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侗族大歌赖以生存的自然生态
文艺生态学认为,每种艺术的产生发展都离不开特定的环境,所谓环境包括自然环境和社会文化环境。任何人类群体,首先必须在一定的自然环境中生存,并以这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作为劳动的对象和交往空间,进而创造出不同的民族文化(包括民间艺术)。侗族大歌就是侗族歌手们紧密联系自然环境和社会生活才具备了直觉和声美感,并且造成了多声模仿心理,而且在模仿的同时产生了感性活动,这正是演唱者对客观事物产生的感情反映,经过长时期的加工、选择、概括、集中而形成优美的旋律与协和的和声对位,产生了生动的音乐形象,实质上就是歌手们感情形象,因此它具有很高的感染力。
一方风水养一方人,也养一方艺术。古人云:“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乐者,音之所生也;其本在人心之感于物也”。②“气之动物,物之感人,故摆荡性情,形诸舞泳”。③这些论述说明了外界事物引起人们思想感情的变化,而思想感情的变化却是创造音乐舞踏之内在动力。世界上任何一个民族的口头创作都是该民族所居住的自然环境为背景的。侗族村寨大多依山傍水,风景十分秀丽,寨前碧水长流,潺潺有声;河边榕树挺立,铺天盖地,处处鸟语花香,林涛声声。侗族这勤劳朴实的民族由于长期在这种优美清新的自然环境中繁衍生息,优美的田园生活环境和单纯的男耕女织的农业劳动生活,容易使歌手们对周围环境那富有音乐感和节奏感的百鸟叠鸣,流水潺潺,林涛声声等丰富多彩的大自然和声音响产生浓厚的兴趣和广阔的联想,并且这种自然的和声必然会形成他们本能的无意识的模拟对象。现代音乐理论家该邱斯曾这样说过:“最古最原始的曲调,说不定只是同一反复出现,其产生由于人类对于简单的鸟鸣或别的天籁的自然自觉的反映”。④该邱斯的猜想和推证正好印证了侗族大歌的产生,说明了音乐对于自然的音响的反映。
就流传范围来讲,侗族大歌的流传地区并不算普遍,她集中流传于贵州省的黎平、从江、榕江三个县以及广西三江紧靠从江的一些村寨,它作为侗族早期的艺术,是对周围客观事物引力的思想感情的变化,歌手们通过对自然声象的摹仿,而产生了情感活动和审美意象,从而创造出这种固定的别具一格的民间复调形式,是侗族人民对美的寻求的必然结果。侗族大歌中的曲名,也常以自然界中有响声的自然物或动物来命名。著名的“金蝉歌”(侗语称为嘎哈海),基本旋律和衬音都是直接模仿蝉鸣和各种自然声响而创造出来的。例《知了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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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2 1 2 1 | 3 2 1 | 6 2 1 2 |3 1 2:I
夜哟 夜哟 夜 哟 夜哟 夜哟 夜 哟
--摘自《侗族歌谣研究》
“知了”土话称“蝉”,在侗族山区非常普遍,尤其是夏天随处都可以听到它的叫声,侗族歌手们就是根据其“夜哟夜哟”的动听的声音所感染,于是摹仿着哼唱,当摹仿的人多了,久而久之,也就变成了一种固定的曲调流传开来。这是由仿声而产生的艺术。从这一点我们可以推断出,当原始先民获得食物可以填饱肚子,并过上较为安定的日子时,他们就会去寻求欢乐,除把劳动动作和呼声当作歌舞来尽兴表演外,他们还可能会把模仿各种自然的响声来作为娱乐的内容。所以这种专门模仿蝉鸣、流水等自然声响的大歌艺术被侗语称为“嘎所”。
由此可见,一个民族的艺术的产生和发展不仅与该民族的生产劳动和生活习惯有联系,而且与他们的自然环境是分不开的,尤其是特定环境中的各种自然的天籁的声响,对于该民族音乐的产生和形成有很大的影响。同时,我们还必须看到自然环境对民间艺术还具有间接的影响,民间文艺并不是消极地、被动地受自然环境的制约,而是具有一定能动作用,一方面自然环境作用于主体诸因素,通过这些主体因素影响人们的生活方式;另一方面这些主体因素又作用于自然环境,从而制约自然环境对人们生活方式的影响,民间文艺正是在这种主体和客体的相互结合、相互作用中生存发展的,侗族大歌同样也不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