在于系词“是”。
A是B,主词是宾词,这系词“是”字,不是一个孤零零的词,而是一个最核心的观念。“是”正是主体(判断者)在言说,在判断。“是”是主体把主词和宾词联系起来这一联系,是主体对主词与宾词之关系的观念。“是”乃是一个过程。主词“是”宾词,乃是说,主词去是宾词,主词走出自身,走向宾词,到宾词中存在,让宾词来呈现自身。没有宾词,主词不能呈现。没有系词和宾词,单独一个上帝、苹果或者任何一个A,是无法成为独立的主词的,都仅是空洞抽象的无。只有有了宾词,主词才与宾词相互构成而成为主词与宾词,并因此才可能实现主词到宾词中、在宾词中,主词作为宾词呈现出来。
本来,主词是判断者即主体欲加以解释以获得理解的对象,宾词不过是用来解释主词的工具;本来,主词是主体注目的焦点,宾词不过是用来呈现主词的工具;本来,主词是目的,是想要达到或理解的对象,宾词不过是手段,是用来达到或理解主词的。但实际上恰恰相反,真正呈现出来的不是主词,而是宾词。作为主体,本来要理解的是主词,但他实际上在观念中达到的和理解的是宾词,并以为理解到的宾词就是主词。
没有宾词,主词是空洞抽象的无。为了理解苹果,必须对苹果发问:苹果是什么?这是疑问句式。苹果是什么?若把桌子作为宾词,那么,“苹果是桌子”。肯定会有人大叫,“这是一个错误的判断,苹果怎么会是桌子呢?”这个说“苹果是桌子”是错误的判断的言说者之所以能做判断,是因为他对苹果和桌子都已经有了先见,宾词(桌子)对他来讲,不能正确呈现主词(苹果)。但是,对于一个对苹果毫无先见,对桌子却有先见的人,“苹果是桌子”这一判断就会让他明白:苹果是一种吃饭或办公用的用具,苹果对于他,就是以桌子的样态呈现出来的,苹果隐没了,隐没在桌子之中,呈现出来的是桌子。
苹果是什么?这是可以下很多判断的。“苹果是一种甜美的食品”,“苹果是一种物美价廉的商品”,“苹果是画画的道具”,等等。哪一个判断正确呢?如果没有放在具体的生存处境中,“苹果是什么?”是没有固定答案的,也没有哪一个判断是正确的。对于饥饿的人而言,苹果是一种甜美的食品。苹果是以食品的形式呈现的,与饥饿的人打交道的不是商品,不是道具,而是食品。抽象的苹果,并不存在,只有食品才使苹果存在、向他呈现,存在的、呈现的是食品。同样的道理,对商人来说,与他打交道的,向他呈现的是商品。因此可以说,主体(判断者)总是与宾词(如“苹果是商品”中的“商品”)打交道,是宾词向主体呈现,主词已经隐没在宾词中了。(正是主词在宾词中的隐没,才使黑格尔的主词即是宾词,主词与宾词的同一成为可能。)并且,宾词呈现出来的不是一个客观之物,而是在人的活动中某物的当下的呈现样态,也就是人的当下的活动方式,是人与物的当下的打交道方式。因此,A是B这种语法结构的源始乃是某种生存结构,呈现的是人的某种生存样态。[13]
进一步,我们可以把“是”换成“象”,在日常生活的经验中来理解A是B这种说法呈现的是B。
我们通常说“古月象毛泽东”,而不是说“毛泽东象古月”。之所以把毛泽东作为宾词,是因为把毛泽东和古月作比较时,毛泽东是中心。中心,在这里并无空间含义,而是意味着,毛泽东比古月重要。也因为毛泽东是中心,所以才把毛泽东作为宾词。毛泽东作为中心,跟毛泽东是否出生在先并无关系,而是因为对于人们来说,在毛泽东和古月之间,毛泽东不但更重要,而且也更熟悉更可理解,所以毛泽东才能是中心,也因此才把毛泽东作为宾词来呈现古月,以便得到对古月以及古月与毛泽东的关系的更熟悉可靠的理解。而如果有某个不知名的人张三象古月,我们说“张三象古月”,而不说“古月象张三”。这时,完全没有介入出生先后等因素。这样说是因为对人们而言,古月远远比张三更熟悉更可理解,人们总是以古月来理解张三,所以很自然地对人们呈现出来的是古月而不是张三。在这里,人们以古月为中心,把更熟悉更可理解的古月放在宾词的位置,也即自觉不自觉地把呈现的中心作为宾词,把宾词作为呈现的中心。所以,在把张三与古月作比较时,人们不说“古月象张三”,而说“张三象古月”。(甚至可以说,就在我这样写作和读者在阅读之时,向我和读者呈现的也仅仅是而且只能是古月而不可能是张三。隐匿的张三怎么可能呈现出来呢?)
无论是抽象的逻辑分析还是具体的生活经验,都说明了在A是B这一判断中,真正呈现出来的是宾词。并且,我认为,对于如何理解A是B这种言说方式的真正呈现,生活经验、言说感受乃至阅读体验要比理性分析更切己。下面的论述是在这一论证的基础上展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