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音乐却是一种独特的形上力量,它能把人从图像化视野中完全摆脱出来。王船山说:“知声而不知音,禽兽是也,知音而不知乐,众庶是也。惟君子为能知乐”。5可见,声与音乐是有区别的,声并不能使人超出动物状态,在视觉视野中,声仍然可以被还原为某些固定物体的属性,仍然可以作为图像而被经验。音、乐二者也是不同的,“靡靡之音”无论如何也不能置换为“靡靡之乐”,有乱世之音,但无乱世之乐。“知声者或不能知音,而音在声中审声而音察矣。知音者或不能知乐,而乐者音之通,审音而乐叙矣”。“成律以和之谓乐,孤清悦耳之谓音”。乐与礼一样,具有存在论的意义,“乐者,通伦理者也”。如同礼是“别异”,“乐”乃是一种“和同”的力量,同时它又是一种精神的形上之乐(音“洛”),也即形上的愉悦。所以,当“音”能够成为这种形上的力量和愉悦时,它才把自身转化为“乐”。相对于礼,乐更为根本,船山认为,懂得了礼的人未必懂得乐,但懂得了乐的人同时也懂得礼。6
孔子把乐的精神概括为“乐(音“洛”)而不淫,哀而不伤”。(《全书》第七册第343页) “反身而诚,乐(音“洛”)莫大焉”,就是乐(音“洛”),但不是“淫”。柴可夫斯基的《小天鹅胡》就让人“乐而不淫”,“乐”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快乐,而是一种自我的净化和提升。在最为本质的意义上,乐(音“洛”)是一种形上的愉悦,换言之,它是心灵的愉悦,而不仅仅是感性(小体)的满足。
自非心有日生之乐(音“洛”),志和气顺以手舞足蹈,自然无不可中之节奏,则竟不可以言乐。故学者之学于乐,必足之蹈夫舞缀之位,手之舞夫干羽之容,得之心,应之手足,不知其然而无不然,斯以为乐之成。然使其心之乐不日生不已,则非其郁滞,即其放佚,音节虽学习,而不可谓乐也。(《全书》第六册第1006页)
没有持续发生的心灵的形上愉悦,乐是不可能被创造出来的。构成乐的另一特性的“哀”,它不能被理解为“伤”,也不能被视为“患”,而是一种悲剧意识。“出师未捷身先死,长使英雄泪满襟”,就是哀,但不是伤。贝多芬的《英雄》就让人“哀而不伤”,在哀中,主体不是变得消沉、颓废,而是更加振奋,感受到一种内在的激情和力量。孔子所说的“知其不可而为之”,就没有任何伤感、忧患的情绪在其中,而仅是悲剧意识。尼采把悲剧精神与音乐精神联系在一起,并且宣称音乐具有产生悲剧神话的能力,只有从音乐精神出发,才能理解悲剧,“悲剧必定随着音乐精神的消失而灭亡,正如它只能从音乐精神中诞生一样”。悲剧信仰的是永恒生命,而“音乐则是这种永恒生命的直接理念”。1
孔子把乐的精神概括为“乐(音“洛”)而不伤,哀而不淫”,7“反身而诚,乐(音“洛”)莫大焉”,就是乐(音“洛”),但不是“淫”。柴可夫斯基的《小天鹅胡》就让人“乐而不淫”,“乐”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快乐,在其中人们感受到的是一种由衷的欢乐,这种快乐使人感受到一种提升自己和净化自己的要求,在最为本质的意义上,乐(音“洛”)是一种形上的愉悦,换言之,它是心灵的愉悦,而不仅仅是感性(小体)的满足。孔颖达在《论语正义》中区分了“乐”与“悦”,“悦”总是对于某个对象的喜悦,而“乐”是“出师未捷身先死,长使英雄泪满襟”,就是哀,但不是伤。在“乐”中,人们真正感受到的是一种悲哀但不是一种让人忧伤、颓丧的力量,例如,听贝多芬的《英雄交响曲》就能获得这样一种力量。“反身而诚,乐(音“洛”)莫大焉”,就是乐(音“洛”),但不是“淫”。
自非心有日生之乐(音“洛”),志和气顺以手舞足蹈,自然无不可中之节奏,则竟不可以言乐。故学者之学于乐,必足之蹈夫舞缀之位,手之舞夫干羽之容,得之心,应之手足,不知其然而无不然,斯以为乐之成。然使其心之乐不日生不已,则非其郁滞,即其放佚,音节虽学习,而不可谓乐也。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