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十五日,真宗皇后郭氏崩,“二十九日,以宰臣王旦为园陵使,翰林学士晁迥为礼仪使……命翰林学士晁迥撰谥册文。”(《辑稿》又礼三一之三三)“闰五月八日,礼仪使言奉谥册告于万安
殿。”(《辑稿》礼三一之四九)六月,有《乞迁庄穆皇后神主于上室奏》(《辑稿》礼一十之三,又《太常因革礼》卷九六)。
八月,被命修国史。
《长编》卷六十六:八月丁巳,“诏修太祖、太宗正史。宰臣王旦监修国史,知枢密院事王钦若、陈尧叟,参知政事赵安仁,翰林学士晁迥、杨亿并修国史。”
十月,所上考试新格颁行。
景德四年十月,“翰林学士晁迥等上《考试进士新格》,诏颁行之。”(《长编》卷六十七)
《玉海》卷一百十六:景德四年十月乙巳,“学士晁迥上考试进士新格诏颁行。”其注云:“国史志礼部《考试进士敕》一卷,晁迥等撰,礼部试进士,旧用唐制。景德中,陈彭年始为条目。戚纶
、崔遵度、姜屿刊贡举条制十二卷,至和二年贡院删定。”
《宋史》卷七:“冬十月甲午朔,日当食,云阴不见。……乙巳(十月十二),颁考试进士新格。祠祭置监祭使二员,以御史充。诏翰林学士晁迥等举常参官可知大藩者二人。”
十二月,命礼部糊名考校,晁迥等知贡举。
《长编》卷六十七:景德四年十二月,“于是,命翰林学士晁迥,知制诰朱巽、王曾,龙图阁待制陈彭年,同知贡举。”
《九朝编年备要》卷七:“先,糊名用之殿试,今复用之礼部也。初,陈彭年举进士,以轻俊为宋白所黜。于是彭年与迥等更定条制,设关防。不复拣择文行,虽杜绝请托,然置甲科者多非人望,
自彭年始也。” (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大中祥符元年戊申(1008),五十八岁,翰林学士,知贡举,参与封禅礼仪的修订。
春,被命知贡举。(《长编》卷六十八)二月一日,“遣中使就尚书省赐知贡举晁迥等酒食。”(《辑稿》礼六十之二)
三月庚辰(十九),“晁迥等上合格进士诸科八百九十一人……”(《长编》卷六十八)。
四月,详定东封仪礼。
《玉海》卷九十八:四月甲午(四日),下诏“命翰林学士晁迥、李宗谔、杨亿,龙图阁学士杜镐,待制陈彭年,与太常礼院详定仪注(按:指封禅礼仪)……(五月)丁亥,翰林学士晁迥等上封
祀社首坛乐章八首,六月壬辰,详定所上封禅仪注。……八月甲辰(十六)令礼官晁迥以下习仪都亭驿……”(本传、《长编》卷六八、七十,《辑稿》礼二二之一五、礼二八之四三亦有记载)
十月,随帝封禅泰山,二十六日,进所草东封敕书。
《长编》卷七十:“癸丑(二十六日)……上斋于行宫,晁迥进所草赦书。故事,召对学士,天子著帽而学士止系鞵。迥以方行大礼,乃秉笏请对,上入改服见之。”
十一月十四日,作祭澶州河渎庙碑文。
《玉海》卷一百零二:“祥符元年十一月十二日庚午(按庚午当为十三日),将幸澶,先命学士宗谔祭河渎,辛未,帝幸庙酌奠,以顿丘令为庙令,命晁迥为碑。”
参与该年《属疾》、《清风十韵》的唱和。
大中祥符二年己酉(1009),五十九岁,为契丹馆伴使。
大中祥符二年春,真宗御制诗赐知贡举晁迥云:“礼闱选士古称难,都为升沉咫尺间。较艺清时公道在,抡材应得惠人寰。”(《诗话总龟》后集卷一,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夏四月七日,“给事中判集贤院种放得告归终南山。是日,召见宴饯于龙图阁。上作诗赐放,命群臣皆赋且制序。……明日,上出晁迥已下诗序示王旦等,因品题之。以迥诗及杨亿、王曾序为优,
诏令别自缮写送放,时论荣之。”(《长编》卷七一)
十二月庚寅(初十),因契丹馆伴使翰林学士晁迥奏请,诏馆伴使所得赠马入官,官给其直。“初,契丹使馆伴使有私觌马,马悉输官,而答礼皆己物。翰林学士晁迥为馆伴使,言其事,庚寅,诏
自今馆伴使所得马,官给其直,副使半之。”(《长编》卷七十二)
大中祥符三年庚戍(1010),六十岁,为翰林学士,多次参与礼仪制度的修撰。
二月,上《赦书德音并行锁院奏》。 “大中祥符三年闰二月,学士晁迥言:今月十八日,宰臣召臣等问所降德音不锁院之故。按本院旧例,赦书德音,不曾锁院。臣等商议,除南郊赦书缘车驾斋宿
在外,并是预先进入降付中书,难以锁院外。自余赦书德音,今后并依降麻例锁院。从之。”(翰苑群书卷十二《翰苑遗事》,亦见《辑稿》职官六之四八)
八月,命晁迥等详定祀汾阴仪注。 “大中祥符三年六月癸丑,河中府进士薛南等请车驾躬祠后土。七月辛丑,文武百僚继请。八月丁未朔,诏以来年春有事于汾阴。上曰:但冀民获丰穰,于朕躬固
无所惮。戊申,以陈尧叟为祠汾阴经度制置使,李宗谔副之。庚戌,命晁迥、杨亿、杜镐、陈彭年、王曾,与礼院详定祀汾阴仪注。乙卯,详定所言,请如封禅之礼。”(《玉海》卷九十四)
八月,观天书、瑞物于崇和殿并上书。《辑稿》礼四五之三五:“八月八日,召近臣观书于龙图阁,观瑞物于崇和殿,遂宴于资政殿。帝作七言诗,从臣即席皆赋《初观瑞物》。史官晁迥、杨亿曰
:此主圣朝受命之符,不可不载于史册。望内降名件,付修国史院。许之。”(《玉海》卷二百,同书卷三十亦有记载)
十月,《大中祥符封禅记》书成,晁迥献赋颂歌。 “(真宗)又为大中祥符封禅记,诏李宗谔、丁谓、戚纶与陈彭年撰录。三年十月庚申,书成,凡五十卷。帝自制序,目录二卷,藏秘阁,赐谓等
器币。晁迥而下,献赋颂歌诗以纪盛德者三十四人。”(《玉海》卷九十八)
《辑稿》乐三之五:“(三年)十月十九日,翰林学士晁迥上汾阴后土躬谢太庙显。安曲乐章。”礼二八之四七云:“(三年十月)十九日,晁迥上祀汾阴亲谒后土庙乐章十首。”)
另外,《宋史》本传,《长编》卷七三、七四,《辑稿》礼二八之四三、职官六之四八等中也有类似记载,可以参看。
大中祥符四年辛亥(1011),六十一岁,知制诰、翰林学士,工部侍郎。
四年正月、二月,随帝祀汾阴。
四年正月十七日,“以翰林学士晁迥判行在尚书省。”(《辑稿》职官四之四一)
正月二十三日,“丁酉,车驾奉天书发京师”(《长编》卷七十五),“二十四日,命王旦、晁迥、工部侍郎冯超分告诸陵。”(《辑稿》礼二八之五十)
五月,奏请贡院试前出坐位榜,详定礼部贡院条例。
“大中祥符四年五月,晁迥等奏,引试进士,预令于贡院纳案子,试前一日,贡院出榜晓示,逐人排坐位处所,则引试之,有坐位榜,自此为始,今亦为之。”(事物纪原卷三引《宋宋会要辑稿》
)
“祥符四年五月二十七日己亥,学士晁迥等详定礼部贡院条制。”(《玉海》卷一百十六)
七月,真宗言晁迥等所修《太祖纪》之失。
“辛卯(二十日)……国史院进所修《太祖纪》,上录纪中义例未当者二十余条,谓王旦、王钦若等曰:如以钟鼓楼为漏室,窑务为甄官,岂若直指其名也,悉宜改正之。钦若曰:此盖晁迥、杨亿
所修。”(《长编》卷七十六)
八月,撰葺尚书省记。
“祥符四年五月二十七日己亥,学士晁迥等详定礼部贡院条制。八月癸卯(初二),迥等上发解进士条制,颁下诸州。”(《玉海》卷一百十六)
“初,龙图阁直学士陈彭年言前所颁诸路发解条式与礼部新格不同,虑官吏惑于行用,望申明之。诏翰林学士晁迥等重加详定,癸卯,迥等上其书,乃颁于诸路。”(《长编》卷七十六)
“祥符四年八月乙巳(二十八日)修尚书省毕,命翰林学士晁迥撰记(四年四月乙丑葺尚书省)。”(《玉海》卷一二一,《辑稿》职官四之二亦有类似记载)
九月六日,奏请集圣制藏于馆阁。九月二十一日,上祀汾阴颂歌。为西岳奉册使。
“九月丙子(六日),秘书监向敏中、判昭文馆晁迥等请集圣制藏于馆阁,诏除已刻石铭记等勉依所奏,其余杂文篇什或宣赐者,并令依次抄录,藏于龙图阁、三馆、秘阁,不得与太宗文集并处。
”(《玉海》卷三十)
“祥符四年二月辛酉祀汾阴,……九月辛卯(二十一日),内出圣制祀汾阴碑铭赞记凡十八本,于朝堂示百官,从御史赵湘之请也。丁谓、晁迥、李宗谔、杨亿等十三人咸上歌颂以赞盛美,诏褒之
。”(《玉海》卷三十一)
“(九月)辛卯,命资政殿大学士刑部尚书向敏中为东岳奉册使,兵部郎中龙图阁待制孙奭副之。工部侍郎集贤院学士薛映为南岳奉册使,给事中钱惟演副之。翰林学士工部侍郎知制诰晁迥为西岳
奉册使,刑部郎中龙图阁待制查道副之……”(《长编》卷七十六)
十二月,上《圜丘从祀神位仪》(《宋史》卷九九《礼志》系于景德四年,《全宋文》第四册晁迥文系年从之)。
(十二月)甲寅(十五),“判太常礼院孙奭言:‘准礼,冬至祀圜丘,有司摄事,以天神六百九十位从祀。今惟有五方上帝及五人神十七位,天皇大帝以下并不设位。且太昊、勾芒,惟孟夏雩祀
、季秋大享及之,今乃祀于冬至,恐未协宜。’诏两制及崇文院详定。翰林学士晁迥等言:‘按开宝通礼:圜丘,有司摄事,祀昊天、配帝、五方帝、日月、五星、中官、外官、众星总六百八十七位;
雩祀、大享,昊天、配帝、五天、五帝、五官总十七位;方丘,祭皇地祇、配帝、神州、岳镇、海渎七十一位。今司天监所设圜丘、雩祀、明堂并十七位,方丘七十一位,即是方丘有岳、渎从祀,圜丘
无星辰,而反以五人帝从祀。参详故事,实为阙典。望如奭请,以通礼及神位为定,其有增益者如后敕。’奏可。”(《长编》卷七十六)
大中祥符五年壬子(1012),六十二岁,翰林学士,知贡举。
正月,知贡举,上赐诗。迥家僮诳求财货,迥畏,上诏慰抚之。
“大中祥符五年春正月癸酉(初五),命翰林学士晁迥,枢密直学士刘综,知制诰李维,龙图阁待制孙奭,同知贡举。上作诗勖以抡材之意。”(《长编》卷七十七)《辑稿》选举一五之五、《宋
诗纪事》卷一亦载此事。《诗话总龟》后集卷一引钱惟演《金坡遗事》将制诗系于二月。
正月壬辰(二十四日),“上封者言贡院锁宿后,即有晁迥、李维家僮,旦夕至省前,诳求财货,望令开封府捕逐。上遣中使谕迥等止绝之,使还具言迥、维忧畏状。甲午(二十六日)赐迥、维手
诏慰抚焉。”按《宋大诏令集》政事四十一《慰抚权知贡举晁迥李惟诏》将时间系于五月甲午,误,因五月春闱已经结束。
二月,晁迥撰《天齐仁圣帝碑铭》。
“(祥符)四年二月壬子,驾出潼关,遣官祀西岳……五月乙未(十七日),加上五岳帝号,十月戊申(九日),上衮冕,御朝元殿,授玉册。五年二月,命晁迥等撰碑。”(《玉海》卷一百零二
)
“(祥符)四年春,举汾阴后土之祀……奉升泰山之神曰天齐仁圣帝……越明年,诏五臣撰词,各建碑于岳庙。”(晁迥《天齐仁圣帝碑铭》)
九月,被罚铜三十斤。草制,又误削王钦若、尧叟本官。
“庚午(五日),贡院考试官前宁州司法参军国子监说书王世昌勒停,知贡举官晁迥、刘综、李维、孙奭并赎铜三十斤。时濮州毛诗学究王元庆试义中有一通一粗,世昌误考为十不。迥等不之察,
为元庆所讼故也。……戊子(二十日),以吏部尚书知枢密院事王钦若,户部尚书知枢密院事陈尧叟,并依前官加检校太傅同平章事,充枢密使,签署枢密院事,马知节为副使。学士晁迥草制,误削去
钦若、尧叟本官,诏各存之,遂改制而行。儒臣领枢密使相,自钦若、尧叟始。”(《长编》卷七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