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十月戊午(二十四日),圣祖降临于延恩殿。己未,札示中外。庚申(闰十月八日),群臣诣崇政殿贺,晁迥等请改殿名,及御制铭颂,以章降格之庆。诏曰:可。乃改延恩殿曰真游,十一
月庚子,御制《圣祖降临记》及《真游颂》以示辅臣焉。明年二月丙寅,召宗室观真游圣祖降临之迹。”(《玉海》卷三十二,《辑稿》方域一之三亦载此事)
大中祥符六年癸丑(1013),六十三岁,翰林学士,加史馆修撰,知通进银台司。
大中祥符六年七月,真宗欲朝谒亳州太清宫。八月八日,令赵安仁、晁迥、陈彭年等人详定拜谒仪礼。(《辑稿》礼五一之一)
九月乙卯(二十六日),“以翰林学士晁迥为契丹国主生辰使,崇仪副使王希范副之。……迥等使还,言始至长泊,泊多野鹅鸭,辽主射猎,领帐中骑,击扁鼓,绕泊惊鹅鸭飞走,乃纵海东青击之
,或亲射焉。……有言迥与辽人劝酬戏谑,道醉而乘车,皆可罪。上曰:此虽无害,然使乎绝域,远人观望,一不中度,要为失体。王旦曰:大抵远使,贵在谨重,至于饮酒,不当过量。上然之。”(
《长编》卷八一)
“使契丹,还,奏《北庭记》,加史馆修撰、知通进银台司。”(《宋史》本传)
大中祥符七年甲寅(1014),六十四岁,翰林学士,上《玉清昭应宫颂》,帝嘉之。
三月乙未,召近臣观太宗圣文神笔于玉宸殿,作《观书流杯诗》。群臣皆赋。六月,晁迥等请以《玉宸集》五卷副本藏秘阁,从之。(《玉海》卷一百六十)
十一月辛卯(初九),“翰林学士晁迥上《玉清昭应宫颂》,其子秘书省正字宗操继上《景灵宫庆成歌》。上曰:迥高年勤于著述,而善训子弟,亦搢绅佳事也。”(《长编》卷八十三,本传亦载
此事,然无年月)
大中祥符八年乙卯(1015),六十五岁,翰林学士,判吏部流内铨,改通进银台司兼门下封驳事。
九月有《请依旧用李林甫所注月令奏》(《长编》卷八五)。
冬十月辛卯(十四),“以翰林学士晁迥权判吏部流内铨,知制诰盛度知通进银台司兼门下封驳事,迥以父名佺为辞,遂命与度两换其任,时翰林学士王曾亦领银台司,宰相议令迥代曾,上曰:‘
朕闻外议谓曾尝封驳诏敕,自是中书衔之,多沮曾所奏,今若罢去,是符外议。’旦曰:‘臣等本无忌曾之意,今圣慈宣谕为宰司避谤,请迥与度相易,曾如旧。’上可之。”(《长编》卷八五)
十二月,诏“翰林学士李惟、晁迥、王曾、钱惟演,知制诰盛度、陈知微,于馆阁、京朝官中各举服勤文学者一人为覆校勘官。迥等遂以左正言集贤校理宋绶、著作郎直直集贤院徐奭、太子中允直
集贤院麻温其、著作佐郎集贤校理晏殊、大理评事崇文院检讨冯元充选。”(《麟台故事残本》卷二中,四部丛刊本)
大中祥符九年丙辰(1016),六十六岁,翰林学士,擢刑部侍郎
二月,丁亥(十二),监修国史王旦等上两朝国史一百二十卷,优诏答之。戊子(十三),加旦守司徒,修史官赵安仁、晁迥、陈彭年、夏竦、崔度并进秩,赐物有差。王钦若、陈尧叟、杨亿尝预
修史,亦赐之。(《长编》卷八十六)
“太祖、太宗国史,真宗景德四年八月,宰臣王旦监修,枢密王钦若、陈尧叟,参政赵安仁,翰林晁迥、杨亿等修,祥符九年二月上,凡帝纪六卷,志五十五卷,列传五十九卷。”(《群书考索》
卷十七,文渊阁《四库全书》本,下引该书版本同此)
“史成,擢刑部侍郎。”(《宋史》本传)
十一月二十三日,“诏辅臣、学士、待制以上,管军、节度使、驸马、都尉、刺史以上,观书(太宗书)龙图阁……又作(观书)七言四韵诗三首分赐学士晁迥、殿前曹璨已下,命儒臣即席皆赋。
”(《辑稿》礼四五之三六)
天禧元年丁巳(1017),六十七岁,翰林学士,详定封赠事
四月有《乞许郑河出粟赈济奏》(《辑稿》职官五五之三二)
“天禧元年四月,登州年平县学究郑河出粟五千六百石赈饥,乞补第巽。不从。晁迥、李维上言,乞特从之,以劝来者,丰稔即止。诏补三班借职。自后援巽例以请者,皆从之。”(《燕冀诒谋录
》卷二,据中华书局校点本)
天禧元年八月辛未(初六),“翰林学士晁迥等言准诏详定叙封所生母及致仕官封赠事,请自今文武升朝官,无嫡母、继母者,许叙封所生母。致仕官曾任升朝官则依例封赠,其致仕后迁至升朝官
者不在此限。从之。”(《长编》卷九十,亦见《辑稿》仪制十之八)
天禧二年戊午(1018),六十八岁,为册立皇太子礼仪使,进翰林学士承旨。时朝廷数举大礼,诏令多出其手,恩宠甚厚。约本年,还曾任译经润文官。
八月乙巳(十六),“以翰林学士晁迥为册立皇太子礼仪使……十一月己未(初一),翰林学士晁迥为承旨。时朝廷数举大礼,诏令每下,多出迥手。尝夜召对,上令内侍持御前炬烛送归院,他日
曲宴宜圣殿内,出牡丹百余盘,千叶者惟十余叶,以赐宰臣、亲王。上顾迥与学士钱惟演,亦皆赐焉……丁亥,命翰林学士承旨晁迥、知制诰陈尧咨,于秘阁再考国子监及太常寺别试进士文卷。”(《
长编》卷九二)
《事实类苑》卷七据《金坡遗事》载晁迥受恩宠三事甚详,可以参看。
《玉海》卷七十二“天禧天安殿册皇太子”条云:“天禧二年八月丁酉至辛丑,群臣三表,请立太子。甲辰,诏立升王为皇太子,乙巳,以学士晁迥为礼仪使。丁巳,礼官请临轩册命日奏明安之曲
,从之。……太子出入皆作明安之乐。”原注:“晁迥撰明安三曲。”
晁迥任译经润文官时间约在天禧二年至四年。夏竦《传法院碑铭》云:“有若故枢密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王曙,参知政事张洎、赵安仁,枢密副使杨砺,翰林学士承旨晁迥、李维,翰林学士朱昂、
梁周翰、杨亿,皆以学通儒释,继司译润。”(《文庄集》卷二十六)晁迥为翰林学士承旨的时间在天禧二年至四年,而景德三年至天禧元年,译经润文官为赵安仁。天禧四年,晁迥已判西京留司御史
台。《辑稿》道释二之八:“译经使润文官常一员,天禧中,以翰林学士晁迥、李维同润文,始置二员。”另参黄启江《北宋的译经润文官与佛教》一文,见黄启江《北宋佛教史论稿》,台湾商务印书
馆1997年版。
天禧三年己未(1019),六十九岁,为翰林学士承旨,迁兵部侍郎,为南郊礼仪使。
“天禧三年三月九日试王整等,作七言诗赐考官晁迥等,又出别本赐辅臣,乃皇太子书也。”(《玉海》卷一百十六)
三月,“翰林学士承旨晁迥以老疾求解近职,诏不许,特蠲其宿直,令三日五日一至院,迥辞以非故事,乃听,俟秋还直。”(《长编》卷九三)
“方盛暑,为蠲宿直。令三五日一至院;迥辞以非故事,乃听俟秋还直。迁兵部侍郎……”(《宋史》本传)
七月,“戊辰(十三),诏以十一月十九日有事于南郊,命向敏中为天书仪仗使、南郊大礼使,寇准为天书同仪仗使,丁谓为副使,李迪为扶侍使,翰林学士承旨晁迥为南郊礼仪使。”(《长编》
卷九四)(《辑稿》礼二八之八十载晁迥为礼仪使在七月十四日)
十一月,“辛未(十九),合祭天地于南郊,大赦天下”(《长编》卷九四)迁兵部侍郎当在此时。因天禧四年四月晁迥改官时已为兵部侍郎,详天禧四年条下。
天禧四年庚申(1020),七十岁,为翰林学士承旨,屡求解职,授工部尚书,集贤院学士、判西京留司御史台。
二月,黄河塞,“己亥(十七),命翰林学士承旨晁迥致祭。”(《长编》卷九十五)
三月,“……先是,诏以近年开封府举人稍多,屡致词讼,令翰林学士承旨晁迥等议定条约,于是,迥等上言诸州举人多以身有服制,本贯难于取解,遂奔凑京毂,寓籍充赋,人数既众,混而为一
。有司但考其才艺,解送之际,本府土著登名甚少,交起喧竞,亦由于此,欲请自今有期周卑幼以下服者,听取文解,寄应举人实无户籍者,许召官保任。于本府户籍人数外,别立分数荐送。诏从之。
”(《长编》卷九十五,亦见《群书考索》后集卷三七,《文献通考》卷三十,均据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四月,“翰林学士承旨晁迥累表求解近职,庚寅,授工部尚书,集贤院学士,判西京留司御史台,许一子官河南,以就养。”(《长编》卷九十五,亦见本传)
《辑稿》职官一七之三八:“天禧四年四月,以翰林学士承旨、兵部侍郎晁迥进工部尚书、集贤院学士、判西京留司御史台……他官止云权,迥以三品,故云判。”
六月,诏晁迥等人举诸司使已下至閤门祗候堪充边上塞使者各一人。(《辑稿》选举二七之二一,按《辑稿》此处云“礼部尚书”,疑误,因晁迥刚迁工部尚书)
九月,诏迥举文学优长、履行清素者二人。(《长编》卷九六)
“九月己酉,分遣近臣张知白、晁迥、乐黄目等各举常参官,诸路转运及劝农使各举堪京官、知县者二人,知制诰、知杂御史、直龙图阁各举堪御史者一人。”(《宋史》卷八)
天禧五年辛酉(1021),七十一岁
乾兴元年壬戌(1022),七十二岁,时判西京留司御史台。迁礼部尚书。
“仁宗即位,迁礼部尚书。”(《宋史》本传)
天圣二年甲子(1024),七十四岁
八月,左正言刘随《上仁宗乞优礼李允则、晁迥》,请召对,给全俸。中云:“臣又伏见太子少保致仕晁迥,端庄植性,冲澹自居,历任三朝,垂五十载,徊翔两制,踰二十年。”(《宋名臣奏议
》卷七十之优礼,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刘随天圣五年三月由左正言改左司谏。晁迥致仕在天圣四年十二月,李允则卒于天圣六年六月,可以看出这封奏书时间上应该没有问题。而奏书中云晁迥故该
年已为“太子少保致仕”,与《长编》卷一百零四中所言天圣四年以“太子少保致仕”相矛盾,或刘随奏书文字有误,姑存疑。
天圣四年丙寅(1026),七十六岁
“礼部尚书、集贤院学士晁迥累章请老,上谓辅臣曰:迥,先朝学士,志行修洁。朕且欲留之,可乎?王曾对曰:迥年七十六岁,陛下虽欲留,迥筋力恐不能也。乃授太子少保致仕,给全俸。岁时
锡赉如学士。”(《长编》卷一零四)
“居台六年,累章请老,以太子少保致仕,给全奉,岁时赐赉如学士。”(《宋史》本传)
天圣五年丁卯(1027),七十七岁
居开封昭德坊旧居,手不释卷,笔不停缀,天圣五年九月十五日,著《法藏碎金录》成,并序之。(晁迥《法藏碎金录序》)
天圣六年戊辰(1028),七十八岁
五月,监察御史鞠咏言晁迥老而有器识,宜访对。(《长编》卷一零六)
五月,作《慎刑箴》(存)。题下署衔:“正奉大夫、守礼部尚书、充集贤院学士、判西京留司御史台、柱国、南安郡开国公、食邑四千三百户、食实封陆伯户、赐紫金鱼袋晁迥述。”又有《劝慎
刑文》(《金石萃编》卷一三一,参见《全宋文》第四册晁迥文)
天圣七年己已(1029),七十九岁
作《闻思三法资修记》。(《成都文苑》卷三七,又见《全蜀艺文志》卷三八,均据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天圣九年辛未(1031),八十一岁,进太子少傅
正月,“丁卯(十九),祠部员外郎、集贤校理、同修起居注晁宗悫为知制诰。宗悫,迥子也。宋绶尝谓自唐以来,唯杨于陵身见其子嗣复继掌书命,今始有晁氏焉。”(《长编》卷一百一十)
闰十月戊辰(二十四日)“知兖州、翰林侍读学士、工部尚书孙奭辞,曲宴太清楼,召太子少保致仕晁迥及近臣皆预,帝飞白大字以赐二府,而小字赐诸学士,独奭与迥兼赐大小字。诏群臣即席赋
诗,帝问迥年及服饵之术。对曰:‘犬马之年,八十有一,未尝服饵金石,不意衰朽,再睹天颜,而臣之子宗悫又忝侍从,同与燕乐,千载之遇也。’因徙迥坐御史中丞之南。太后时出禁中珍器,劝奭
及迥酒,所以宠赉之甚厚。”(《长编》卷一百一十)本传、《玉海》卷三十四亦载此事。按《辑稿》礼四五之一二将此事系于八年闰十月,误,因八年十月非闰月,但《辑稿》载赏赐名目甚详,为“
赐袭衣犀带,钱三十万,麦百斛,酒二十缸。”
“子宗悫为知制诰,侍从同预宴。迥坐御史中丞之南,与宰臣同赐御飞白大字。既罢,所以宠赉者甚厚,进太子少傅。”(《宋史》本传)
编定《法藏碎金录》(五年作序,九年十一月修定),另著《昭德新编》(序有“年过八十”语)。
景祐元年甲戌(1034),八十四岁,卒,赠太子太保。
三月,上《乞许孙男祇赴御试奏》,孙男仲衍、仲约特奏名,乞许令赴殿试。(《辑稿》选举三之一八)
九月辛丑(十五)载:“太子少傅晁迥既与太清楼宴,后复召对延和殿,合问洪范雨旸之应。迥据经以对,帝出迥尝所上神仙可学致篇面令剖析,既而献《斧扆》、《恤刑箴》、《大顺》、《审刑
》、《无尽灯颂》,凡五篇。忽感疾,绝人事,屏医药,具冠服而卒。年八十四。”(《长编》卷一一五)
“及感疾,绝人事,屏医药,具冠服而卒,年八十四。罢朝一日,赠太子太保,谥文元。”(《宋史》本传)
《宋史》本传评曰:“迥善吐纳养生之术,通释老书,以经传傅致,为一家之说。性乐易宽简,服道履正,虽贵势无所屈,历官临事,未尝挟情害物。真宗数称其好学长者。杨亿尝谓迥所作书命无
过褒,得代言之体。喜质正经史疑义,摽括字类。有以术命语迥,迥曰:‘自然之分,天命也。乐天不忧,知命也。推理安常,委命也。何必逆计未然乎?’”
《长编》亦评曰:“迥乐易纯固,服道履正,虽贵势无所屈,尝言历官临事,未尝挟情以害物,危人以自进。生平修身谨行,如免肤发之伤。真宗数称迥长者,杨亿谓迥所作书命无过褒,得代言之
体。喜质正经史疑义,摽括字类。无一日废学,不喜术数。有以命术语之者,迥曰:‘自然之分,天命也。乐天不忧,知命也。推理安常,委命也。何必逆计未然乎?’”并注曰:“江休复《杂志》云
:‘迥不信天书’,本传无所见,今附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