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一:晁迥年谱
后周广顺元年辛亥(951),晁迥生
《续资治通鉴长编》(以下简称《长编》)卷一一五宋仁宗景祐元年(1034)九月载:“(迥)卒。年八十四。”(文渊阁《四库全书》本,下引该书凡未注版本者均同此)
《宋史》卷三百零五本传载:“晁迥字明远,世为澶州清丰(今河南濮阳)人,自其父佺,始徙家彭门(今江苏徐州)。”(文渊阁《四库全书》本,下引该书版本同此)
太宗太平兴国五年庚辰(980),三十岁,中进士乙科,为大理评事,知岳州录事参军。
《宋史》本传:“迥举进士,为大理评事,知岳州录事参军。”按:大理评事全称大理寺评事,北宋前期为文臣寄禄官阶,第28阶,正九品,无职事(以下言官阶皆据龚延明《宋代官制辞典》附表
12,中华书局1997年版)。
张咏有《寄晁同年》诗。按:张咏为太平兴国五年进士乙科,授大理评事,知鄂州崇阳县。(据《宋史》本传,钱易《宋故枢密直学士礼部尚书赠左仆射张公墓志铭》,韩琦《故枢密直学士礼部尚
书赠左仆射张公神道碑铭》等,以下言张咏事均据此)
清乾隆四十年《晁氏家乘》卷五《科第授职》云晁迥“初任徐州防御推官,为大理评事”,未知何据,存疑。
太宗太平兴国六年辛巳(981),三十一岁,知岳州录事参军,转将作监丞。
《宋史》本传:“迥举进士,为大理评事,历知岳州录事参军,改将作监丞……”
该年十一月,郊祀,大赦,加恩,张咏改将作监丞。晁迥与张咏系同年,迁将作监丞亦当在此年。按将作监丞亦为寄禄官,从八品,第27阶。
太宗雍熙元年甲申(984),三十四岁,岳州录事参军任满,归阙。
张咏该年知崇阳岁满,归阙。晁迥任满归阙亦当在此年。
太宗雍熙二年乙酉(985),三十五岁,到阙候调,与张咏过从两月之久。
张咏该年六月因苏易简荐,擢知太子中允,通判麟州。赴任后有《寄晁同年诗》云:“昔同白日升穹碧,还同水国司民籍。三年不见频寄书,两月相过忘行役。桃花江上雪霏霏,黄鹤楼中风力微。
幽胜逼人魂欲飞,此时不醉无与归。人间美事应有主,别马蹄沾边塞土。……”玩诗意,首两句指张、晁同年中举,又同赴南方任职。三、四句指任满三年,其间虽未见面,但书信不断,如今归朝侯选
,相聚有两月之久。五、六、七、八句言各自任职之地的风景,“桃花江”在湖南桃江县境,黄鹤楼在湖北武昌。九、十句言自己赴陕西边塞,风景无复往日之美。据此可推晁迥到阙时曾与张咏过从甚
密。
太宗淳化元年庚寅(990),四十岁,官阶至殿中丞,通判鄂州,坐失入囚死罪,削三任。
《长编》卷三十一淳化元年正月条云:“初,殿中丞清丰晁迥通判鄂州,坐失入囚死罪,削三任,有司以殿中丞右赞善大夫并上柱国通计之,丙申(十九日)诏自今免官者并以职事官,不得以勋散
试官之类。旧制,勋官自上柱国至武骑尉凡十二等,五代以来,初叙勋即授柱国。于是诏京官、幕职、州县官始武骑尉,朝官始骑都尉,历级而升。”(此据中华书局版第三册)
《宋史》本传:“稍迁殿中丞。坐失入囚死罪,夺二官。”
晁迥雍熙元年岳州录事任满至淳化二年通判鄂州前,差遣职务不明,但其阶官由第27阶将作监丞至第24阶殿中丞之间相隔两阶,其间雍熙元年十一月丁卯,祀天地于南郊,恩当上转为第26阶,未详
何官。端拱元年(998)正月,太宗祀东郊,恩当复上转一阶,可能迁为右赞善大夫(第25阶)。
张希清等先生著《宋朝典章制度》(吉林文史出版社2001年版),第96页言“北宋前期,初授勋官,文臣京官、幕职州县官从最低一级武骑尉始,朝官自第八等骑都尉始,皆逐级升转……。”其实
,自太宗淳化元年正月丙申授勋官始历阶,之前,仍沿五代之习初授柱国(从二品)。这样,晁迥以殿中丞的微官得上柱国的勋官就可以理解了。另外,很可能北宋初期对官员的处罚除免职事官外,又
并以官阶及勋官,而太宗诏并以职事官就可以了。宋史言夺二官,即指此而言,《长编》言削三任指二官加职事官。免官自勒停,并不得任公职。据苗书梅《宋代官员选任和管理制度》(河南大学出版
社1996年版)等书介绍,宋初对断案失刑的处罚很严,勒停时间不等。
由以上史料分析,晁迥该年除裭免通判之职外,还追夺了右赞善大夫和殿中丞两官。
淳化二年辛卯(991),四十一岁,复将作监丞,监婺州税。
《宋史》本传:“复将作丞,监徐、婺二州税。”
王禹偁有《送晁监丞赴婺州关市之役》“关征市赋縻贤俊,谁爱此官为吏隐。将作晁丞于役时,婺女星临海边郡。黄绢辞高位尚卑,白华行洁身犹困。会待时来即并伸,也知道在终无闷。……”
徐规先生《王禹偁事迹著作编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版)将此诗定于至道二年作,似非是,详淳熙五年条。
淳化四年癸巳(993),四十三岁,罢监婺州税,与王士龙游虎丘山寺。
晁迥《游虎丘诗》序云:“余罢掌赋东阳,归次苏台。时故人王士龙饮饯乎阊门,且曰:虎丘山寺,吴中胜概。不越数里,可能游乎?余沛然惬心,请与偕往。……时淳化四载。”按东阳为婺州之
代称(婺州下辖东阳县)。
淳化五年甲午(994),四十四岁,迁太常丞,改监徐州税。
王禹偁《酬太常晁丞见寄》:“当年布素定交情,恨不同为出谷莺。犹作三丞君最屈,偏寻两制我知荣。湮沉莫厌青衫在,彼此俱嗟白发生。重入玉堂非所望,汶阳田好欲归耕”(《小畜集》卷十
一)诗原注:“晁诗祝予再入翰苑。”可见此诗当作于王禹偁再知制诰之时,据徐规先生《王禹偁事迹著作编年》:淳熙五年四月,王禹偁再知制诰。故此诗当作于该年。然徐规先生将此诗定于至道三
年作,似非是。因至道元年五月九日,王禹偁已被贬滁州,至道三年春尚知扬州,该年九月复为知制诰,是第三次知制诰,非诗中所云“两制”也。按:“三丞”指宗正寺丞、太常寺丞、秘书省丞,地
位高于其他七寺丞。但也仅为迁转官阶之第24阶。
由诗可知,晁迥时官阶为太常丞。又由至道三年晁迥直史馆的任命可推知,该年晁迥当监徐州税。据史料可知,自淳化元年晁迥削官到至道三年,七年间晁迥曾监过徐、婺二州税,以三年而代的常
理,他至迟淳熙五年就应由监婺州税改为监徐州税,而复将作监丞、监婺州税的时间也当在淳熙二年。《宋史》本传、《东都事略》(文渊阁《四库全书》本,下引该书版本同此)卷四十六均言监“徐
、婺二州税”,次序正好颠倒。又:晁迥作于淳化四年的《游虎丘诗》序云:“拂白英以半开,萦红树以傍出。造诣幽境,夐无纤尘。相与披烟萝,凌磴道。”诗云:“饯别阊门复少留,故人邀我浣离
愁。”可见该年秋始罢婺州税,又饯别阊门,返京待命,计算行程,监徐州税任命不会早于淳化四年冬,到任则应在来年。
至道三年丁酉(997)春,四十七岁,太常丞,监徐州税。有《东阳》、《西楚》文赋二编。四月,迁右正言。十二月,直史馆。
王禹偁《答晁礼丞书》:“某始识足下时,年未冠,身未婚。逮今四十有四,娶妻生子,长子复纳妇矣。足下策名十八载,官未出奉常(太常之古名)丞,青衫白发,司关市之税。某擢第后足下二
年,为尚书,起曹郎,典大邦,被金紫,其间又再为制诰、舍人,一为翰林学士。以某之所得,较足下之所屈,用时态观之,某不为不多,然道不行则一也。……今得足下书暨《东阳》《西楚》文赋二
编,览之无斁,乃知足下屈于官而大伸于道者也,某屈于道而微得于官者也。”
三月,太宗崩,四月,真宗大赦天下,加恩群臣,晁迥迁右正言。
十二月,因宰相吕端、李沆荐,直史馆。
《东都事略》卷四十六:“真宗在东宫,谕德杨砺称其(晁迥)学行,及即位,宰相吕端、李沆又荐之,擢右正言、直史馆。”《宋史》本传:“真宗即位,用宰相吕端、参知政事李沆荐,擢右正
言、直史馆。”由此可知晁迥之升迁得力于杨、吕、李的推荐。直史馆系实差,从此晁迥步入中枢,仕宦之途顺利起来。又据《宋会要辑稿·选举》(中华书局1957年影印版,下引此书同此)三三之二
:“十二月十六日,右正言晁迥直史馆。”可见直史馆前已由太常丞升为右正言。阶品为23阶。
真宗咸平元年(998),四十八岁,直史馆,参与删定刑法格令。同年十一月十二日,父晁佺卒,守丧。
《宋会要辑稿》(以下简称《辑稿》)刑法一之二:咸平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给事中柴成务上删定编勅议制勅赦书德音十三卷,诏镂版颁行。先是,二月,诏户部尚书张齐贤专知删定淳化后尽至
道末续降宣勅。十一月,齐贤等上新勅。又诏成务与直史馆曾致尧、晁迥等人重详定。
乾隆四十年修《晁氏家乘》卷首《临川支谱原序》(晁端彦序)(今藏山东菏泽南郊晁八寨)云晁佺“咸平元年十一月十二日卒,年八十三。”
真宗咸平四年辛丑(1001),五十一岁,丁忧服满,献《咸平新书》、《理书》,召试,除右司谏(第22级)、知制诰,判尚书刑部。
《宋史》本传:“献咸平新书五十篇,又献理枢一篇。召试,除右司谏、知制诰,判尚书刑部。”
《玉海》卷五十五《咸平新书》《理枢》条:“擢直史馆,献《咸平新书》五十篇,又献《理枢》一编,召试知制诰。”于《理枢》下注云:“四年三月壬午献,一卷。” (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下引该书版本同此)
咸平六年癸卯(1003),五十三岁,为知制诰
时为知制诰。(《辑稿》作翰林学士,误)九月十一日,有《鸿胪寺赙赠条件》。(《辑稿》礼四四之二四,第2册1444页,然同书礼四四之三十将之系于景德四年九月十一日,《全宋文》第四册晁
迥文中。编者赞同咸平六年九月十一日说,今从之)《长编》卷六十二虽在景德三年条下云:“先是,群臣诏葬,公私所费无定式,龙图阁待制判鸿胪寺戚纶疏言其事,丙寅,命翰林学士晁迥、知制诰
朱巽、宫苑使刘承珪、及纶,校品秩之差,定为制度施行之。”但“先是”一词,乃追述之语,非事在该年。《宋史》卷三百零六亦有相似记载。当时参与人员还有戚纶、朱巽、刘承珪。
据《辑稿》礼四四之二五(第2册1444页),该年十一月,有《赙赠条例议》,亦见《全宋文》第四册晁迥文。
景德元年甲辰(1004),五十四岁,右司谏,知制诰,丁内艰起复。真宗北征,加右谏议大夫,为判官。
《宋史》本传:“帝(真宗)北征,雍王元份留守京师,加右谏议大夫,为判官。”
被命复校前后《汉书》:“景德元年正月丙午,任随等上覆校《史记》刊误文字五卷,赐帛。丁未,命刁衎、晁迥、丁逊覆校前后《汉书》。二年七月壬戌,衎等上覆校前《汉书》板本,刊正三千
余字,录为六卷上之。赐器帛。”(《玉海》卷四十三)
《辑稿》礼一八之六云:“景德元年四月二十七日,以京城旱,命知制诰晁迥诣北岳祷雨。”按《长编》卷五十六亦载此事,时间相同。
《辑稿》仪制三之六云:“(景德元年)十月二十四日,诏起复右司谏知制诰晁迥,序班仍旧。迥时丁内艰起复,有司言故事合缀本班之末,特有是命。”按晁迥四月尚诣北岳求雨,其丁内艰当在
四月后。
景德二年乙巳(1005),五十五岁,春,以右谏议大夫权同知贡举;五月,拜翰林学士,未几,知审官院;八月,因故责授左司郎中。
春,赵安仁、陈彭年与晁迥等同知贡举(《宋史》卷二百八十七)。《辑稿》选举一之七:“景德二年正月十四日,以翰林学士赵安仁权知贡举,右谏议大夫晁迥……权同知贡举。”
《长编》卷六十:景德二年五月,“……起复右谏议大夫知制诰晁迥、起居舍人知制誥李宗谔并为翰林学士……。”
《宋史》本传:“帝北征,雍王元份留守京师,加右谏议大夫,为判官,进翰林学士。未几,知审官院。”
七月,有《发解进士数额议》(《长编》卷六十,参见《全宋文》第四册晁迥文)
《长编》卷六十一:景德二年八月十一日,翰林学士右谏议大夫晁迥责授左司郎中(第16阶),依前充职。初,迥与给事中冯起等五人并为郓王元份留守官属,王以狱逸囚惊悸得疾,遂死。迥等坐
辅导无状,并及于责。(亦见《宋史》本传,《辑稿》职官六四之一九)
九月十七日,有《试易石待问贤良方正制策》(《辑稿》选举十之一一,《全宋文》第四册晁迥文)。
景德三年丙午(1006),五十六岁,为翰林学士。明德陵礼仪使。
景德元年三月十五日,明德皇太后崩。三年,真宗致祭,“七月二十三日,以宰臣王旦为园陵使,翰林学士晁迥为礼仪使……”(《辑稿》礼三一之四一)。
景德三年六月己巳,“以应制举人所纳文卷付中书详较,初命翰林学士晁迥等考定。”(《长编》卷六十三)《辑稿》选举七之十一作景德二年事。
“景德三年八月五日,诏太常鼓吹局见用三调六曲词非雅丽,令太常寺会音律人就学士院,令晁迥以下依谱修正词理……。”(《辑稿》舆服三之一八)